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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少女,与十六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算犯罪吗 男已成年 双方都自愿

时间:2022-06-24 15:22:25来源:整理作者:佚名投稿 手机版

1,与十六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算犯罪吗 男已成年 双方都自愿

你好,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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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少女的介绍

游戏中有7位少女 分别对应7种罪(七宗罪?)玩家将扮演她们的教官 知道她们认清自己的罪恶 获得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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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心理学女生条件

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要求女生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及以上。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扩展资料:研究对象所涉及的行为人的范围1、犯罪人:它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2、一般违法人:是指触犯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者,或实施了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并为治安部门所处理者。3、虞犯:虞犯者即最有可能犯罪的人。通常根据某个人的品性和环境,预测其将来有可能发生触犯刑事法律行为。4、刑满释放人员与解除劳教人员。这些人员中有一些未真正矫治好的,容易再度犯罪,而且许多重大案件都是他们所为,对社会危害极大。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要求女生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及以上。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扩展资料:研究对象所涉及的行为人的范围1、犯罪人:它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2、一般违法人:是指触犯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者,或实施了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并为治安部门所处理者。3、虞犯:虞犯者即最有可能犯罪的人。通常根据某个人的品性和环境,预测其将来有可能发生触犯刑事法律行为。4、刑满释放人员与解除劳教人员。这些人员中有一些未真正矫治好的,容易再度犯罪,而且许多重大案件都是他们所为,对社会危害极大。参考资料来源:

犯罪少女,与十六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算犯罪吗 男已成年 双方都自愿

4,与未满18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是犯罪吗

根据题意,少女被妇女灌醉时,妇女男友在场,之后其男友强奸少女时,妇女未制止任由男友强奸,妇女的行为是灌醉少女的诱因,引发男友的强奸而熟视无睹,属于强奸的共犯,依刑法规定,妇女也构成强奸犯罪。
根据题意,少女被妇女灌醉时,妇女男友在场,之后其男友强奸少女时,妇女未制止任由男友强奸,妇女的行为是灌醉少女的诱因,引发男友的强奸而熟视无睹,属于强奸的共犯,依刑法规定,妇女也构成强奸犯罪。案件要点:小花苦苦哀求,张三苦苦相逼,并拿出安全套说一次没事,小花急忙呼救,但是此时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三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三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案情简介:小花、女、23岁、广东人、系某省师范大学学生、与小明是情侣关系。小明、男、23岁、河南人、也是该校学生,大一开学军训的时候,小花在操场唱了一首《晴天》 ,当唱到“从前有个人爱你很久”的时候触动了小明的心弦,默默地喜欢上了小花,没想到小花也是芳心暗许,在看到小明第一眼的时候,就感觉是自己的真命天子。在同宿舍小丽的撮合下,就很快走到了一起。而且,二人竟是同年同月同日生,真是奇妙的缘分。张三是高小花一届的学长,25岁,山东人,由于本地高考过于激烈,所以高中复读了一年,当时小花来学校,正是他接的火车站,当时就感觉小花很漂亮,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追上小花,为此甚至不惜与当时的对象分手。只是还没有来得及表白,竟然被学弟小明同学捷足先登了,心中暗暗后悔,平时总是明里暗里的针对小明。但是小明为人大度,一直也没有放在心上。张三由于高一界,长相帅气兼之情商很高,又是富二代,平时很受大家的欢迎,是低年级学妹心目中的理想学长,尤其是小丽,是张三的第一粉丝。小丽、女、23岁、江苏人,是小花最好的闺蜜,平时无论上课还是吃饭总是在一起,甚至二人还养了一只泰迪,取名花丽。有时,还受小明的嫉妒,多次埋怨小丽是个大大的电灯泡。小丽则说,小明忘恩负义,过河拆桥,小明一时无语。张三呢,由于暗恋小花,多次假借辅导小丽的功课,趁机接近小花,总是给小丽买礼物,不时也给小花买一份,小丽由于喜欢张三,以为接近自己是喜欢自己。加上张三也是情场老手了,高中时期就处了好几个对象,大学一进校园就和高中对象结束,找了上一届的学姐,也是因为小花的缘故,才分手的。最后,张三实在是没有赢得小花的芳心,退而求其次,转而追求小丽,也是迅速的成功了。张三很会为人处事,也十分大方,经常叫小明打游戏,传授各种大学生活经验,加之小丽的助攻,四个人也就越处越好了,张三成为了他们当中的老大哥。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大四,小花由于成绩优异,被学校保研了,简直是家族的骄傲,她们家世代农民,就出了这么一个大学生,小花也是十分争气,虽然小丽学习很差,一天和她形影不离并没有受到她的影响,大学年年拿奖学金,生活费从来没有给家里要过。甚至有时候,小明花费超支,还得补贴小明,买游戏皮肤等等,由于二人真心相爱,也就一直没有什么矛盾。张三得知小花考研了,准备庆祝一下,给大家一说,大家也是正有此意,并且说要带大家长长见识,去市区新开的那个酒吧。花费他一个人全包,大家平时多受张三的照顾,也就没有再想什么。小明原本考虑的是他们二人庆祝,毕竟好久没在一起了,让小花在网上买了安全套,准备去开房,小花说,去完酒吧,晚上那就不回学校了,在外面住,小明这才高兴起来。当晚,一行四人,坐着大哥张三的私人小车径直前往了酒吧。进了酒吧,真是热闹非凡,灯光时明时暗,相互之前都听不到说话,还得用手机打字交流。张三一看就是经常来酒吧的,和老板竟是熟人,很快安排了一个最好的位置。张三故意点了后劲很大的酒,其他三人并未发觉,酒过三巡,大家也都放开了,小花问小明,自己考上了研究生,准备的什么礼物。小明谎称准备的是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香水,小花顿时心花怒放,张三发现了异样,给小明发信息,这会商店还没打烊,赶快去吧,还给了小明转了5000元钱,小明说随后还你。谎称要上厕所,就赶紧出去了。张三、小花、小丽三人在酒吧继续喝酒,也许是过于高兴,小花多喝了一些,平时基本上并不喝酒,现在已经是远远超出了自己的酒量。由于酒的缘故,酒劲还没上来,自己并不知情。过来好久,小花见小明一直没有回来,就要拉上小花去厕所找小明,小花说人家给你买礼物了,又没有给我买,不去,张三则乘机说自己也要上厕所,就扶着小花一起去了。到了厕所,小花并没有找到小明,加上酒劲上来了,摔了一跤,张三立刻扶起,小花急忙推开,没想到又一个没站稳,摔倒了张三的怀里,现在是夏天,张三头脑也不清醒了,原来他还是一直喜欢这小花,就趁机要和小花发生关系。小花苦苦哀求,张三苦苦相逼,并拿出安全套说一次没事,小花急忙呼救,但是此时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三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三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从厕所出来之后,小花拉上小丽就回到了学校。小明买上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香水,返回酒吧,发现大家都走了,十分生气,给小花打电话是关机,给小丽打电话,说是回学校了,也就没有再多问。回到宿舍,给舍友借了钱,还给张三。那么,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如何评价张三的行为。法律分析:所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以及幼女)对性行为的自己决定权,也叫性自主权。性自主权不仅包括是否性交的决定权,也包括性交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的决定权。本案中,行为人张三违背了被害人小花的意愿,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了关系,侵犯了女性的自主选择权,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强奸罪的既遂。那么主动递套,是否可以理解为自愿,强奸罪是否还能成立呢?在本案中,被害人小花苦苦哀求后,已知性侵无法避免时,为了最大程度地减轻伤害,主动递套,系紧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不是其真正“自愿”的表示,而属被威胁、胁迫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行为,并不妨碍强奸罪的成立。当受害人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面对体力、精力都远胜于自己的行为人时,在无法逃避行为人对自己的侵犯,为了避免行为人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主动递给行为人安全套的行为,是无奈之举,也可以说是此时唯一的明智之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本案是否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情形呢?据案情了解,当时酒吧的厕所,只有张三和小花两个人,小花呼救后,并未有其他人出现,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情形,不应在法定刑升格内量刑,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行为人张三在厕所趁小花醉酒,无法逃脱,违背被害人小花的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侵犯了被害人的性的自主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另外,行为人张三与被害人小花系朋友关系,被害人出于信任才和张三一起去酒吧庆祝,而且故意支走被害人的男友,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张三系有准备,有预谋的对小花实施的犯罪,并非一时兴起,并且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关系,根据以上情节,建议处以六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为宜。最后,用一首小诗作结:明媚佳人入大学,父母亲朋两庆之。孜孜不倦求学业,赤赤我心向友谊。原是保研展鹏程,岂料美玉坠污泥。肖小获罪不足恨,唯愿人间有情痴。那么,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你怎么看?请在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你的每一个点赞和关注,都是对我普法的支持和鼓励,谢谢大家了。备注:所有图片来源网络,与内容无关,侵权联系删除,素材来源网络,侵删。
案件要点:小花苦苦哀求,张三苦苦相逼,并拿出安全套说一次没事,小花急忙呼救,但是此时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三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三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案情简介:小花、女、23岁、广东人、系某省师范大学学生、与小明是情侣关系。小明、男、23岁、河南人、也是该校学生,大一开学军训的时候,小花在操场唱了一首《晴天》 ,当唱到“从前有个人爱你很久”的时候触动了小明的心弦,默默地喜欢上了小花,没想到小花也是芳心暗许,在看到小明第一眼的时候,就感觉是自己的真命天子。在同宿舍小丽的撮合下,就很快走到了一起。而且,二人竟是同年同月同日生,真是奇妙的缘分。张三是高小花一届的学长,25岁,山东人,由于本地高考过于激烈,所以高中复读了一年,当时小花来学校,正是他接的火车站,当时就感觉小花很漂亮,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追上小花,为此甚至不惜与当时的对象分手。只是还没有来得及表白,竟然被学弟小明同学捷足先登了,心中暗暗后悔,平时总是明里暗里的针对小明。但是小明为人大度,一直也没有放在心上。张三由于高一界,长相帅气兼之情商很高,又是富二代,平时很受大家的欢迎,是低年级学妹心目中的理想学长,尤其是小丽,是张三的第一粉丝。小丽、女、23岁、江苏人,是小花最好的闺蜜,平时无论上课还是吃饭总是在一起,甚至二人还养了一只泰迪,取名花丽。有时,还受小明的嫉妒,多次埋怨小丽是个大大的电灯泡。小丽则说,小明忘恩负义,过河拆桥,小明一时无语。张三呢,由于暗恋小花,多次假借辅导小丽的功课,趁机接近小花,总是给小丽买礼物,不时也给小花买一份,小丽由于喜欢张三,以为接近自己是喜欢自己。加上张三也是情场老手了,高中时期就处了好几个对象,大学一进校园就和高中对象结束,找了上一届的学姐,也是因为小花的缘故,才分手的。最后,张三实在是没有赢得小花的芳心,退而求其次,转而追求小丽,也是迅速的成功了。张三很会为人处事,也十分大方,经常叫小明打游戏,传授各种大学生活经验,加之小丽的助攻,四个人也就越处越好了,张三成为了他们当中的老大哥。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大四,小花由于成绩优异,被学校保研了,简直是家族的骄傲,她们家世代农民,就出了这么一个大学生,小花也是十分争气,虽然小丽学习很差,一天和她形影不离并没有受到她的影响,大学年年拿奖学金,生活费从来没有给家里要过。甚至有时候,小明花费超支,还得补贴小明,买游戏皮肤等等,由于二人真心相爱,也就一直没有什么矛盾。张三得知小花考研了,准备庆祝一下,给大家一说,大家也是正有此意,并且说要带大家长长见识,去市区新开的那个酒吧。花费他一个人全包,大家平时多受张三的照顾,也就没有再想什么。小明原本考虑的是他们二人庆祝,毕竟好久没在一起了,让小花在网上买了安全套,准备去开房,小花说,去完酒吧,晚上那就不回学校了,在外面住,小明这才高兴起来。当晚,一行四人,坐着大哥张三的私人小车径直前往了酒吧。进了酒吧,真是热闹非凡,灯光时明时暗,相互之前都听不到说话,还得用手机打字交流。张三一看就是经常来酒吧的,和老板竟是熟人,很快安排了一个最好的位置。张三故意点了后劲很大的酒,其他三人并未发觉,酒过三巡,大家也都放开了,小花问小明,自己考上了研究生,准备的什么礼物。小明谎称准备的是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香水,小花顿时心花怒放,张三发现了异样,给小明发信息,这会商店还没打烊,赶快去吧,还给了小明转了5000元钱,小明说随后还你。谎称要上厕所,就赶紧出去了。张三、小花、小丽三人在酒吧继续喝酒,也许是过于高兴,小花多喝了一些,平时基本上并不喝酒,现在已经是远远超出了自己的酒量。由于酒的缘故,酒劲还没上来,自己并不知情。过来好久,小花见小明一直没有回来,就要拉上小花去厕所找小明,小花说人家给你买礼物了,又没有给我买,不去,张三则乘机说自己也要上厕所,就扶着小花一起去了。到了厕所,小花并没有找到小明,加上酒劲上来了,摔了一跤,张三立刻扶起,小花急忙推开,没想到又一个没站稳,摔倒了张三的怀里,现在是夏天,张三头脑也不清醒了,原来他还是一直喜欢这小花,就趁机要和小花发生关系。小花苦苦哀求,张三苦苦相逼,并拿出安全套说一次没事,小花急忙呼救,但是此时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三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三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从厕所出来之后,小花拉上小丽就回到了学校。小明买上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香水,返回酒吧,发现大家都走了,十分生气,给小花打电话是关机,给小丽打电话,说是回学校了,也就没有再多问。回到宿舍,给舍友借了钱,还给张三。那么,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如何评价张三的行为。法律分析:所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以及幼女)对性行为的自己决定权,也叫性自主权。性自主权不仅包括是否性交的决定权,也包括性交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的决定权。本案中,行为人张三违背了被害人小花的意愿,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了关系,侵犯了女性的自主选择权,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强奸罪的既遂。那么主动递套,是否可以理解为自愿,强奸罪是否还能成立呢?在本案中,被害人小花苦苦哀求后,已知性侵无法避免时,为了最大程度地减轻伤害,主动递套,系紧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不是其真正“自愿”的表示,而属被威胁、胁迫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行为,并不妨碍强奸罪的成立。当受害人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面对体力、精力都远胜于自己的行为人时,在无法逃避行为人对自己的侵犯,为了避免行为人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主动递给行为人安全套的行为,是无奈之举,也可以说是此时唯一的明智之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本案是否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情形呢?据案情了解,当时酒吧的厕所,只有张三和小花两个人,小花呼救后,并未有其他人出现,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情形,不应在法定刑升格内量刑,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行为人张三在厕所趁小花醉酒,无法逃脱,违背被害人小花的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侵犯了被害人的性的自主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另外,行为人张三与被害人小花系朋友关系,被害人出于信任才和张三一起去酒吧庆祝,而且故意支走被害人的男友,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张三系有准备,有预谋的对小花实施的犯罪,并非一时兴起,并且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关系,根据以上情节,建议处以六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为宜。最后,用一首小诗作结:明媚佳人入大学,父母亲朋两庆之。孜孜不倦求学业,赤赤我心向友谊。原是保研展鹏程,岂料美玉坠污泥。肖小获罪不足恨,唯愿人间有情痴。那么,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你怎么看?请在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你的每一个点赞和关注,都是对我普法的支持和鼓励,谢谢大家了。备注:所有图片来源网络,与内容无关,侵权联系删除,素材来源网络,侵删。
案件要点:小花苦苦哀求,张三苦苦相逼,并拿出安全套说一次没事,小花急忙呼救,但是此时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三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三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案情简介:小花、女、23岁、广东人、系某省师范大学学生、与小明是情侣关系。小明、男、23岁、河南人、也是该校学生,大一开学军训的时候,小花在操场唱了一首《晴天》 ,当唱到“从前有个人爱你很久”的时候触动了小明的心弦,默默地喜欢上了小花,没想到小花也是芳心暗许,在看到小明第一眼的时候,就感觉是自己的真命天子。在同宿舍小丽的撮合下,就很快走到了一起。而且,二人竟是同年同月同日生,真是奇妙的缘分。张三是高小花一届的学长,25岁,山东人,由于本地高考过于激烈,所以高中复读了一年,当时小花来学校,正是他接的火车站,当时就感觉小花很漂亮,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追上小花,为此甚至不惜与当时的对象分手。只是还没有来得及表白,竟然被学弟小明同学捷足先登了,心中暗暗后悔,平时总是明里暗里的针对小明。但是小明为人大度,一直也没有放在心上。张三由于高一界,长相帅气兼之情商很高,又是富二代,平时很受大家的欢迎,是低年级学妹心目中的理想学长,尤其是小丽,是张三的第一粉丝。小丽、女、23岁、江苏人,是小花最好的闺蜜,平时无论上课还是吃饭总是在一起,甚至二人还养了一只泰迪,取名花丽。有时,还受小明的嫉妒,多次埋怨小丽是个大大的电灯泡。小丽则说,小明忘恩负义,过河拆桥,小明一时无语。张三呢,由于暗恋小花,多次假借辅导小丽的功课,趁机接近小花,总是给小丽买礼物,不时也给小花买一份,小丽由于喜欢张三,以为接近自己是喜欢自己。加上张三也是情场老手了,高中时期就处了好几个对象,大学一进校园就和高中对象结束,找了上一届的学姐,也是因为小花的缘故,才分手的。最后,张三实在是没有赢得小花的芳心,退而求其次,转而追求小丽,也是迅速的成功了。张三很会为人处事,也十分大方,经常叫小明打游戏,传授各种大学生活经验,加之小丽的助攻,四个人也就越处越好了,张三成为了他们当中的老大哥。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大四,小花由于成绩优异,被学校保研了,简直是家族的骄傲,她们家世代农民,就出了这么一个大学生,小花也是十分争气,虽然小丽学习很差,一天和她形影不离并没有受到她的影响,大学年年拿奖学金,生活费从来没有给家里要过。甚至有时候,小明花费超支,还得补贴小明,买游戏皮肤等等,由于二人真心相爱,也就一直没有什么矛盾。张三得知小花考研了,准备庆祝一下,给大家一说,大家也是正有此意,并且说要带大家长长见识,去市区新开的那个酒吧。花费他一个人全包,大家平时多受张三的照顾,也就没有再想什么。小明原本考虑的是他们二人庆祝,毕竟好久没在一起了,让小花在网上买了安全套,准备去开房,小花说,去完酒吧,晚上那就不回学校了,在外面住,小明这才高兴起来。当晚,一行四人,坐着大哥张三的私人小车径直前往了酒吧。进了酒吧,真是热闹非凡,灯光时明时暗,相互之前都听不到说话,还得用手机打字交流。张三一看就是经常来酒吧的,和老板竟是熟人,很快安排了一个最好的位置。张三故意点了后劲很大的酒,其他三人并未发觉,酒过三巡,大家也都放开了,小花问小明,自己考上了研究生,准备的什么礼物。小明谎称准备的是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香水,小花顿时心花怒放,张三发现了异样,给小明发信息,这会商店还没打烊,赶快去吧,还给了小明转了5000元钱,小明说随后还你。谎称要上厕所,就赶紧出去了。张三、小花、小丽三人在酒吧继续喝酒,也许是过于高兴,小花多喝了一些,平时基本上并不喝酒,现在已经是远远超出了自己的酒量。由于酒的缘故,酒劲还没上来,自己并不知情。过来好久,小花见小明一直没有回来,就要拉上小花去厕所找小明,小花说人家给你买礼物了,又没有给我买,不去,张三则乘机说自己也要上厕所,就扶着小花一起去了。到了厕所,小花并没有找到小明,加上酒劲上来了,摔了一跤,张三立刻扶起,小花急忙推开,没想到又一个没站稳,摔倒了张三的怀里,现在是夏天,张三头脑也不清醒了,原来他还是一直喜欢这小花,就趁机要和小花发生关系。小花苦苦哀求,张三苦苦相逼,并拿出安全套说一次没事,小花急忙呼救,但是此时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三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三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从厕所出来之后,小花拉上小丽就回到了学校。小明买上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香水,返回酒吧,发现大家都走了,十分生气,给小花打电话是关机,给小丽打电话,说是回学校了,也就没有再多问。回到宿舍,给舍友借了钱,还给张三。那么,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如何评价张三的行为。法律分析:所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以及幼女)对性行为的自己决定权,也叫性自主权。性自主权不仅包括是否性交的决定权,也包括性交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的决定权。本案中,行为人张三违背了被害人小花的意愿,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了关系,侵犯了女性的自主选择权,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强奸罪的既遂。那么主动递套,是否可以理解为自愿,强奸罪是否还能成立呢?在本案中,被害人小花苦苦哀求后,已知性侵无法避免时,为了最大程度地减轻伤害,主动递套,系紧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不是其真正“自愿”的表示,而属被威胁、胁迫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行为,并不妨碍强奸罪的成立。当受害人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面对体力、精力都远胜于自己的行为人时,在无法逃避行为人对自己的侵犯,为了避免行为人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主动递给行为人安全套的行为,是无奈之举,也可以说是此时唯一的明智之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本案是否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情形呢?据案情了解,当时酒吧的厕所,只有张三和小花两个人,小花呼救后,并未有其他人出现,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情形,不应在法定刑升格内量刑,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行为人张三在厕所趁小花醉酒,无法逃脱,违背被害人小花的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侵犯了被害人的性的自主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另外,行为人张三与被害人小花系朋友关系,被害人出于信任才和张三一起去酒吧庆祝,而且故意支走被害人的男友,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张三系有准备,有预谋的对小花实施的犯罪,并非一时兴起,并且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关系,根据以上情节,建议处以六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为宜。最后,用一首小诗作结:明媚佳人入大学,父母亲朋两庆之。孜孜不倦求学业,赤赤我心向友谊。原是保研展鹏程,岂料美玉坠污泥。肖小获罪不足恨,唯愿人间有情痴。那么,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你怎么看?请在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你的每一个点赞和关注,都是对我普法的支持和鼓励,谢谢大家了。备注:所有图片来源网络,与内容无关,侵权联系删除,素材来源网络,侵删。根据题意,少女被妇女灌醉时,妇女男友在场,之后其男友强奸少女时,妇女未制止任由男友强奸,妇女的行为是灌醉少女的诱因,引发男友的强奸而熟视无睹,属于强奸的共犯,依刑法规定,妇女也构成强奸犯罪。
案件要点:小花苦苦哀求,张三苦苦相逼,并拿出安全套说一次没事,小花急忙呼救,但是此时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三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三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案情简介:小花、女、23岁、广东人、系某省师范大学学生、与小明是情侣关系。小明、男、23岁、河南人、也是该校学生,大一开学军训的时候,小花在操场唱了一首《晴天》 ,当唱到“从前有个人爱你很久”的时候触动了小明的心弦,默默地喜欢上了小花,没想到小花也是芳心暗许,在看到小明第一眼的时候,就感觉是自己的真命天子。在同宿舍小丽的撮合下,就很快走到了一起。而且,二人竟是同年同月同日生,真是奇妙的缘分。张三是高小花一届的学长,25岁,山东人,由于本地高考过于激烈,所以高中复读了一年,当时小花来学校,正是他接的火车站,当时就感觉小花很漂亮,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追上小花,为此甚至不惜与当时的对象分手。只是还没有来得及表白,竟然被学弟小明同学捷足先登了,心中暗暗后悔,平时总是明里暗里的针对小明。但是小明为人大度,一直也没有放在心上。张三由于高一界,长相帅气兼之情商很高,又是富二代,平时很受大家的欢迎,是低年级学妹心目中的理想学长,尤其是小丽,是张三的第一粉丝。小丽、女、23岁、江苏人,是小花最好的闺蜜,平时无论上课还是吃饭总是在一起,甚至二人还养了一只泰迪,取名花丽。有时,还受小明的嫉妒,多次埋怨小丽是个大大的电灯泡。小丽则说,小明忘恩负义,过河拆桥,小明一时无语。张三呢,由于暗恋小花,多次假借辅导小丽的功课,趁机接近小花,总是给小丽买礼物,不时也给小花买一份,小丽由于喜欢张三,以为接近自己是喜欢自己。加上张三也是情场老手了,高中时期就处了好几个对象,大学一进校园就和高中对象结束,找了上一届的学姐,也是因为小花的缘故,才分手的。最后,张三实在是没有赢得小花的芳心,退而求其次,转而追求小丽,也是迅速的成功了。张三很会为人处事,也十分大方,经常叫小明打游戏,传授各种大学生活经验,加之小丽的助攻,四个人也就越处越好了,张三成为了他们当中的老大哥。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大四,小花由于成绩优异,被学校保研了,简直是家族的骄傲,她们家世代农民,就出了这么一个大学生,小花也是十分争气,虽然小丽学习很差,一天和她形影不离并没有受到她的影响,大学年年拿奖学金,生活费从来没有给家里要过。甚至有时候,小明花费超支,还得补贴小明,买游戏皮肤等等,由于二人真心相爱,也就一直没有什么矛盾。张三得知小花考研了,准备庆祝一下,给大家一说,大家也是正有此意,并且说要带大家长长见识,去市区新开的那个酒吧。花费他一个人全包,大家平时多受张三的照顾,也就没有再想什么。小明原本考虑的是他们二人庆祝,毕竟好久没在一起了,让小花在网上买了安全套,准备去开房,小花说,去完酒吧,晚上那就不回学校了,在外面住,小明这才高兴起来。当晚,一行四人,坐着大哥张三的私人小车径直前往了酒吧。进了酒吧,真是热闹非凡,灯光时明时暗,相互之前都听不到说话,还得用手机打字交流。张三一看就是经常来酒吧的,和老板竟是熟人,很快安排了一个最好的位置。张三故意点了后劲很大的酒,其他三人并未发觉,酒过三巡,大家也都放开了,小花问小明,自己考上了研究生,准备的什么礼物。小明谎称准备的是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香水,小花顿时心花怒放,张三发现了异样,给小明发信息,这会商店还没打烊,赶快去吧,还给了小明转了5000元钱,小明说随后还你。谎称要上厕所,就赶紧出去了。张三、小花、小丽三人在酒吧继续喝酒,也许是过于高兴,小花多喝了一些,平时基本上并不喝酒,现在已经是远远超出了自己的酒量。由于酒的缘故,酒劲还没上来,自己并不知情。过来好久,小花见小明一直没有回来,就要拉上小花去厕所找小明,小花说人家给你买礼物了,又没有给我买,不去,张三则乘机说自己也要上厕所,就扶着小花一起去了。到了厕所,小花并没有找到小明,加上酒劲上来了,摔了一跤,张三立刻扶起,小花急忙推开,没想到又一个没站稳,摔倒了张三的怀里,现在是夏天,张三头脑也不清醒了,原来他还是一直喜欢这小花,就趁机要和小花发生关系。小花苦苦哀求,张三苦苦相逼,并拿出安全套说一次没事,小花急忙呼救,但是此时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三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三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从厕所出来之后,小花拉上小丽就回到了学校。小明买上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香水,返回酒吧,发现大家都走了,十分生气,给小花打电话是关机,给小丽打电话,说是回学校了,也就没有再多问。回到宿舍,给舍友借了钱,还给张三。那么,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如何评价张三的行为。法律分析:所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以及幼女)对性行为的自己决定权,也叫性自主权。性自主权不仅包括是否性交的决定权,也包括性交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的决定权。本案中,行为人张三违背了被害人小花的意愿,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了关系,侵犯了女性的自主选择权,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强奸罪的既遂。那么主动递套,是否可以理解为自愿,强奸罪是否还能成立呢?在本案中,被害人小花苦苦哀求后,已知性侵无法避免时,为了最大程度地减轻伤害,主动递套,系紧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不是其真正“自愿”的表示,而属被威胁、胁迫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行为,并不妨碍强奸罪的成立。当受害人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面对体力、精力都远胜于自己的行为人时,在无法逃避行为人对自己的侵犯,为了避免行为人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主动递给行为人安全套的行为,是无奈之举,也可以说是此时唯一的明智之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本案是否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情形呢?据案情了解,当时酒吧的厕所,只有张三和小花两个人,小花呼救后,并未有其他人出现,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情形,不应在法定刑升格内量刑,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行为人张三在厕所趁小花醉酒,无法逃脱,违背被害人小花的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侵犯了被害人的性的自主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另外,行为人张三与被害人小花系朋友关系,被害人出于信任才和张三一起去酒吧庆祝,而且故意支走被害人的男友,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张三系有准备,有预谋的对小花实施的犯罪,并非一时兴起,并且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关系,根据以上情节,建议处以六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为宜。最后,用一首小诗作结:明媚佳人入大学,父母亲朋两庆之。孜孜不倦求学业,赤赤我心向友谊。原是保研展鹏程,岂料美玉坠污泥。肖小获罪不足恨,唯愿人间有情痴。那么,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你怎么看?请在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你的每一个点赞和关注,都是对我普法的支持和鼓励,谢谢大家了。备注:所有图片来源网络,与内容无关,侵权联系删除,素材来源网络,侵删。
案件要点:小花苦苦哀求,张三苦苦相逼,并拿出安全套说一次没事,小花急忙呼救,但是此时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三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三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案情简介:小花、女、23岁、广东人、系某省师范大学学生、与小明是情侣关系。小明、男、23岁、河南人、也是该校学生,大一开学军训的时候,小花在操场唱了一首《晴天》 ,当唱到“从前有个人爱你很久”的时候触动了小明的心弦,默默地喜欢上了小花,没想到小花也是芳心暗许,在看到小明第一眼的时候,就感觉是自己的真命天子。在同宿舍小丽的撮合下,就很快走到了一起。而且,二人竟是同年同月同日生,真是奇妙的缘分。张三是高小花一届的学长,25岁,山东人,由于本地高考过于激烈,所以高中复读了一年,当时小花来学校,正是他接的火车站,当时就感觉小花很漂亮,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追上小花,为此甚至不惜与当时的对象分手。只是还没有来得及表白,竟然被学弟小明同学捷足先登了,心中暗暗后悔,平时总是明里暗里的针对小明。但是小明为人大度,一直也没有放在心上。张三由于高一界,长相帅气兼之情商很高,又是富二代,平时很受大家的欢迎,是低年级学妹心目中的理想学长,尤其是小丽,是张三的第一粉丝。小丽、女、23岁、江苏人,是小花最好的闺蜜,平时无论上课还是吃饭总是在一起,甚至二人还养了一只泰迪,取名花丽。有时,还受小明的嫉妒,多次埋怨小丽是个大大的电灯泡。小丽则说,小明忘恩负义,过河拆桥,小明一时无语。张三呢,由于暗恋小花,多次假借辅导小丽的功课,趁机接近小花,总是给小丽买礼物,不时也给小花买一份,小丽由于喜欢张三,以为接近自己是喜欢自己。加上张三也是情场老手了,高中时期就处了好几个对象,大学一进校园就和高中对象结束,找了上一届的学姐,也是因为小花的缘故,才分手的。最后,张三实在是没有赢得小花的芳心,退而求其次,转而追求小丽,也是迅速的成功了。张三很会为人处事,也十分大方,经常叫小明打游戏,传授各种大学生活经验,加之小丽的助攻,四个人也就越处越好了,张三成为了他们当中的老大哥。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大四,小花由于成绩优异,被学校保研了,简直是家族的骄傲,她们家世代农民,就出了这么一个大学生,小花也是十分争气,虽然小丽学习很差,一天和她形影不离并没有受到她的影响,大学年年拿奖学金,生活费从来没有给家里要过。甚至有时候,小明花费超支,还得补贴小明,买游戏皮肤等等,由于二人真心相爱,也就一直没有什么矛盾。张三得知小花考研了,准备庆祝一下,给大家一说,大家也是正有此意,并且说要带大家长长见识,去市区新开的那个酒吧。花费他一个人全包,大家平时多受张三的照顾,也就没有再想什么。小明原本考虑的是他们二人庆祝,毕竟好久没在一起了,让小花在网上买了安全套,准备去开房,小花说,去完酒吧,晚上那就不回学校了,在外面住,小明这才高兴起来。当晚,一行四人,坐着大哥张三的私人小车径直前往了酒吧。进了酒吧,真是热闹非凡,灯光时明时暗,相互之前都听不到说话,还得用手机打字交流。张三一看就是经常来酒吧的,和老板竟是熟人,很快安排了一个最好的位置。张三故意点了后劲很大的酒,其他三人并未发觉,酒过三巡,大家也都放开了,小花问小明,自己考上了研究生,准备的什么礼物。小明谎称准备的是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香水,小花顿时心花怒放,张三发现了异样,给小明发信息,这会商店还没打烊,赶快去吧,还给了小明转了5000元钱,小明说随后还你。谎称要上厕所,就赶紧出去了。张三、小花、小丽三人在酒吧继续喝酒,也许是过于高兴,小花多喝了一些,平时基本上并不喝酒,现在已经是远远超出了自己的酒量。由于酒的缘故,酒劲还没上来,自己并不知情。过来好久,小花见小明一直没有回来,就要拉上小花去厕所找小明,小花说人家给你买礼物了,又没有给我买,不去,张三则乘机说自己也要上厕所,就扶着小花一起去了。到了厕所,小花并没有找到小明,加上酒劲上来了,摔了一跤,张三立刻扶起,小花急忙推开,没想到又一个没站稳,摔倒了张三的怀里,现在是夏天,张三头脑也不清醒了,原来他还是一直喜欢这小花,就趁机要和小花发生关系。小花苦苦哀求,张三苦苦相逼,并拿出安全套说一次没事,小花急忙呼救,但是此时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三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三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从厕所出来之后,小花拉上小丽就回到了学校。小明买上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香水,返回酒吧,发现大家都走了,十分生气,给小花打电话是关机,给小丽打电话,说是回学校了,也就没有再多问。回到宿舍,给舍友借了钱,还给张三。那么,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如何评价张三的行为。法律分析:所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以及幼女)对性行为的自己决定权,也叫性自主权。性自主权不仅包括是否性交的决定权,也包括性交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的决定权。本案中,行为人张三违背了被害人小花的意愿,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了关系,侵犯了女性的自主选择权,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强奸罪的既遂。那么主动递套,是否可以理解为自愿,强奸罪是否还能成立呢?在本案中,被害人小花苦苦哀求后,已知性侵无法避免时,为了最大程度地减轻伤害,主动递套,系紧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不是其真正“自愿”的表示,而属被威胁、胁迫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行为,并不妨碍强奸罪的成立。当受害人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面对体力、精力都远胜于自己的行为人时,在无法逃避行为人对自己的侵犯,为了避免行为人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主动递给行为人安全套的行为,是无奈之举,也可以说是此时唯一的明智之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本案是否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情形呢?据案情了解,当时酒吧的厕所,只有张三和小花两个人,小花呼救后,并未有其他人出现,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情形,不应在法定刑升格内量刑,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行为人张三在厕所趁小花醉酒,无法逃脱,违背被害人小花的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侵犯了被害人的性的自主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另外,行为人张三与被害人小花系朋友关系,被害人出于信任才和张三一起去酒吧庆祝,而且故意支走被害人的男友,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张三系有准备,有预谋的对小花实施的犯罪,并非一时兴起,并且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关系,根据以上情节,建议处以六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为宜。最后,用一首小诗作结:明媚佳人入大学,父母亲朋两庆之。孜孜不倦求学业,赤赤我心向友谊。原是保研展鹏程,岂料美玉坠污泥。肖小获罪不足恨,唯愿人间有情痴。那么,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你怎么看?请在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你的每一个点赞和关注,都是对我普法的支持和鼓励,谢谢大家了。备注:所有图片来源网络,与内容无关,侵权联系删除,素材来源网络,侵删。18岁的女性,虽然也还是花季年龄的,但是,应该是心智比较成熟的人了,应该有起码的人生观、爱情观和婚姻观念了,18岁的女性,虽然缺少社会经验和人生履历,虽然大多数还在处在正常接受教育的年龄阶段,大多数应该是大学生、或者是初中毕业后读技校、中专、职高的,但是刚好都过了未成年人的界限了。基本上也就不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约束和保护了,虽然按照伦理、道德的范畴来说,个人觉得,不管是不是双方自愿的,与18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都有点不道德的感觉;就算是双方自愿、自发的,对18岁的女性来说,毕竟还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年纪,也是承受或者叫经历了她们这个年龄所不应该接受的事情;如果男方是带有诱骗性质的,女性又是介于自愿和胁迫之间的,那么,男性就是既有道德也有伦理双重的不应该了。虽然,在这方面,《刑法》明确是有规定的,强奸罪,就是指的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有明确说明的是,利用胁迫或者其它手段的都属于强奸的,其它手段就包括了诱骗、欺瞒、诱导、引诱、唆使等等不正常的手段。而且,18岁并不是一个临界点,18岁以上的成年女性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14岁以下则是绝对的禁区,不许触动的底线年龄底线,14岁以下不管是否自愿,只要你跟她发生性关系了,都是属于强奸的。当然也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个18岁少女心智完全成熟了,双方是有真挚的爱情的,而且发生关系是情由心生、完全自愿的,这样的就应该另当别论了。总之一句话,18岁的女性还是懵懵懂懂的年纪,还是不很成熟的,女性本身呢,首先就不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太随便了,不应该一失足成千古恨。如果你受到了任何形式的胁迫、诱使、引诱、欺骗,而一时糊里糊涂半推半就发生关系了,你后来后悔了,都可以按照强奸来告对方的,法律是保护你的!
根据题意,少女被妇女灌醉时,妇女男友在场,之后其男友强奸少女时,妇女未制止任由男友强奸,妇女的行为是灌醉少女的诱因,引发男友的强奸而熟视无睹,属于强奸的共犯,依刑法规定,妇女也构成强奸犯罪。
根据题意,少女被妇女灌醉时,妇女男友在场,之后其男友强奸少女时,妇女未制止任由男友强奸,妇女的行为是灌醉少女的诱因,引发男友的强奸而熟视无睹,属于强奸的共犯,依刑法规定,妇女也构成强奸犯罪。案件要点:小花苦苦哀求,张三苦苦相逼,并拿出安全套说一次没事,小花急忙呼救,但是此时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三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三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案情简介:小花、女、23岁、广东人、系某省师范大学学生、与小明是情侣关系。小明、男、23岁、河南人、也是该校学生,大一开学军训的时候,小花在操场唱了一首《晴天》 ,当唱到“从前有个人爱你很久”的时候触动了小明的心弦,默默地喜欢上了小花,没想到小花也是芳心暗许,在看到小明第一眼的时候,就感觉是自己的真命天子。在同宿舍小丽的撮合下,就很快走到了一起。而且,二人竟是同年同月同日生,真是奇妙的缘分。张三是高小花一届的学长,25岁,山东人,由于本地高考过于激烈,所以高中复读了一年,当时小花来学校,正是他接的火车站,当时就感觉小花很漂亮,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追上小花,为此甚至不惜与当时的对象分手。只是还没有来得及表白,竟然被学弟小明同学捷足先登了,心中暗暗后悔,平时总是明里暗里的针对小明。但是小明为人大度,一直也没有放在心上。张三由于高一界,长相帅气兼之情商很高,又是富二代,平时很受大家的欢迎,是低年级学妹心目中的理想学长,尤其是小丽,是张三的第一粉丝。小丽、女、23岁、江苏人,是小花最好的闺蜜,平时无论上课还是吃饭总是在一起,甚至二人还养了一只泰迪,取名花丽。有时,还受小明的嫉妒,多次埋怨小丽是个大大的电灯泡。小丽则说,小明忘恩负义,过河拆桥,小明一时无语。张三呢,由于暗恋小花,多次假借辅导小丽的功课,趁机接近小花,总是给小丽买礼物,不时也给小花买一份,小丽由于喜欢张三,以为接近自己是喜欢自己。加上张三也是情场老手了,高中时期就处了好几个对象,大学一进校园就和高中对象结束,找了上一届的学姐,也是因为小花的缘故,才分手的。最后,张三实在是没有赢得小花的芳心,退而求其次,转而追求小丽,也是迅速的成功了。张三很会为人处事,也十分大方,经常叫小明打游戏,传授各种大学生活经验,加之小丽的助攻,四个人也就越处越好了,张三成为了他们当中的老大哥。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大四,小花由于成绩优异,被学校保研了,简直是家族的骄傲,她们家世代农民,就出了这么一个大学生,小花也是十分争气,虽然小丽学习很差,一天和她形影不离并没有受到她的影响,大学年年拿奖学金,生活费从来没有给家里要过。甚至有时候,小明花费超支,还得补贴小明,买游戏皮肤等等,由于二人真心相爱,也就一直没有什么矛盾。张三得知小花考研了,准备庆祝一下,给大家一说,大家也是正有此意,并且说要带大家长长见识,去市区新开的那个酒吧。花费他一个人全包,大家平时多受张三的照顾,也就没有再想什么。小明原本考虑的是他们二人庆祝,毕竟好久没在一起了,让小花在网上买了安全套,准备去开房,小花说,去完酒吧,晚上那就不回学校了,在外面住,小明这才高兴起来。当晚,一行四人,坐着大哥张三的私人小车径直前往了酒吧。进了酒吧,真是热闹非凡,灯光时明时暗,相互之前都听不到说话,还得用手机打字交流。张三一看就是经常来酒吧的,和老板竟是熟人,很快安排了一个最好的位置。张三故意点了后劲很大的酒,其他三人并未发觉,酒过三巡,大家也都放开了,小花问小明,自己考上了研究生,准备的什么礼物。小明谎称准备的是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香水,小花顿时心花怒放,张三发现了异样,给小明发信息,这会商店还没打烊,赶快去吧,还给了小明转了5000元钱,小明说随后还你。谎称要上厕所,就赶紧出去了。张三、小花、小丽三人在酒吧继续喝酒,也许是过于高兴,小花多喝了一些,平时基本上并不喝酒,现在已经是远远超出了自己的酒量。由于酒的缘故,酒劲还没上来,自己并不知情。过来好久,小花见小明一直没有回来,就要拉上小花去厕所找小明,小花说人家给你买礼物了,又没有给我买,不去,张三则乘机说自己也要上厕所,就扶着小花一起去了。到了厕所,小花并没有找到小明,加上酒劲上来了,摔了一跤,张三立刻扶起,小花急忙推开,没想到又一个没站稳,摔倒了张三的怀里,现在是夏天,张三头脑也不清醒了,原来他还是一直喜欢这小花,就趁机要和小花发生关系。小花苦苦哀求,张三苦苦相逼,并拿出安全套说一次没事,小花急忙呼救,但是此时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三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三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从厕所出来之后,小花拉上小丽就回到了学校。小明买上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香水,返回酒吧,发现大家都走了,十分生气,给小花打电话是关机,给小丽打电话,说是回学校了,也就没有再多问。回到宿舍,给舍友借了钱,还给张三。那么,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如何评价张三的行为。法律分析:所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以及幼女)对性行为的自己决定权,也叫性自主权。性自主权不仅包括是否性交的决定权,也包括性交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的决定权。本案中,行为人张三违背了被害人小花的意愿,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了关系,侵犯了女性的自主选择权,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强奸罪的既遂。那么主动递套,是否可以理解为自愿,强奸罪是否还能成立呢?在本案中,被害人小花苦苦哀求后,已知性侵无法避免时,为了最大程度地减轻伤害,主动递套,系紧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不是其真正“自愿”的表示,而属被威胁、胁迫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行为,并不妨碍强奸罪的成立。当受害人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面对体力、精力都远胜于自己的行为人时,在无法逃避行为人对自己的侵犯,为了避免行为人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主动递给行为人安全套的行为,是无奈之举,也可以说是此时唯一的明智之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本案是否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情形呢?据案情了解,当时酒吧的厕所,只有张三和小花两个人,小花呼救后,并未有其他人出现,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情形,不应在法定刑升格内量刑,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行为人张三在厕所趁小花醉酒,无法逃脱,违背被害人小花的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侵犯了被害人的性的自主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另外,行为人张三与被害人小花系朋友关系,被害人出于信任才和张三一起去酒吧庆祝,而且故意支走被害人的男友,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张三系有准备,有预谋的对小花实施的犯罪,并非一时兴起,并且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关系,根据以上情节,建议处以六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为宜。最后,用一首小诗作结:明媚佳人入大学,父母亲朋两庆之。孜孜不倦求学业,赤赤我心向友谊。原是保研展鹏程,岂料美玉坠污泥。肖小获罪不足恨,唯愿人间有情痴。那么,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你怎么看?请在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你的每一个点赞和关注,都是对我普法的支持和鼓励,谢谢大家了。备注:所有图片来源网络,与内容无关,侵权联系删除,素材来源网络,侵删。
18岁的女性,虽然也还是花季年龄的,但是,应该是心智比较成熟的人了,应该有起码的人生观、爱情观和婚姻观念了,18岁的女性,虽然缺少社会经验和人生履历,虽然大多数还在处在正常接受教育的年龄阶段,大多数应该是大学生、或者是初中毕业后读技校、中专、职高的,但是刚好都过了未成年人的界限了。基本上也就不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约束和保护了,虽然按照伦理、道德的范畴来说,个人觉得,不管是不是双方自愿的,与18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都有点不道德的感觉;就算是双方自愿、自发的,对18岁的女性来说,毕竟还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年纪,也是承受或者叫经历了她们这个年龄所不应该接受的事情;如果男方是带有诱骗性质的,女性又是介于自愿和胁迫之间的,那么,男性就是既有道德也有伦理双重的不应该了。虽然,在这方面,《刑法》明确是有规定的,强奸罪,就是指的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有明确说明的是,利用胁迫或者其它手段的都属于强奸的,其它手段就包括了诱骗、欺瞒、诱导、引诱、唆使等等不正常的手段。而且,18岁并不是一个临界点,18岁以上的成年女性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14岁以下则是绝对的禁区,不许触动的底线年龄底线,14岁以下不管是否自愿,只要你跟她发生性关系了,都是属于强奸的。当然也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个18岁少女心智完全成熟了,双方是有真挚的爱情的,而且发生关系是情由心生、完全自愿的,这样的就应该另当别论了。总之一句话,18岁的女性还是懵懵懂懂的年纪,还是不很成熟的,女性本身呢,首先就不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太随便了,不应该一失足成千古恨。如果你受到了任何形式的胁迫、诱使、引诱、欺骗,而一时糊里糊涂半推半就发生关系了,你后来后悔了,都可以按照强奸来告对方的,法律是保护你的!
18岁的女性,虽然也还是花季年龄的,但是,应该是心智比较成熟的人了,应该有起码的人生观、爱情观和婚姻观念了,18岁的女性,虽然缺少社会经验和人生履历,虽然大多数还在处在正常接受教育的年龄阶段,大多数应该是大学生、或者是初中毕业后读技校、中专、职高的,但是刚好都过了未成年人的界限了。基本上也就不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约束和保护了,虽然按照伦理、道德的范畴来说,个人觉得,不管是不是双方自愿的,与18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都有点不道德的感觉;就算是双方自愿、自发的,对18岁的女性来说,毕竟还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年纪,也是承受或者叫经历了她们这个年龄所不应该接受的事情;如果男方是带有诱骗性质的,女性又是介于自愿和胁迫之间的,那么,男性就是既有道德也有伦理双重的不应该了。虽然,在这方面,《刑法》明确是有规定的,强奸罪,就是指的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有明确说明的是,利用胁迫或者其它手段的都属于强奸的,其它手段就包括了诱骗、欺瞒、诱导、引诱、唆使等等不正常的手段。而且,18岁并不是一个临界点,18岁以上的成年女性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14岁以下则是绝对的禁区,不许触动的底线年龄底线,14岁以下不管是否自愿,只要你跟她发生性关系了,都是属于强奸的。当然也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个18岁少女心智完全成熟了,双方是有真挚的爱情的,而且发生关系是情由心生、完全自愿的,这样的就应该另当别论了。总之一句话,18岁的女性还是懵懵懂懂的年纪,还是不很成熟的,女性本身呢,首先就不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太随便了,不应该一失足成千古恨。如果你受到了任何形式的胁迫、诱使、引诱、欺骗,而一时糊里糊涂半推半就发生关系了,你后来后悔了,都可以按照强奸来告对方的,法律是保护你的!案件要点:小花苦苦哀求,张三苦苦相逼,并拿出安全套说一次没事,小花急忙呼救,但是此时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三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三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案情简介:小花、女、23岁、广东人、系某省师范大学学生、与小明是情侣关系。小明、男、23岁、河南人、也是该校学生,大一开学军训的时候,小花在操场唱了一首《晴天》 ,当唱到“从前有个人爱你很久”的时候触动了小明的心弦,默默地喜欢上了小花,没想到小花也是芳心暗许,在看到小明第一眼的时候,就感觉是自己的真命天子。在同宿舍小丽的撮合下,就很快走到了一起。而且,二人竟是同年同月同日生,真是奇妙的缘分。张三是高小花一届的学长,25岁,山东人,由于本地高考过于激烈,所以高中复读了一年,当时小花来学校,正是他接的火车站,当时就感觉小花很漂亮,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追上小花,为此甚至不惜与当时的对象分手。只是还没有来得及表白,竟然被学弟小明同学捷足先登了,心中暗暗后悔,平时总是明里暗里的针对小明。但是小明为人大度,一直也没有放在心上。张三由于高一界,长相帅气兼之情商很高,又是富二代,平时很受大家的欢迎,是低年级学妹心目中的理想学长,尤其是小丽,是张三的第一粉丝。小丽、女、23岁、江苏人,是小花最好的闺蜜,平时无论上课还是吃饭总是在一起,甚至二人还养了一只泰迪,取名花丽。有时,还受小明的嫉妒,多次埋怨小丽是个大大的电灯泡。小丽则说,小明忘恩负义,过河拆桥,小明一时无语。张三呢,由于暗恋小花,多次假借辅导小丽的功课,趁机接近小花,总是给小丽买礼物,不时也给小花买一份,小丽由于喜欢张三,以为接近自己是喜欢自己。加上张三也是情场老手了,高中时期就处了好几个对象,大学一进校园就和高中对象结束,找了上一届的学姐,也是因为小花的缘故,才分手的。最后,张三实在是没有赢得小花的芳心,退而求其次,转而追求小丽,也是迅速的成功了。张三很会为人处事,也十分大方,经常叫小明打游戏,传授各种大学生活经验,加之小丽的助攻,四个人也就越处越好了,张三成为了他们当中的老大哥。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大四,小花由于成绩优异,被学校保研了,简直是家族的骄傲,她们家世代农民,就出了这么一个大学生,小花也是十分争气,虽然小丽学习很差,一天和她形影不离并没有受到她的影响,大学年年拿奖学金,生活费从来没有给家里要过。甚至有时候,小明花费超支,还得补贴小明,买游戏皮肤等等,由于二人真心相爱,也就一直没有什么矛盾。张三得知小花考研了,准备庆祝一下,给大家一说,大家也是正有此意,并且说要带大家长长见识,去市区新开的那个酒吧。花费他一个人全包,大家平时多受张三的照顾,也就没有再想什么。小明原本考虑的是他们二人庆祝,毕竟好久没在一起了,让小花在网上买了安全套,准备去开房,小花说,去完酒吧,晚上那就不回学校了,在外面住,小明这才高兴起来。当晚,一行四人,坐着大哥张三的私人小车径直前往了酒吧。进了酒吧,真是热闹非凡,灯光时明时暗,相互之前都听不到说话,还得用手机打字交流。张三一看就是经常来酒吧的,和老板竟是熟人,很快安排了一个最好的位置。张三故意点了后劲很大的酒,其他三人并未发觉,酒过三巡,大家也都放开了,小花问小明,自己考上了研究生,准备的什么礼物。小明谎称准备的是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香水,小花顿时心花怒放,张三发现了异样,给小明发信息,这会商店还没打烊,赶快去吧,还给了小明转了5000元钱,小明说随后还你。谎称要上厕所,就赶紧出去了。张三、小花、小丽三人在酒吧继续喝酒,也许是过于高兴,小花多喝了一些,平时基本上并不喝酒,现在已经是远远超出了自己的酒量。由于酒的缘故,酒劲还没上来,自己并不知情。过来好久,小花见小明一直没有回来,就要拉上小花去厕所找小明,小花说人家给你买礼物了,又没有给我买,不去,张三则乘机说自己也要上厕所,就扶着小花一起去了。到了厕所,小花并没有找到小明,加上酒劲上来了,摔了一跤,张三立刻扶起,小花急忙推开,没想到又一个没站稳,摔倒了张三的怀里,现在是夏天,张三头脑也不清醒了,原来他还是一直喜欢这小花,就趁机要和小花发生关系。小花苦苦哀求,张三苦苦相逼,并拿出安全套说一次没事,小花急忙呼救,但是此时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三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三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从厕所出来之后,小花拉上小丽就回到了学校。小明买上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香水,返回酒吧,发现大家都走了,十分生气,给小花打电话是关机,给小丽打电话,说是回学校了,也就没有再多问。回到宿舍,给舍友借了钱,还给张三。那么,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如何评价张三的行为。法律分析:所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以及幼女)对性行为的自己决定权,也叫性自主权。性自主权不仅包括是否性交的决定权,也包括性交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的决定权。本案中,行为人张三违背了被害人小花的意愿,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了关系,侵犯了女性的自主选择权,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强奸罪的既遂。那么主动递套,是否可以理解为自愿,强奸罪是否还能成立呢?在本案中,被害人小花苦苦哀求后,已知性侵无法避免时,为了最大程度地减轻伤害,主动递套,系紧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不是其真正“自愿”的表示,而属被威胁、胁迫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行为,并不妨碍强奸罪的成立。当受害人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面对体力、精力都远胜于自己的行为人时,在无法逃避行为人对自己的侵犯,为了避免行为人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主动递给行为人安全套的行为,是无奈之举,也可以说是此时唯一的明智之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本案是否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情形呢?据案情了解,当时酒吧的厕所,只有张三和小花两个人,小花呼救后,并未有其他人出现,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情形,不应在法定刑升格内量刑,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行为人张三在厕所趁小花醉酒,无法逃脱,违背被害人小花的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侵犯了被害人的性的自主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另外,行为人张三与被害人小花系朋友关系,被害人出于信任才和张三一起去酒吧庆祝,而且故意支走被害人的男友,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张三系有准备,有预谋的对小花实施的犯罪,并非一时兴起,并且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关系,根据以上情节,建议处以六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为宜。最后,用一首小诗作结:明媚佳人入大学,父母亲朋两庆之。孜孜不倦求学业,赤赤我心向友谊。原是保研展鹏程,岂料美玉坠污泥。肖小获罪不足恨,唯愿人间有情痴。那么,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你怎么看?请在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你的每一个点赞和关注,都是对我普法的支持和鼓励,谢谢大家了。备注:所有图片来源网络,与内容无关,侵权联系删除,素材来源网络,侵删。
案件要点:小花苦苦哀求,张三苦苦相逼,并拿出安全套说一次没事,小花急忙呼救,但是此时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三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三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案情简介:小花、女、23岁、广东人、系某省师范大学学生、与小明是情侣关系。小明、男、23岁、河南人、也是该校学生,大一开学军训的时候,小花在操场唱了一首《晴天》 ,当唱到“从前有个人爱你很久”的时候触动了小明的心弦,默默地喜欢上了小花,没想到小花也是芳心暗许,在看到小明第一眼的时候,就感觉是自己的真命天子。在同宿舍小丽的撮合下,就很快走到了一起。而且,二人竟是同年同月同日生,真是奇妙的缘分。张三是高小花一届的学长,25岁,山东人,由于本地高考过于激烈,所以高中复读了一年,当时小花来学校,正是他接的火车站,当时就感觉小花很漂亮,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追上小花,为此甚至不惜与当时的对象分手。只是还没有来得及表白,竟然被学弟小明同学捷足先登了,心中暗暗后悔,平时总是明里暗里的针对小明。但是小明为人大度,一直也没有放在心上。张三由于高一界,长相帅气兼之情商很高,又是富二代,平时很受大家的欢迎,是低年级学妹心目中的理想学长,尤其是小丽,是张三的第一粉丝。小丽、女、23岁、江苏人,是小花最好的闺蜜,平时无论上课还是吃饭总是在一起,甚至二人还养了一只泰迪,取名花丽。有时,还受小明的嫉妒,多次埋怨小丽是个大大的电灯泡。小丽则说,小明忘恩负义,过河拆桥,小明一时无语。张三呢,由于暗恋小花,多次假借辅导小丽的功课,趁机接近小花,总是给小丽买礼物,不时也给小花买一份,小丽由于喜欢张三,以为接近自己是喜欢自己。加上张三也是情场老手了,高中时期就处了好几个对象,大学一进校园就和高中对象结束,找了上一届的学姐,也是因为小花的缘故,才分手的。最后,张三实在是没有赢得小花的芳心,退而求其次,转而追求小丽,也是迅速的成功了。张三很会为人处事,也十分大方,经常叫小明打游戏,传授各种大学生活经验,加之小丽的助攻,四个人也就越处越好了,张三成为了他们当中的老大哥。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大四,小花由于成绩优异,被学校保研了,简直是家族的骄傲,她们家世代农民,就出了这么一个大学生,小花也是十分争气,虽然小丽学习很差,一天和她形影不离并没有受到她的影响,大学年年拿奖学金,生活费从来没有给家里要过。甚至有时候,小明花费超支,还得补贴小明,买游戏皮肤等等,由于二人真心相爱,也就一直没有什么矛盾。张三得知小花考研了,准备庆祝一下,给大家一说,大家也是正有此意,并且说要带大家长长见识,去市区新开的那个酒吧。花费他一个人全包,大家平时多受张三的照顾,也就没有再想什么。小明原本考虑的是他们二人庆祝,毕竟好久没在一起了,让小花在网上买了安全套,准备去开房,小花说,去完酒吧,晚上那就不回学校了,在外面住,小明这才高兴起来。当晚,一行四人,坐着大哥张三的私人小车径直前往了酒吧。进了酒吧,真是热闹非凡,灯光时明时暗,相互之前都听不到说话,还得用手机打字交流。张三一看就是经常来酒吧的,和老板竟是熟人,很快安排了一个最好的位置。张三故意点了后劲很大的酒,其他三人并未发觉,酒过三巡,大家也都放开了,小花问小明,自己考上了研究生,准备的什么礼物。小明谎称准备的是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香水,小花顿时心花怒放,张三发现了异样,给小明发信息,这会商店还没打烊,赶快去吧,还给了小明转了5000元钱,小明说随后还你。谎称要上厕所,就赶紧出去了。张三、小花、小丽三人在酒吧继续喝酒,也许是过于高兴,小花多喝了一些,平时基本上并不喝酒,现在已经是远远超出了自己的酒量。由于酒的缘故,酒劲还没上来,自己并不知情。过来好久,小花见小明一直没有回来,就要拉上小花去厕所找小明,小花说人家给你买礼物了,又没有给我买,不去,张三则乘机说自己也要上厕所,就扶着小花一起去了。到了厕所,小花并没有找到小明,加上酒劲上来了,摔了一跤,张三立刻扶起,小花急忙推开,没想到又一个没站稳,摔倒了张三的怀里,现在是夏天,张三头脑也不清醒了,原来他还是一直喜欢这小花,就趁机要和小花发生关系。小花苦苦哀求,张三苦苦相逼,并拿出安全套说一次没事,小花急忙呼救,但是此时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三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三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从厕所出来之后,小花拉上小丽就回到了学校。小明买上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香水,返回酒吧,发现大家都走了,十分生气,给小花打电话是关机,给小丽打电话,说是回学校了,也就没有再多问。回到宿舍,给舍友借了钱,还给张三。那么,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如何评价张三的行为。法律分析:所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以及幼女)对性行为的自己决定权,也叫性自主权。性自主权不仅包括是否性交的决定权,也包括性交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的决定权。本案中,行为人张三违背了被害人小花的意愿,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了关系,侵犯了女性的自主选择权,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强奸罪的既遂。那么主动递套,是否可以理解为自愿,强奸罪是否还能成立呢?在本案中,被害人小花苦苦哀求后,已知性侵无法避免时,为了最大程度地减轻伤害,主动递套,系紧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不是其真正“自愿”的表示,而属被威胁、胁迫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行为,并不妨碍强奸罪的成立。当受害人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面对体力、精力都远胜于自己的行为人时,在无法逃避行为人对自己的侵犯,为了避免行为人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主动递给行为人安全套的行为,是无奈之举,也可以说是此时唯一的明智之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本案是否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情形呢?据案情了解,当时酒吧的厕所,只有张三和小花两个人,小花呼救后,并未有其他人出现,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情形,不应在法定刑升格内量刑,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行为人张三在厕所趁小花醉酒,无法逃脱,违背被害人小花的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侵犯了被害人的性的自主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另外,行为人张三与被害人小花系朋友关系,被害人出于信任才和张三一起去酒吧庆祝,而且故意支走被害人的男友,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张三系有准备,有预谋的对小花实施的犯罪,并非一时兴起,并且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关系,根据以上情节,建议处以六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为宜。最后,用一首小诗作结:明媚佳人入大学,父母亲朋两庆之。孜孜不倦求学业,赤赤我心向友谊。原是保研展鹏程,岂料美玉坠污泥。肖小获罪不足恨,唯愿人间有情痴。那么,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你怎么看?请在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你的每一个点赞和关注,都是对我普法的支持和鼓励,谢谢大家了。备注:所有图片来源网络,与内容无关,侵权联系删除,素材来源网络,侵删。
案件要点:小花苦苦哀求,张三苦苦相逼,并拿出安全套说一次没事,小花急忙呼救,但是此时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三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三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案情简介:小花、女、23岁、广东人、系某省师范大学学生、与小明是情侣关系。小明、男、23岁、河南人、也是该校学生,大一开学军训的时候,小花在操场唱了一首《晴天》 ,当唱到“从前有个人爱你很久”的时候触动了小明的心弦,默默地喜欢上了小花,没想到小花也是芳心暗许,在看到小明第一眼的时候,就感觉是自己的真命天子。在同宿舍小丽的撮合下,就很快走到了一起。而且,二人竟是同年同月同日生,真是奇妙的缘分。张三是高小花一届的学长,25岁,山东人,由于本地高考过于激烈,所以高中复读了一年,当时小花来学校,正是他接的火车站,当时就感觉小花很漂亮,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追上小花,为此甚至不惜与当时的对象分手。只是还没有来得及表白,竟然被学弟小明同学捷足先登了,心中暗暗后悔,平时总是明里暗里的针对小明。但是小明为人大度,一直也没有放在心上。张三由于高一界,长相帅气兼之情商很高,又是富二代,平时很受大家的欢迎,是低年级学妹心目中的理想学长,尤其是小丽,是张三的第一粉丝。小丽、女、23岁、江苏人,是小花最好的闺蜜,平时无论上课还是吃饭总是在一起,甚至二人还养了一只泰迪,取名花丽。有时,还受小明的嫉妒,多次埋怨小丽是个大大的电灯泡。小丽则说,小明忘恩负义,过河拆桥,小明一时无语。张三呢,由于暗恋小花,多次假借辅导小丽的功课,趁机接近小花,总是给小丽买礼物,不时也给小花买一份,小丽由于喜欢张三,以为接近自己是喜欢自己。加上张三也是情场老手了,高中时期就处了好几个对象,大学一进校园就和高中对象结束,找了上一届的学姐,也是因为小花的缘故,才分手的。最后,张三实在是没有赢得小花的芳心,退而求其次,转而追求小丽,也是迅速的成功了。张三很会为人处事,也十分大方,经常叫小明打游戏,传授各种大学生活经验,加之小丽的助攻,四个人也就越处越好了,张三成为了他们当中的老大哥。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大四,小花由于成绩优异,被学校保研了,简直是家族的骄傲,她们家世代农民,就出了这么一个大学生,小花也是十分争气,虽然小丽学习很差,一天和她形影不离并没有受到她的影响,大学年年拿奖学金,生活费从来没有给家里要过。甚至有时候,小明花费超支,还得补贴小明,买游戏皮肤等等,由于二人真心相爱,也就一直没有什么矛盾。张三得知小花考研了,准备庆祝一下,给大家一说,大家也是正有此意,并且说要带大家长长见识,去市区新开的那个酒吧。花费他一个人全包,大家平时多受张三的照顾,也就没有再想什么。小明原本考虑的是他们二人庆祝,毕竟好久没在一起了,让小花在网上买了安全套,准备去开房,小花说,去完酒吧,晚上那就不回学校了,在外面住,小明这才高兴起来。当晚,一行四人,坐着大哥张三的私人小车径直前往了酒吧。进了酒吧,真是热闹非凡,灯光时明时暗,相互之前都听不到说话,还得用手机打字交流。张三一看就是经常来酒吧的,和老板竟是熟人,很快安排了一个最好的位置。张三故意点了后劲很大的酒,其他三人并未发觉,酒过三巡,大家也都放开了,小花问小明,自己考上了研究生,准备的什么礼物。小明谎称准备的是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香水,小花顿时心花怒放,张三发现了异样,给小明发信息,这会商店还没打烊,赶快去吧,还给了小明转了5000元钱,小明说随后还你。谎称要上厕所,就赶紧出去了。张三、小花、小丽三人在酒吧继续喝酒,也许是过于高兴,小花多喝了一些,平时基本上并不喝酒,现在已经是远远超出了自己的酒量。由于酒的缘故,酒劲还没上来,自己并不知情。过来好久,小花见小明一直没有回来,就要拉上小花去厕所找小明,小花说人家给你买礼物了,又没有给我买,不去,张三则乘机说自己也要上厕所,就扶着小花一起去了。到了厕所,小花并没有找到小明,加上酒劲上来了,摔了一跤,张三立刻扶起,小花急忙推开,没想到又一个没站稳,摔倒了张三的怀里,现在是夏天,张三头脑也不清醒了,原来他还是一直喜欢这小花,就趁机要和小花发生关系。小花苦苦哀求,张三苦苦相逼,并拿出安全套说一次没事,小花急忙呼救,但是此时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三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三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从厕所出来之后,小花拉上小丽就回到了学校。小明买上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香水,返回酒吧,发现大家都走了,十分生气,给小花打电话是关机,给小丽打电话,说是回学校了,也就没有再多问。回到宿舍,给舍友借了钱,还给张三。那么,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如何评价张三的行为。法律分析:所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以及幼女)对性行为的自己决定权,也叫性自主权。性自主权不仅包括是否性交的决定权,也包括性交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的决定权。本案中,行为人张三违背了被害人小花的意愿,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了关系,侵犯了女性的自主选择权,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强奸罪的既遂。那么主动递套,是否可以理解为自愿,强奸罪是否还能成立呢?在本案中,被害人小花苦苦哀求后,已知性侵无法避免时,为了最大程度地减轻伤害,主动递套,系紧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不是其真正“自愿”的表示,而属被威胁、胁迫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行为,并不妨碍强奸罪的成立。当受害人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面对体力、精力都远胜于自己的行为人时,在无法逃避行为人对自己的侵犯,为了避免行为人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主动递给行为人安全套的行为,是无奈之举,也可以说是此时唯一的明智之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本案是否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情形呢?据案情了解,当时酒吧的厕所,只有张三和小花两个人,小花呼救后,并未有其他人出现,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情形,不应在法定刑升格内量刑,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行为人张三在厕所趁小花醉酒,无法逃脱,违背被害人小花的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侵犯了被害人的性的自主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另外,行为人张三与被害人小花系朋友关系,被害人出于信任才和张三一起去酒吧庆祝,而且故意支走被害人的男友,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张三系有准备,有预谋的对小花实施的犯罪,并非一时兴起,并且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关系,根据以上情节,建议处以六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为宜。最后,用一首小诗作结:明媚佳人入大学,父母亲朋两庆之。孜孜不倦求学业,赤赤我心向友谊。原是保研展鹏程,岂料美玉坠污泥。肖小获罪不足恨,唯愿人间有情痴。那么,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你怎么看?请在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你的每一个点赞和关注,都是对我普法的支持和鼓励,谢谢大家了。备注:所有图片来源网络,与内容无关,侵权联系删除,素材来源网络,侵删。根据题意,少女被妇女灌醉时,妇女男友在场,之后其男友强奸少女时,妇女未制止任由男友强奸,妇女的行为是灌醉少女的诱因,引发男友的强奸而熟视无睹,属于强奸的共犯,依刑法规定,妇女也构成强奸犯罪。
18岁的女性,虽然也还是花季年龄的,但是,应该是心智比较成熟的人了,应该有起码的人生观、爱情观和婚姻观念了,18岁的女性,虽然缺少社会经验和人生履历,虽然大多数还在处在正常接受教育的年龄阶段,大多数应该是大学生、或者是初中毕业后读技校、中专、职高的,但是刚好都过了未成年人的界限了。基本上也就不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约束和保护了,虽然按照伦理、道德的范畴来说,个人觉得,不管是不是双方自愿的,与18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都有点不道德的感觉;就算是双方自愿、自发的,对18岁的女性来说,毕竟还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年纪,也是承受或者叫经历了她们这个年龄所不应该接受的事情;如果男方是带有诱骗性质的,女性又是介于自愿和胁迫之间的,那么,男性就是既有道德也有伦理双重的不应该了。虽然,在这方面,《刑法》明确是有规定的,强奸罪,就是指的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有明确说明的是,利用胁迫或者其它手段的都属于强奸的,其它手段就包括了诱骗、欺瞒、诱导、引诱、唆使等等不正常的手段。而且,18岁并不是一个临界点,18岁以上的成年女性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14岁以下则是绝对的禁区,不许触动的底线年龄底线,14岁以下不管是否自愿,只要你跟她发生性关系了,都是属于强奸的。当然也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个18岁少女心智完全成熟了,双方是有真挚的爱情的,而且发生关系是情由心生、完全自愿的,这样的就应该另当别论了。总之一句话,18岁的女性还是懵懵懂懂的年纪,还是不很成熟的,女性本身呢,首先就不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太随便了,不应该一失足成千古恨。如果你受到了任何形式的胁迫、诱使、引诱、欺骗,而一时糊里糊涂半推半就发生关系了,你后来后悔了,都可以按照强奸来告对方的,法律是保护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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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与未成年人(未满十四周岁)发生性行为,无论受害者是否出于本意,一律视为强奸,即使受害者不告他,法院也会提起公诉。
就算对方是自愿,也是强奸罪。因为对方还太小跟本分不清客观事实。
打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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