2019年10月19日晚,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某商场内的梦鸽内衣专柜发生了一起偷窃案件。商场工作人员发现,内衣专柜内的12件内衣被偷走,总价值约为5538元人民币。
警方调查后,确定了嫌疑人为21岁的李某,李某是该商城内的一名员工。据商场监控记录显示,当晚20时许,李某在梦鸽内衣专柜内拿取了12件内衣,并没有通过购物流程,并将其藏在随身携带的包内。
李某,山东省聊城市人,2018年毕业于潍坊一所高职院校。毕业后,李某进入潍坊某商城工作,担任一名普通营业员,每月工资为2500元。
从警方调查得知,李某的家庭情况不好,家境较为贫困。李某在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亲属也曾多次借款缓解家庭困难。由于经济状况较差,李某一直没有机会购买梦鸽内衣这种高档品牌的内衣。
在警方审讯过程中,李某坦言自己偷内衣的原因是想让女朋友开心。李某称,他和女朋友是大学同班同学,在交往期间李某一直没能买到女友喜欢的内衣,他觉得很内疚。
李某称他试图从工资中为女友购买一些内衣,但由于内衣价格过高、家庭经济状况困难,他无法实现这一愿望。在他看来,偷窃梦鸽内衣专柜内的内衣是为了让女友开心,是自己“另类”的道歉方式。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有些人可能出于一些个人原因去犯罪,这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但对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和安全危害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作为公民,我们应该具有合法法律意识,遵守基本的法律准则。我们不应追求短暂的物质享受而犯罪,不应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为代价去满足自己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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