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为张津瑜诉吕总案,在百度网盘中的审理。张津瑜是百度网盘上的普通用户,他发现自己上传的文件被吕总下载并复制,而吕总不顾他的反对,依旧继续使用他的文件。故张津瑜向吕总提出控告,并将此案提交给了百度网盘平台。
吕总辩称张津瑜的文件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下载使用,并认为他的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张津瑜则认为自己上传的文件并没有对外公开,是为自己的使用而上传,吕总没有得到他的许可,使用他的文件是对他的侵犯。
此案中,百度网盘作为网络平台,负有保护用户权益和减轻用户纠纷的责任。根据百度网盘的相关规定,用户不得上传他人的作品,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然而,百度网盘在此案中的角色并不是法律裁判者,而是作为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平台,为双方提供妥善处理争议的机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翻译、汇编他人的作品。而此案中,张津瑜上传的文件属于他的著作权作品,吕总在未得到他的允许下,私自复制和使用他的文件,已经构成对他的侵权行为。因此,吕总应对张津瑜的评估进行道歉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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