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游戏,APP下载,公益下载:帝一应用

帝一应用手机版|下载排行|最近更新|tags标签汇总

当前位置:首页 - 攻略 - 系统攻略 - 毁容抛尸案,王心凌毁容 事件是真的吗

毁容抛尸案,王心凌毁容 事件是真的吗

时间:2022-07-06 00:54:46来源:整理作者:佚名投稿 手机版

1,王心凌毁容 事件是真的吗

是真的,是皮炎类的 但是不算严重 放心她会很快好的
不是,只是生病了,如果不治疗会有毁容的可能,但是心凌已经及时治疗了,也马上出院了,哈哈。那些造谣的也可以滚一边去了。
最新消息 心凌近两天就可以出院啦~
是有此事,但是不严重,相信会好起来的!
不是的!心凌会好好的,她只是病了!两天之后,她就会美美的回来啦! 美乐、加油!
没啊·只是年轻点而已·
没有,心凌只是病了

毁容抛尸案,王心凌毁容 事件是真的吗

2,920河南挖眼抛尸案的介绍

2013年9月20日,河南9岁男童刘某,在走亲戚时,被犯罪嫌疑人耿某骗去看动画片。期间,因二人发生口角,争执之下,耿某一怒,砸破啤酒瓶,将9岁男童刘某挖眼抛尸。被挖眼男童,身中百余刀,面部全部毁容。犯罪嫌疑人耿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2013年9月27日,警方披露被害者刘某尸检报告,刘某全身发现多处散在性伤口,两眼眼球破裂,但并未缺失。

毁容抛尸案,王心凌毁容 事件是真的吗

3,毁容抛尸案犯罪大师答案

案发过程应该为,孟洁拿着硫酸去和死者交谈,过程中李学凯来到死者家长本想与死者远走高飞的他发现死者竟然以这样的方式威胁着赵海昌,不免担心死者的安危便于死者发生争吵因为死者喝了酒所以争吵变成了冲突,李学凯的手被抓破,于是李学凯便离开了,时间为23:00,随着李学凯的离开,两姐妹的矛盾来的高潮,绝对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孟洁的硫酸不小心撒到了死者身上,而孟洁也被打晕,这时候赵海昌来了看着这个情况他先勒死了死者然后删除文件,到楼下捡鞋,行程一个孟洁杀人毁的现场,之后孟洁醒来,以为自己杀了姐姐便抛尸跑路

毁容抛尸案,王心凌毁容 事件是真的吗

4,杭州案那么大个尸体一个晚上嫌犯是怎么处理掉的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媒体信息,推测如下:小女儿生日,一家人心情很好,喝了饮料,其丈夫可能在饮料里面放下安眠药,小女儿熟睡,没有听到争吵或者打闹的声音。下大雨,分尸声音被掩盖。另外,许某做过鸭场和鱼粉生意,会用绞肉机。还有以下几点:一,在家里杀了后,怎么拉出去的?百十斤的尸体很难搬运,根据许某交代,趁妻子熟睡后杀人分尸。因此推测,容易冲走的,冲进下水道。不容易冲走的骨头,第2天抛弃到别的地方。二,分尸现场在哪?有待调查。猜测下,家里不一定是唯一的分尸现场,不然是怎么做到没有血迹,连警犬都没有发现的?三,抛尸如何进行的,抛尸范围?地下车库凌晨3点40多的视频监控显示,有人脚。这个人是不是许某?如果是,那么从这个时间跟踪这个影像,就能找到抛尸范围。四,受害人没有出入的监控影像,那他丈夫分尸之后运尸的时候也没有监控拍到吗?之前怎么没有有所怀疑?猜测许某将部分肢体包裹好,冰冻过,掩盖了气味,再用包装箱或者包装袋,抛到别的地方。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媒体信息,推测如下:小女儿生日,一家人心情很好,喝了饮料,其丈夫可能在饮料里面放下安眠药,小女儿熟睡,没有听到争吵或者打闹的声音。下大雨,分尸声音被掩盖。另外,许某做过鸭场和鱼粉生意,会用绞肉机。还有以下几点:一,在家里杀了后,怎么拉出去的?百十斤的尸体很难搬运,根据许某交代,趁妻子熟睡后杀人分尸。因此推测,容易冲走的,冲进下水道。不容易冲走的骨头,第2天抛弃到别的地方。二,分尸现场在哪?有待调查。猜测下,家里不一定是唯一的分尸现场,不然是怎么做到没有血迹,连警犬都没有发现的?三,抛尸如何进行的,抛尸范围?地下车库凌晨3点40多的视频监控显示,有人脚。这个人是不是许某?如果是,那么从这个时间跟踪这个影像,就能找到抛尸范围。四,受害人没有出入的监控影像,那他丈夫分尸之后运尸的时候也没有监控拍到吗?之前怎么没有有所怀疑?猜测许某将部分肢体包裹好,冰冻过,掩盖了气味,再用包装箱或者包装袋,抛到别的地方。两个没有上过学的人,讲话都滴水不漏,爱情廉耻表达毫无羞涩之情!这种人不是典型的农村老实人的特征!假设是夫妻俩合谋杀了两个孩子,张替宋揽包,张坐牢,宋知道了警方没有确凿证据,会不会申诉?很有可能。宋坐牢26年,吃的白胖,没有他大哥的白头发也没有脱发?!。是不是可以证明心情还过的去?他自己供诉两次杀人故事,为什么不一样?有揽包的嫌疑!如果被刑讯逼供,没杀人的进去的时候,肯定很确定的给警察解释自己在干嘛,身上伤怎么来的,即使不清楚,也不会心虚啊。当时定罪死缓,就是没有确定的闭环证据,才死缓。是不是杀人犯,看客心里该有个称才对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媒体信息,推测如下:小女儿生日,一家人心情很好,喝了饮料,其丈夫可能在饮料里面放下安眠药,小女儿熟睡,没有听到争吵或者打闹的声音。下大雨,分尸声音被掩盖。另外,许某做过鸭场和鱼粉生意,会用绞肉机。还有以下几点:一,在家里杀了后,怎么拉出去的?百十斤的尸体很难搬运,根据许某交代,趁妻子熟睡后杀人分尸。因此推测,容易冲走的,冲进下水道。不容易冲走的骨头,第2天抛弃到别的地方。二,分尸现场在哪?有待调查。猜测下,家里不一定是唯一的分尸现场,不然是怎么做到没有血迹,连警犬都没有发现的?三,抛尸如何进行的,抛尸范围?地下车库凌晨3点40多的视频监控显示,有人脚。这个人是不是许某?如果是,那么从这个时间跟踪这个影像,就能找到抛尸范围。四,受害人没有出入的监控影像,那他丈夫分尸之后运尸的时候也没有监控拍到吗?之前怎么没有有所怀疑?猜测许某将部分肢体包裹好,冰冻过,掩盖了气味,再用包装箱或者包装袋,抛到别的地方。两个没有上过学的人,讲话都滴水不漏,爱情廉耻表达毫无羞涩之情!这种人不是典型的农村老实人的特征!假设是夫妻俩合谋杀了两个孩子,张替宋揽包,张坐牢,宋知道了警方没有确凿证据,会不会申诉?很有可能。宋坐牢26年,吃的白胖,没有他大哥的白头发也没有脱发?!。是不是可以证明心情还过的去?他自己供诉两次杀人故事,为什么不一样?有揽包的嫌疑!如果被刑讯逼供,没杀人的进去的时候,肯定很确定的给警察解释自己在干嘛,身上伤怎么来的,即使不清楚,也不会心虚啊。当时定罪死缓,就是没有确定的闭环证据,才死缓。是不是杀人犯,看客心里该有个称才对又一起令人发指的血腥案件!异地杀人,分尸抛尸,花季少女,丢弃野外......一幅幅残忍恐怖的画面不禁浮现于眼前。是谁,实施了这起杀人分尸案?他为什么要如此残忍地对待一个花季少女?经过上网查找,获知基本案情如下:2019年7月22日14时许,广西平南县大鹏镇群众在高龙村瑶案屯大湟江岸边发现疑似人体的尸块。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根据法医鉴定,受害人为女性,身体被肢解成七块。经警方初查,犯罪嫌疑人赵某(33岁,吉林省蛟河市人)与受害人伍某英(29岁,江西省樟树市人)为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7月17日,因为感情矛盾纠纷,犯罪嫌疑人赵某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租住的房间内将受害人伍某英勒死。7月20日,犯罪嫌疑人赵某用菜刀、电锯将受害人伍某英尸体进行肢解并装入事先准备的袋子。然后再驾驶租赁的汽车,将受害人的尸块从广东省中山市运到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大鹏镇异地抛尸,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逝者已去。生者当戒!此案的发生,再一次给广大的女性尤其是年轻的女性朋友们上了一堂活生生血淋淋的教育课!与异性交往时,一定要看清对方的人品、性格。都说江山易改禀性难移,岁月的侵蚀与磨砺,一个成年人,性格、脾气已经生成固定。与一个人交往,如果用心,从日常的生活细节及点滴小事中,就应该可以看出这个人的人品、性格,待人处事的态度。本案中,赵某能够残忍地杀人分尸抛尸,与他的为人处世态度和性格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虽然我们现在还不掌握进一步的具体情况,但已经发生的案情先期告诉我们,赵某凶残的本性在平日里应该就早已有所表现!只是本案受害人没有发现或者已经发现但没有引起重视,以致于最终尸首不全,暴尸荒野!血淋淋的案例,再一次警示着善良的女人们,看人不能光看外表,要看清他的内心!他的为人处世,他的性格!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又一起令人发指的血腥案件!异地杀人,分尸抛尸,花季少女,丢弃野外......一幅幅残忍恐怖的画面不禁浮现于眼前。是谁,实施了这起杀人分尸案?他为什么要如此残忍地对待一个花季少女?经过上网查找,获知基本案情如下:2019年7月22日14时许,广西平南县大鹏镇群众在高龙村瑶案屯大湟江岸边发现疑似人体的尸块。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根据法医鉴定,受害人为女性,身体被肢解成七块。经警方初查,犯罪嫌疑人赵某(33岁,吉林省蛟河市人)与受害人伍某英(29岁,江西省樟树市人)为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7月17日,因为感情矛盾纠纷,犯罪嫌疑人赵某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租住的房间内将受害人伍某英勒死。7月20日,犯罪嫌疑人赵某用菜刀、电锯将受害人伍某英尸体进行肢解并装入事先准备的袋子。然后再驾驶租赁的汽车,将受害人的尸块从广东省中山市运到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大鹏镇异地抛尸,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逝者已去。生者当戒!此案的发生,再一次给广大的女性尤其是年轻的女性朋友们上了一堂活生生血淋淋的教育课!与异性交往时,一定要看清对方的人品、性格。都说江山易改禀性难移,岁月的侵蚀与磨砺,一个成年人,性格、脾气已经生成固定。与一个人交往,如果用心,从日常的生活细节及点滴小事中,就应该可以看出这个人的人品、性格,待人处事的态度。本案中,赵某能够残忍地杀人分尸抛尸,与他的为人处世态度和性格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虽然我们现在还不掌握进一步的具体情况,但已经发生的案情先期告诉我们,赵某凶残的本性在平日里应该就早已有所表现!只是本案受害人没有发现或者已经发现但没有引起重视,以致于最终尸首不全,暴尸荒野!血淋淋的案例,再一次警示着善良的女人们,看人不能光看外表,要看清他的内心!他的为人处世,他的性格!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又一起令人发指的血腥案件!异地杀人,分尸抛尸,花季少女,丢弃野外......一幅幅残忍恐怖的画面不禁浮现于眼前。是谁,实施了这起杀人分尸案?他为什么要如此残忍地对待一个花季少女?经过上网查找,获知基本案情如下:2019年7月22日14时许,广西平南县大鹏镇群众在高龙村瑶案屯大湟江岸边发现疑似人体的尸块。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根据法医鉴定,受害人为女性,身体被肢解成七块。经警方初查,犯罪嫌疑人赵某(33岁,吉林省蛟河市人)与受害人伍某英(29岁,江西省樟树市人)为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7月17日,因为感情矛盾纠纷,犯罪嫌疑人赵某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租住的房间内将受害人伍某英勒死。7月20日,犯罪嫌疑人赵某用菜刀、电锯将受害人伍某英尸体进行肢解并装入事先准备的袋子。然后再驾驶租赁的汽车,将受害人的尸块从广东省中山市运到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大鹏镇异地抛尸,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逝者已去。生者当戒!此案的发生,再一次给广大的女性尤其是年轻的女性朋友们上了一堂活生生血淋淋的教育课!与异性交往时,一定要看清对方的人品、性格。都说江山易改禀性难移,岁月的侵蚀与磨砺,一个成年人,性格、脾气已经生成固定。与一个人交往,如果用心,从日常的生活细节及点滴小事中,就应该可以看出这个人的人品、性格,待人处事的态度。本案中,赵某能够残忍地杀人分尸抛尸,与他的为人处世态度和性格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虽然我们现在还不掌握进一步的具体情况,但已经发生的案情先期告诉我们,赵某凶残的本性在平日里应该就早已有所表现!只是本案受害人没有发现或者已经发现但没有引起重视,以致于最终尸首不全,暴尸荒野!血淋淋的案例,再一次警示着善良的女人们,看人不能光看外表,要看清他的内心!他的为人处世,他的性格!2019年10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冯某兵回到出租房中洗澡,其妻盘婷因二人离婚的事情,与冯某兵发生争执并扬言自杀,冯某未予理睬,当日11时许,冯某兵担心妻子真的自杀,便从公司回到家中查看,发现妻子趴在床上,床边有呕吐物和一个农药瓶。冯某供述,他叫喊妻子未应,上前拨开头发发现妻子脸色发紫、口吐白沫,已经没了心跳。冯某担心妻子娘家人知道后责怪其逼死妻子,便想制造盘婷失踪的假象。次日,冯某兵买来菜刀、行李箱、尼龙袋等工具,将妻子盘婷尸体分解后装好,驾车沿高速公路向南,最终将妻子尸体抛至广东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外。宁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兵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盘婷父亲表示,“我女儿自杀完全是由冯某兵造成的,他已经知道我女儿要喝农药自杀了,还自行离开,不管不顾,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宁远县法院不予支持。11月2日上午,盘婷家属查阅判决书后表示要上诉,称“冯某兵肢解妻子尸体的行径令人发指,毫无人性可言。”案件分析:1、冯某供述自己与盘婷结婚后,长期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为此,盘婷多次与冯某兵谈离婚未果。婚外情是龌龊而危险的行为,导致两者婚姻与家庭关系破裂,严重伤害另一方和子女心身,败坏社会风气,引起打架争吵等破坏社会治安的事情。2、冯某兵知道妻子要喝农药自杀了,还自行离开,不管不顾,在道义上冷酷无情,在法律上对盘婷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3、冯某兵于次日买来菜刀、行李箱、尼龙袋等工具,将妻子盘婷尸体分解后装好,驾车沿高速公路向南,最终将妻子尸体抛至广东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外。其行为践踏法律,亵渎人伦,可谓为所欲为,灭绝人性!4、疑点:仅凭冯某口供难以认定其妻自杀,没有排除他杀、甚至是冯某谋杀的可能性。案件警示:1、家和万事兴,婚姻生活中只要出现拈花惹草、婚外情、出轨,最终都难以逃脱家破人亡的结局;2、一日夫妻百日恩,千年修得共枕眠,有品位的人,做了夫妻就永远不会反目成仇;3、人生在世总有很多责任和不舍,其实很难放下;活好并努力让身边的人幸福快乐,才是人生的目的和意义;死也要死得其所。4、心情不好时可以去书店监狱墓地医院看看, 帮助你改变看问题的方式 ;四个地方只有书店可以常去,监狱墓地医院都是不能去的地方,病不能生,法不能犯,死不能寻!欢迎留言评论,期待点赞关注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又一起令人发指的血腥案件!异地杀人,分尸抛尸,花季少女,丢弃野外......一幅幅残忍恐怖的画面不禁浮现于眼前。是谁,实施了这起杀人分尸案?他为什么要如此残忍地对待一个花季少女?经过上网查找,获知基本案情如下:2019年7月22日14时许,广西平南县大鹏镇群众在高龙村瑶案屯大湟江岸边发现疑似人体的尸块。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根据法医鉴定,受害人为女性,身体被肢解成七块。经警方初查,犯罪嫌疑人赵某(33岁,吉林省蛟河市人)与受害人伍某英(29岁,江西省樟树市人)为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7月17日,因为感情矛盾纠纷,犯罪嫌疑人赵某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租住的房间内将受害人伍某英勒死。7月20日,犯罪嫌疑人赵某用菜刀、电锯将受害人伍某英尸体进行肢解并装入事先准备的袋子。然后再驾驶租赁的汽车,将受害人的尸块从广东省中山市运到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大鹏镇异地抛尸,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逝者已去。生者当戒!此案的发生,再一次给广大的女性尤其是年轻的女性朋友们上了一堂活生生血淋淋的教育课!与异性交往时,一定要看清对方的人品、性格。都说江山易改禀性难移,岁月的侵蚀与磨砺,一个成年人,性格、脾气已经生成固定。与一个人交往,如果用心,从日常的生活细节及点滴小事中,就应该可以看出这个人的人品、性格,待人处事的态度。本案中,赵某能够残忍地杀人分尸抛尸,与他的为人处世态度和性格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虽然我们现在还不掌握进一步的具体情况,但已经发生的案情先期告诉我们,赵某凶残的本性在平日里应该就早已有所表现!只是本案受害人没有发现或者已经发现但没有引起重视,以致于最终尸首不全,暴尸荒野!血淋淋的案例,再一次警示着善良的女人们,看人不能光看外表,要看清他的内心!他的为人处世,他的性格!2019年10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冯某兵回到出租房中洗澡,其妻盘婷因二人离婚的事情,与冯某兵发生争执并扬言自杀,冯某未予理睬,当日11时许,冯某兵担心妻子真的自杀,便从公司回到家中查看,发现妻子趴在床上,床边有呕吐物和一个农药瓶。冯某供述,他叫喊妻子未应,上前拨开头发发现妻子脸色发紫、口吐白沫,已经没了心跳。冯某担心妻子娘家人知道后责怪其逼死妻子,便想制造盘婷失踪的假象。次日,冯某兵买来菜刀、行李箱、尼龙袋等工具,将妻子盘婷尸体分解后装好,驾车沿高速公路向南,最终将妻子尸体抛至广东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外。宁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兵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盘婷父亲表示,“我女儿自杀完全是由冯某兵造成的,他已经知道我女儿要喝农药自杀了,还自行离开,不管不顾,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宁远县法院不予支持。11月2日上午,盘婷家属查阅判决书后表示要上诉,称“冯某兵肢解妻子尸体的行径令人发指,毫无人性可言。”案件分析:1、冯某供述自己与盘婷结婚后,长期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为此,盘婷多次与冯某兵谈离婚未果。婚外情是龌龊而危险的行为,导致两者婚姻与家庭关系破裂,严重伤害另一方和子女心身,败坏社会风气,引起打架争吵等破坏社会治安的事情。2、冯某兵知道妻子要喝农药自杀了,还自行离开,不管不顾,在道义上冷酷无情,在法律上对盘婷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3、冯某兵于次日买来菜刀、行李箱、尼龙袋等工具,将妻子盘婷尸体分解后装好,驾车沿高速公路向南,最终将妻子尸体抛至广东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外。其行为践踏法律,亵渎人伦,可谓为所欲为,灭绝人性!4、疑点:仅凭冯某口供难以认定其妻自杀,没有排除他杀、甚至是冯某谋杀的可能性。案件警示:1、家和万事兴,婚姻生活中只要出现拈花惹草、婚外情、出轨,最终都难以逃脱家破人亡的结局;2、一日夫妻百日恩,千年修得共枕眠,有品位的人,做了夫妻就永远不会反目成仇;3、人生在世总有很多责任和不舍,其实很难放下;活好并努力让身边的人幸福快乐,才是人生的目的和意义;死也要死得其所。4、心情不好时可以去书店监狱墓地医院看看, 帮助你改变看问题的方式 ;四个地方只有书店可以常去,监狱墓地医院都是不能去的地方,病不能生,法不能犯,死不能寻!欢迎留言评论,期待点赞关注10月13日,在江西南昌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家庭矛盾,在家中将妻子小易杀害,随后用袋子将尸体运到家附近的鱼塘并抛尸,后经过鱼塘的菜农看到浮在水面上的尸体后报警。王某虽然和小易领证,但是双方偷偷领的证,订婚婚宴还没有办,双方父母定10月18日是双方的订婚大喜之日,但是就在订婚的前五天,丈夫就将小易杀害,而且在随后的几天里,王某用小易的手机依旧与小易的母亲,以及同事进行文字上的交流,制造小易一切正常的假象,而在随后几天中直到10月17日小易母亲和对方约定去看饭店而对方一直没有去,饭店打来电话小易母亲才知道此事,进而小易母亲联系自己的女儿始终无法联系到,这才感到事情的不妙,于是打电话给王某的母亲,从她口中得知王某拿刀杀人了。于是她去小易婚房,才发现女儿已经被王某所杀,后来从小易的同事得知,小易在13号就已经被王某所杀。如题目所问,面对这样的案件,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呢?其实面对这样的问题,我想问一下广大的女性,你们在寻找自己另一半的时候,是看中的人品呢?还是人的外貌形象呢?是看中对方老实本分呢?还是看中对方能说会道呢?在这起悲剧中,作为被害人的小易自己要担负很大的责任,之所以这样说:从小易母亲和朋友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勾勒出王某的一些特征:自己是母亲第二段婚姻所生的孩子,离婚后父亲远走广东,母亲再婚又生育一个男孩,自己与母亲和继父的关系不好,根本得不到父母的爱,所以这样的家庭背景造就了王某性格内向,不爱说话,但是内向和不爱说话没什么问题,自己有自己的脾气秉性,但是除此之外,王某的性格还具有不稳定性,他居住在小易家时,从来不与小易母亲交流,只跟小易交流,从来不和长辈打招呼、好吃懒惰、什么事情都不能说,吃完饭就回屋玩游戏、睡觉,长期没有稳定的工作,一个工作干不了几个月就辞职不干,平时开支都是小易在支付。而且两个人动不动有矛盾时,就搬出去住,过些日子再哄哄小易再搬回来,分开一段时间后,又信誓旦旦的保证这个保证那个,再复合,反反复复。如此性格反复无常的人,好吃懒做之人,不知道尊重长辈的人,性格不稳定的人,作为主角的小易竟然照单全收,而且还非常的配合,也许在小易的眼中和心中这些都是优点,都不是缺点,老妈和朋友说的都不对,只有王某说的对,而且竟然背着母亲偷偷和王某扯证,母亲说她这是天真单纯,我认为这不是单纯,这是没脑子,作为一个成年人,最基本的判断力都没有,看人只听人家一张嘴说什么,不看人家怎么做,实在人一大人生的悲哀。如果说女性如何保护好自己,那么先请女性自己首先擦亮自己的眼睛,提高自己的情商,以理性的心态来审视与你交往的人,切忌不要看这个人长的多么帅、多么有钱、嘴多会说,而是要看这个人人品好不好、能够为你做些什么、性格是不是稳中、工作是不是有上进心等这些因素,在看脸的时代别忘记顺便看看这个人的德行,看看和他接触中的一些细节,就如这起案件中的王某,如果小易在生活中多加注意,必然会发现他身上具有暴力的倾向,以及脾气不可控的因素,但是小易被王某的能言善辩所迷惑,最终落得个被害的结果。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
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奇葩的“四角恋”关系中三位“主角”都成了嫌疑人,但到底谁是那个真凶却46年来都没有答案…1976年3月23日凌晨6点,刚上完夜班的余国祥像往常一样在工地旁买了个路边摊后便朝着自家方向赶去。时年26岁的阿祥是深水埗呈祥道保华建筑的一名夜班保安,因为就住在几百米外的卫民村,所以为了省钱他总是习惯性地在路边买个早餐后边吃边步行着回家,只要沿着呈祥道往下走10分钟左右便可抵达。凌晨6点20分,阿祥走在蝴蝶谷熟悉的小道上,再走个100多米就到村口了,可他越往前走就越是觉得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奇怪的味道,既像是臭鸡蛋又感觉像是…血腥味?死鸡、死鸭、死老鼠不至于气味如此浓烈才对,难道有什么大型动物受伤了?这让警觉的阿祥放慢了脚步并四下搜寻了起来,不多久,他便在距自家村口不到100米远的山坡发现了“目标”——一双仅穿着一只高跟鞋的人腿斜“搭”在坡道上,半空中还不时有蚊虫飞过!阿祥没有任何胆怯,心想应该是晨运的健身爱好者不小心失足从山道上跌落了吧?所以便径直走了上去,扒开草丛仔细一看,只见一个穿着时髦的年轻女子头下脚上地俯卧在草堆中,似乎已经没有知觉了。由于自己曾学过急救知识,阿祥立即上前想要将女子翻个身子检查伤势,可刚接触到对方的手臂就发现此人身体冰凉,待完全翻转过来后更是看见她的胸、腹部有多处伤口,一件半袖外套上沾染的鲜血也已经凝固,阿祥放弃了对她实施心肺复苏的想法,立即飞奔着跑回村里报了警。十几分钟后,深水埗警署大批警员赶到了事发现场并拉起警戒线,随后将尸体送回警局进行详细的尸检,同时在距离尸体3.4英尺远的草丛中他们找到一枚金戒指、一个女士手提袋,而在尸体的另一侧则找到一只松木高跟鞋,款式与尸体脚上穿的那只相匹配。3月23日下午,初步的尸检报告结果出来了,根据法医勘验:受害人年龄在20~25岁之间,身高156cm,上身穿红白色间条T恤、咖啡色中袖外套,下着黑色西裤;死亡时间在23日凌晨1~3点,死因为利器刺穿心脏动脉导致大出血而亡,但尸体发现地并非第一现场;尸体上共有5处伤口,其中左右胸部各1处,腹部3处,根据伤口形状判断凶手使用的作案工具应为三角锉;体内未检测到精液、未被性侵,也无其他明显伤痕,仅在左脸部发现两处烟头烫伤的痕迹,无生活反应;死者衣服上找到不少断发,发质与受害人相符,应该是凶手先扯着她的头发将其控制住后再迅速行刺;凶手应该非常仇视死者,每一处伤口在刺入凶器后还特意旋转、扭动三角锉以扩大伤势,这也导致死者的每一个伤口都呈现出可怕的“梅花状”…更重要的在于根据死者衣服破损情况判断,凶手第一下攻击的就是其左胸口,三角锉直接穿透外套、T恤、内衣,“一招”就让她失去了反抗能力,而后又在受害人还未完全断气的情况下掀开衣裤残忍地补上4挫“放血”…很明显,凶手应该是仇杀或者情杀,当然,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尸源,为此九龙总警署当天就在各大报纸上刊登了死者的基本讯息征集线索,可一天过去了他们却没有接到任何民众电话…3月24日下午5点,同在九龙的观塘区牛头角警署走进一名中年男子与一对老夫妻,来人自称刘淦溪,35岁,家住牛头角联安街303号泰兴大厦6楼B座,身旁的老人则是自己的岳父、岳母。三天前也就是3月22日晚11点,自己22岁的妻子余锦华在接到一个电话外出后就一直未归,几人都怀疑她已经遇害了。接警的警员登记完基本信息后突然发现这个刘淦溪所描述的妻子情况怎么跟2天前的蝴蝶谷无名女尸那么相似?于是立即联系了深水埗警署,随后便带着他们前往红磡殡仪馆辨尸。而经过三人的辨认,确定这位死者就是失踪了两天的余锦华,刘淦溪望着妻子冰冷的尸体不禁潸然泪下,两位老人在看到自己女儿遗容后更是当场昏倒在停尸房…余锦华又名余秀华,是家中次女,两岁时跟着父母从内地移民香港并居住在洛克道木屋,后又安置于梨木树邨第九座3楼329室。从小余锦华成绩就非常优异,曾是培新中学重点培养的“尖子生”,可17岁时家境贫寒的她为了帮助父母减轻负担不得不去铜锣湾某酒楼打工赚钱贴补家用,而正因如此,渐渐地她的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不到1年时间更是直接辍学做起了制衣厂女工。19岁那年,为谋得一份薪水更高的工作,她又辞职去了荃湾和宜合道梨木树邨某酒店“重操旧业”做起了收银员,更是在此期间认识了酒楼老板的儿子刘淦溪。这个年长余锦华13岁的少爷第一眼见到她就被深深地吸引,更是不顾自己已为人夫、为人父(育有2子1女)的身份对余锦华展开了猛烈的追求。小姑娘涉世不深,很快就被这位出手阔绰的太子爷俘获芳心,甚至还怀上了他的孩子,而直到此时她都不知道对方是个有家室的人…随着余锦华的肚子越来越大,同时刘淦溪又表现得越来越露骨,酒店管理人也就是刘淦溪原配很快就发现了两人的“奸情”,她立即炒了余锦华的鱿鱼并向丈夫提出离婚(分居),而这本来就是刘淦溪想要的结果于是他马上答应了离婚申请,之后便光明正大地和余锦华同居了起来。原以为自己可以跟小情人比翼双飞幸福地过一辈子,没想到父母得知儿子抛弃原配包养“小三”后气不打一处来,断绝了他的经济来往并将那间酒店“送”给了“前儿媳”…这下刘淦溪就欲哭无泪了,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他只能争取来3个子女的抚养权靠着抚养费度日…不久后他与余锦华的女儿也出生了,2个没工作的人还要养4个孩子,日子是过得越来越捉襟见肘,虽然不久之后余锦华就去找了个班上,谁知就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她认识了一个真正让自己心动的男人阿甲,两人很快就打得火热,而本就算是被刘淦溪欺骗的余锦华干脆直接“摊牌”了(刘淦溪不仅隐瞒了自己已婚的情况甚至还一直都没有正式与原配离婚,余锦华没有任何名分,只能算是“同居女友”、“情妇”),隔三差五就跟男友开房甚至几天都不回来,被戴了“绿帽子”的太子爷如何忍得下这口气?两人为此经常吵架甚至动手打架!不过随着时间推移,其实刘淦溪对余锦华的激情也渐渐消退了,因此便向她提出分手,并答应会补偿余锦华一笔“青春损失费”,唯一的要求就是两人的女儿必须让他来抚养,因为这个女儿长得非常可爱、漂亮,刘淦溪特别宠溺,殊不知余锦华根本就不想要什么补偿,她也只要女儿的抚养权,要分手随时可以分…这就是“死局”啊?他们没有结婚,法律上女儿的抚养权只能是余锦华的,而刘淦溪这位太子爷又是一个为了女儿愿意“戴绿帽”的人,因此两人就这么神奇地继续同居了下去:余锦华家里有一个同居“丈夫”刘淦溪、外面有个“未婚夫”阿甲(两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余锦华父母也支持两人结婚,只是女儿的问题一直拖着),而刘淦溪家里有个同居“老婆”余锦华、“另一个家里”还有一个“法律上的正牌老婆”…更离谱的是余锦华时不时会趁着刘淦溪不在的时候带“未婚夫”回来过夜,刘淦溪“正牌老婆”也偶尔会因过来看望孩子与老公“旧情复燃”,所以你能想象这是一种啥奇葩“四角关系”?我只能说“城里人真会玩”!据余锦华父亲余发旺回忆,案发前两天的3月21日,余锦华带着女儿珊珊回娘家吃饭,可傍晚六点刘淦溪突然过来“强行”将母女俩接了回去,当时自己就觉得女儿很不高兴,只是碍于在父母家所以没有当场发飙而已,因此会不会是两人回去后又发生了争吵,刘淦溪怒而杀“妻”呢?然而刘淦溪却告诉警方称那天接母女俩回去是因为有一个长辈来拜访他们,并且从案发前一个月开始,或许是余锦华和“未婚夫”阿甲发生了矛盾,他们之间的感情已经有了明显回暖,而刘淦溪本来就不是非得和余锦华分手,如果能够回心转意自己还是愿意娶她,更重要的是余锦华明明是回去后的第二天(22号)晚上接了个电话出去后才消失的,怎么会怀疑到自己头上呢?对于刘淦溪的说法,探员在那位长辈与他们的邻居处得到了证实,21号下午,一位曾经“救济”过他们的刘淦溪长辈(刚同居时被断绝了金钱来源就找这位长辈借过钱)过来看望两人并一起外出吃了晚饭,而邻居郝某则表示“小两口”确实最近不怎么吵架更不会打架了,甚至郝某还能证实22号晚上的经过!原来由于自己没什么收入生活拮据,他们房间里并没有安装电话,不过租屋的“公共客厅”里有一部“公用电话”,22号晚上7点,郝某看到两人一前一后地回屋,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一个“神秘人”在不到2小时时间内打了7、8通电话来找余锦华;8点半,郝某正坐在“客厅”看报纸,电话铃声又响了起来,正好这次是郝某接的,只听一个陌生男人“气汹汹”地让郝某去叫余锦华出来接听,而这个“神秘男人”应该是在求余锦华做什么事,只不过听口气余锦华似乎没有答应;之后的1个多小时,“神秘男人”又打了几次电话,但这几次都是余锦华自己出来接的;临近9点40分,“神秘男人”最后一次打电话过来,而这次恰巧又是郝某接的,并且他听得很清楚,余锦华在电话中说了句“你要自杀就去自杀,不要再打电话来烦我”,可十多分钟后就看见余锦华换了衣服出门。这个时候刘淦溪一直就在屋内(关于这点不止郝某一人可以作证),而从郝某的证词来看,打电话的人就是余锦华“未婚夫”阿甲。同时警方根据这些信息推测余锦华应该确实与“未婚夫”发生了矛盾,甚至在闹分手,对方可能威胁余锦华分手就自杀?然后或许是为了做个“了断”,余锦华又无奈地出去见了阿甲一面?要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阿甲就具有重大嫌疑,探员们推测两人大概率没谈妥,阿甲怒而杀“未婚妻”泄愤,于是他们将重点调查对象放在了余锦华“未婚夫”阿甲身上!谁知忙了几天下来他们却发现这个阿甲有比较充分的不在场证明,因为虽然余锦华真的向他提出了分手,电话也确实是他打的,甚至余锦华出门后的的确确就是去见他的,但也正是由于这个问题,那晚(凌晨12点左右)见过余锦华后他便约了朋友“借酒浇愁”喝得酩酊大醉,甚至第二天都没去上班,难道他酒量那么好“千杯不醉”还能杀人?就在这时,那位邻居郝某又向警方回忆起了一些案发后的不寻常事件,而这些情况再次让警方将目光转回到刘淦溪身上!原来3月23日也就是尸体被发现的那天晚上,郝某接到刘淦溪打来的电话让其去自己家看看妻子余锦华在不在,郝某敲门没人回应便告诉他余锦华不在家,可刘淦溪却说如果看到余锦华回家就帮忙转告一下自己今晚要通宵打麻将,不回家睡觉。这就让郝某感到很奇怪了,因为刘淦溪是个“花花公子”,什么时候见他向余锦华汇报过行踪?不过郝某当时也没放在心上,谁知第二天(3月24号)早上8点多,刘淦溪又打电话过来问余锦华回家没有,郝某再次前去敲门依然没有人回应,可听到这情况电话那头的刘淦溪大叫一声:“惨了,我今天看了报纸,那个蝴蝶谷女尸的新闻,刊登的死者照片与阿华非常相似,她身上穿的衣服也与阿华差不多。”说完就直接挂断了电话…郝某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放下电话立即出门买了份报纸,根据报道刊登出来的死者衣服照片来看还真就是22号晚自己看见余锦华出门时所穿的衣服款式,不过自己也不是两人的亲属,更以为刘淦溪也会去报警,所以并未声张。下午两点,刘淦溪终于回到住所,一见到郝某他就大呼道:“惨啦老哥,那具尸体真的就是阿华,我回屋看她的咖啡色衣服真的穿出去了。”郝某听完楞了半天,你早上就怀疑是自己老婆了,一直没去确认?那你这6、7个小时都去干嘛了?当然,郝某也没好说什么,只是劝刘淦溪赶紧去报警,谁知刘淦溪却对他说:“等一等,我再考虑一下”…这段证词最大的问题其实并非刘淦溪一反常态地向妻子汇报行踪,毕竟两人感情确实有了回暖说不定私下约定了什么呢?也不在于他怀疑余锦华身亡后没有立即去证实,因为他本来就是个“赌徒”,父母去世或许他都要先搓麻将的人;更不在于回家“确认”后又拖了3个小时才去报警(2点回家5点才去报警),重点在于他是怎么看到报纸的?你想想看,他们是几个“赌鬼”在通宵打麻将,如果这个时候已经打完了,刘淦溪出门随手买了份报纸看到新闻,为什么不直接回来查明情况反而要打电话问郝某?而如果牌局没打完,还要继续玩,他又是怎么看到报纸的?这些“赌徒”不可能玩了一半出门买份报纸来看吧?所以,九龙侦缉总队凶案组在接到郝某的反映后立即对刘淦溪进行了仔细的调查,而根据他之前的交代,23日自己是在梨木树邨酒楼打牌的(不是他自己家的那间酒楼),同时他们家住在牛头角,距抛尸地点比较远,因此探员们认为案发的第一现场应该在距离蝴蝶谷较近的梨木树邨,于是他们决定突击调查这间酒楼,果然就在一辆客车后车厢里发现4滴干涸的血迹,经化验,该血迹血型与余锦华吻合。4月5日,警方拘捕了刘淦溪,然而他却大喊冤枉,表示自己案发时正在家睡觉第二天起来后就去打麻将了,可惜他只有余锦华出门之前的不在场证据,余锦华出门以后郝某以及别的邻居都睡了,没人能够证实他究竟是不是整晚都没出门(他们的4个孩子一直都寄宿在学校,未成年也没法作证)尤其是凌晨1~3点之间,因此虽然给予了保释但依然得随叫随到。而在此期间,他们调查了近百人,包括当时与刘淦溪一起打麻将的酒店员工,可4个多月的调查下来仍然没有取得任何突破性进展,10月10日,这个最大的嫌疑人被当庭释放…其实释放刘淦溪我倒不觉得有太大的争议,因为他虽然看似嫌疑很大,可没有一个站得住脚的,甚至不是他所为的有力证据也足够充分:第一,那个血型相符根本就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相同血型的有多少人?当年的技术连究竟是不是余锦华的血液都无法判断,即便是她的也不能断定一定是遇害时流的血,因为被“正牌妻子”和父母“扫地出门”后两人住得远了,所以经常借酒楼这辆车外出,21号去接母女俩的时候也正是开的这辆车;第二,这辆车并没有被清洗过的痕迹,以余锦华的伤势判断,如果第一现场在车上或者说血液没有凝固的时候就抬上去根本不可能只找到4滴“点状”血迹,那一定是片状,如果是凝固后才抬上去也的更是只会留下擦蹭状血迹而不是“点状”;第三,当年没有手机,就算刘淦溪趁邻居睡着后偷偷溜出去,请问他是如何找到余锦华的?碰巧遇上的?第四,关于报纸的问题他解释过,因为酒店有订阅早报,员工看到后又拿着这份报纸进屋围观他们“垒长城”,顺手就放一旁椅子上,而他起身上厕所的时候一转身就看到醒目的衣服照片…警方羁押了3位当时与刘淦溪一起打麻将的员工,审讯后并没有发现疑点;第五,根据“远抛近埋”的规律,即便是刘淦溪作案也不太可能会丢在这里,因为他每天就牛头角住所与梨木树邨酒店之间来回,抛尸地刚好就是自己“每天必经之路”旁,1976年这里也不荒芜啊?同时余锦华胸部被“毁”但却未被毁容,而且那件咖啡色外套实际上还是披在她身上而非穿在身上的,以上种种给人的感觉是凶手虽然对余锦华刻骨仇恨但又很希望尸体被人发现并迅速辨别出身份,甚至让我认为凶手最希望的就是刘淦溪本人亲自发现!第六,也是最重要的,阿甲已经证实了余锦华的确向自己提出分手,也就是说刘淦溪和余锦华关系确实在回暖甚至还有可能结婚,那请问他的作案动机是什么?至少在余锦华没有改变主意(与阿甲分手)前刘淦溪是最没动机的吧?因为不仅宝贝女儿还是自己养,老婆也“夺”回来了啊?真要杀人的话不早就动手了吗?所以我感觉这场“四角恋”的另外三位“主角”里面刘淦溪的嫌疑应该是最低的了,而除了他以及阿甲,还有一个“主角”也就是刘淦溪的原配妻子同样具备作案可能,因为:①,实际上这个时候她是有充分杀人动机的,想想看,本来自己和刘淦溪是可以“破镜重圆”的,如今余锦华和阿甲分手,那不就意味着自己又要“被抛弃”了么?第一次发现“奸情”或许还只是气刘淦溪花心,第二次恐怕就恨不得将余锦华“碎尸万段”吧?毕竟这个女人都横刀夺爱让自己“被抛弃”两次了啊?这老板娘的脸往哪搁?②,她有钱,即便不用自己动手,雇佣别人下手对她来说也不难;她有车,连刘淦溪那车都得去借,她却想开就开,运尸多方便?她有时间,要跟踪、锁定余锦华轻而易举;另外,实际上她的不在场证明也没有,只不过警方不好去怀疑她,也始终没有有力证据去调查、传讯她;③,还是根据“远抛近埋”的理论,她起诉离婚(分居)后搬去了元朗,距离抛尸地点超过15公里,你再结合前面提到的“第五条”看看?就抛在距离“我”家很远但又是“你”每天必经的“繁华”路段…④,法医判断凶手的力道并不太大,甚至都没有贯穿心脏,同时还是抓着余锦华头发行凶,哪怕失去反抗(甚至断气)后还“补刀”右胸破坏组织,所以数位犯罪心理专家都一致认为凶手就是个与余锦华有着刻骨仇恨的【女性】,她之所以会如此仇恨也因情而起!而虽然这些犯罪心理专家没有指名道姓是谁,可这件案子的凶手只能在刘淦溪、阿甲、刘淦溪“正牌老婆”之间产生,因此他们的指向性是非常明显的…就差直接念身份证了,只是不好说太明白吧?当然,这些都是推测,阿甲的嫌疑也不能完全排除,因为他是最后一个公开见过余锦华的人,动机也足够充分,更重要的是他的不在场证明完全可以“伪造”,朋友都喝醉了,也没法盯着看啊?这跟刘淦溪的情况有太大区别吗?何况法医推测的具体死亡时间也与他给出的“不在场时间”仅有1个小时左右的间差,说不定有误差呢?说不定证人时间点有记错呢?无论如何,凶手只能是三人中的一个,哪怕是刘淦溪父母都没有任何可能(他们虽然一直在逼两人分手,但不可能雇凶杀孙女的生母,两人也很疼小孙女),但46年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答案,肯定也成为永久悬案了…
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奇葩的“四角恋”关系中三位“主角”都成了嫌疑人,但到底谁是那个真凶却46年来都没有答案…1976年3月23日凌晨6点,刚上完夜班的余国祥像往常一样在工地旁买了个路边摊后便朝着自家方向赶去。时年26岁的阿祥是深水埗呈祥道保华建筑的一名夜班保安,因为就住在几百米外的卫民村,所以为了省钱他总是习惯性地在路边买个早餐后边吃边步行着回家,只要沿着呈祥道往下走10分钟左右便可抵达。凌晨6点20分,阿祥走在蝴蝶谷熟悉的小道上,再走个100多米就到村口了,可他越往前走就越是觉得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奇怪的味道,既像是臭鸡蛋又感觉像是…血腥味?死鸡、死鸭、死老鼠不至于气味如此浓烈才对,难道有什么大型动物受伤了?这让警觉的阿祥放慢了脚步并四下搜寻了起来,不多久,他便在距自家村口不到100米远的山坡发现了“目标”——一双仅穿着一只高跟鞋的人腿斜“搭”在坡道上,半空中还不时有蚊虫飞过!阿祥没有任何胆怯,心想应该是晨运的健身爱好者不小心失足从山道上跌落了吧?所以便径直走了上去,扒开草丛仔细一看,只见一个穿着时髦的年轻女子头下脚上地俯卧在草堆中,似乎已经没有知觉了。由于自己曾学过急救知识,阿祥立即上前想要将女子翻个身子检查伤势,可刚接触到对方的手臂就发现此人身体冰凉,待完全翻转过来后更是看见她的胸、腹部有多处伤口,一件半袖外套上沾染的鲜血也已经凝固,阿祥放弃了对她实施心肺复苏的想法,立即飞奔着跑回村里报了警。十几分钟后,深水埗警署大批警员赶到了事发现场并拉起警戒线,随后将尸体送回警局进行详细的尸检,同时在距离尸体3.4英尺远的草丛中他们找到一枚金戒指、一个女士手提袋,而在尸体的另一侧则找到一只松木高跟鞋,款式与尸体脚上穿的那只相匹配。3月23日下午,初步的尸检报告结果出来了,根据法医勘验:受害人年龄在20~25岁之间,身高156cm,上身穿红白色间条T恤、咖啡色中袖外套,下着黑色西裤;死亡时间在23日凌晨1~3点,死因为利器刺穿心脏动脉导致大出血而亡,但尸体发现地并非第一现场;尸体上共有5处伤口,其中左右胸部各1处,腹部3处,根据伤口形状判断凶手使用的作案工具应为三角锉;体内未检测到精液、未被性侵,也无其他明显伤痕,仅在左脸部发现两处烟头烫伤的痕迹,无生活反应;死者衣服上找到不少断发,发质与受害人相符,应该是凶手先扯着她的头发将其控制住后再迅速行刺;凶手应该非常仇视死者,每一处伤口在刺入凶器后还特意旋转、扭动三角锉以扩大伤势,这也导致死者的每一个伤口都呈现出可怕的“梅花状”…更重要的在于根据死者衣服破损情况判断,凶手第一下攻击的就是其左胸口,三角锉直接穿透外套、T恤、内衣,“一招”就让她失去了反抗能力,而后又在受害人还未完全断气的情况下掀开衣裤残忍地补上4挫“放血”…很明显,凶手应该是仇杀或者情杀,当然,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尸源,为此九龙总警署当天就在各大报纸上刊登了死者的基本讯息征集线索,可一天过去了他们却没有接到任何民众电话…3月24日下午5点,同在九龙的观塘区牛头角警署走进一名中年男子与一对老夫妻,来人自称刘淦溪,35岁,家住牛头角联安街303号泰兴大厦6楼B座,身旁的老人则是自己的岳父、岳母。三天前也就是3月22日晚11点,自己22岁的妻子余锦华在接到一个电话外出后就一直未归,几人都怀疑她已经遇害了。接警的警员登记完基本信息后突然发现这个刘淦溪所描述的妻子情况怎么跟2天前的蝴蝶谷无名女尸那么相似?于是立即联系了深水埗警署,随后便带着他们前往红磡殡仪馆辨尸。而经过三人的辨认,确定这位死者就是失踪了两天的余锦华,刘淦溪望着妻子冰冷的尸体不禁潸然泪下,两位老人在看到自己女儿遗容后更是当场昏倒在停尸房…余锦华又名余秀华,是家中次女,两岁时跟着父母从内地移民香港并居住在洛克道木屋,后又安置于梨木树邨第九座3楼329室。从小余锦华成绩就非常优异,曾是培新中学重点培养的“尖子生”,可17岁时家境贫寒的她为了帮助父母减轻负担不得不去铜锣湾某酒楼打工赚钱贴补家用,而正因如此,渐渐地她的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不到1年时间更是直接辍学做起了制衣厂女工。19岁那年,为谋得一份薪水更高的工作,她又辞职去了荃湾和宜合道梨木树邨某酒店“重操旧业”做起了收银员,更是在此期间认识了酒楼老板的儿子刘淦溪。这个年长余锦华13岁的少爷第一眼见到她就被深深地吸引,更是不顾自己已为人夫、为人父(育有2子1女)的身份对余锦华展开了猛烈的追求。小姑娘涉世不深,很快就被这位出手阔绰的太子爷俘获芳心,甚至还怀上了他的孩子,而直到此时她都不知道对方是个有家室的人…随着余锦华的肚子越来越大,同时刘淦溪又表现得越来越露骨,酒店管理人也就是刘淦溪原配很快就发现了两人的“奸情”,她立即炒了余锦华的鱿鱼并向丈夫提出离婚(分居),而这本来就是刘淦溪想要的结果于是他马上答应了离婚申请,之后便光明正大地和余锦华同居了起来。原以为自己可以跟小情人比翼双飞幸福地过一辈子,没想到父母得知儿子抛弃原配包养“小三”后气不打一处来,断绝了他的经济来往并将那间酒店“送”给了“前儿媳”…这下刘淦溪就欲哭无泪了,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他只能争取来3个子女的抚养权靠着抚养费度日…不久后他与余锦华的女儿也出生了,2个没工作的人还要养4个孩子,日子是过得越来越捉襟见肘,虽然不久之后余锦华就去找了个班上,谁知就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她认识了一个真正让自己心动的男人阿甲,两人很快就打得火热,而本就算是被刘淦溪欺骗的余锦华干脆直接“摊牌”了(刘淦溪不仅隐瞒了自己已婚的情况甚至还一直都没有正式与原配离婚,余锦华没有任何名分,只能算是“同居女友”、“情妇”),隔三差五就跟男友开房甚至几天都不回来,被戴了“绿帽子”的太子爷如何忍得下这口气?两人为此经常吵架甚至动手打架!不过随着时间推移,其实刘淦溪对余锦华的激情也渐渐消退了,因此便向她提出分手,并答应会补偿余锦华一笔“青春损失费”,唯一的要求就是两人的女儿必须让他来抚养,因为这个女儿长得非常可爱、漂亮,刘淦溪特别宠溺,殊不知余锦华根本就不想要什么补偿,她也只要女儿的抚养权,要分手随时可以分…这就是“死局”啊?他们没有结婚,法律上女儿的抚养权只能是余锦华的,而刘淦溪这位太子爷又是一个为了女儿愿意“戴绿帽”的人,因此两人就这么神奇地继续同居了下去:余锦华家里有一个同居“丈夫”刘淦溪、外面有个“未婚夫”阿甲(两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余锦华父母也支持两人结婚,只是女儿的问题一直拖着),而刘淦溪家里有个同居“老婆”余锦华、“另一个家里”还有一个“法律上的正牌老婆”…更离谱的是余锦华时不时会趁着刘淦溪不在的时候带“未婚夫”回来过夜,刘淦溪“正牌老婆”也偶尔会因过来看望孩子与老公“旧情复燃”,所以你能想象这是一种啥奇葩“四角关系”?我只能说“城里人真会玩”!据余锦华父亲余发旺回忆,案发前两天的3月21日,余锦华带着女儿珊珊回娘家吃饭,可傍晚六点刘淦溪突然过来“强行”将母女俩接了回去,当时自己就觉得女儿很不高兴,只是碍于在父母家所以没有当场发飙而已,因此会不会是两人回去后又发生了争吵,刘淦溪怒而杀“妻”呢?然而刘淦溪却告诉警方称那天接母女俩回去是因为有一个长辈来拜访他们,并且从案发前一个月开始,或许是余锦华和“未婚夫”阿甲发生了矛盾,他们之间的感情已经有了明显回暖,而刘淦溪本来就不是非得和余锦华分手,如果能够回心转意自己还是愿意娶她,更重要的是余锦华明明是回去后的第二天(22号)晚上接了个电话出去后才消失的,怎么会怀疑到自己头上呢?对于刘淦溪的说法,探员在那位长辈与他们的邻居处得到了证实,21号下午,一位曾经“救济”过他们的刘淦溪长辈(刚同居时被断绝了金钱来源就找这位长辈借过钱)过来看望两人并一起外出吃了晚饭,而邻居郝某则表示“小两口”确实最近不怎么吵架更不会打架了,甚至郝某还能证实22号晚上的经过!原来由于自己没什么收入生活拮据,他们房间里并没有安装电话,不过租屋的“公共客厅”里有一部“公用电话”,22号晚上7点,郝某看到两人一前一后地回屋,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一个“神秘人”在不到2小时时间内打了7、8通电话来找余锦华;8点半,郝某正坐在“客厅”看报纸,电话铃声又响了起来,正好这次是郝某接的,只听一个陌生男人“气汹汹”地让郝某去叫余锦华出来接听,而这个“神秘男人”应该是在求余锦华做什么事,只不过听口气余锦华似乎没有答应;之后的1个多小时,“神秘男人”又打了几次电话,但这几次都是余锦华自己出来接的;临近9点40分,“神秘男人”最后一次打电话过来,而这次恰巧又是郝某接的,并且他听得很清楚,余锦华在电话中说了句“你要自杀就去自杀,不要再打电话来烦我”,可十多分钟后就看见余锦华换了衣服出门。这个时候刘淦溪一直就在屋内(关于这点不止郝某一人可以作证),而从郝某的证词来看,打电话的人就是余锦华“未婚夫”阿甲。同时警方根据这些信息推测余锦华应该确实与“未婚夫”发生了矛盾,甚至在闹分手,对方可能威胁余锦华分手就自杀?然后或许是为了做个“了断”,余锦华又无奈地出去见了阿甲一面?要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阿甲就具有重大嫌疑,探员们推测两人大概率没谈妥,阿甲怒而杀“未婚妻”泄愤,于是他们将重点调查对象放在了余锦华“未婚夫”阿甲身上!谁知忙了几天下来他们却发现这个阿甲有比较充分的不在场证明,因为虽然余锦华真的向他提出了分手,电话也确实是他打的,甚至余锦华出门后的的确确就是去见他的,但也正是由于这个问题,那晚(凌晨12点左右)见过余锦华后他便约了朋友“借酒浇愁”喝得酩酊大醉,甚至第二天都没去上班,难道他酒量那么好“千杯不醉”还能杀人?就在这时,那位邻居郝某又向警方回忆起了一些案发后的不寻常事件,而这些情况再次让警方将目光转回到刘淦溪身上!原来3月23日也就是尸体被发现的那天晚上,郝某接到刘淦溪打来的电话让其去自己家看看妻子余锦华在不在,郝某敲门没人回应便告诉他余锦华不在家,可刘淦溪却说如果看到余锦华回家就帮忙转告一下自己今晚要通宵打麻将,不回家睡觉。这就让郝某感到很奇怪了,因为刘淦溪是个“花花公子”,什么时候见他向余锦华汇报过行踪?不过郝某当时也没放在心上,谁知第二天(3月24号)早上8点多,刘淦溪又打电话过来问余锦华回家没有,郝某再次前去敲门依然没有人回应,可听到这情况电话那头的刘淦溪大叫一声:“惨了,我今天看了报纸,那个蝴蝶谷女尸的新闻,刊登的死者照片与阿华非常相似,她身上穿的衣服也与阿华差不多。”说完就直接挂断了电话…郝某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放下电话立即出门买了份报纸,根据报道刊登出来的死者衣服照片来看还真就是22号晚自己看见余锦华出门时所穿的衣服款式,不过自己也不是两人的亲属,更以为刘淦溪也会去报警,所以并未声张。下午两点,刘淦溪终于回到住所,一见到郝某他就大呼道:“惨啦老哥,那具尸体真的就是阿华,我回屋看她的咖啡色衣服真的穿出去了。”郝某听完楞了半天,你早上就怀疑是自己老婆了,一直没去确认?那你这6、7个小时都去干嘛了?当然,郝某也没好说什么,只是劝刘淦溪赶紧去报警,谁知刘淦溪却对他说:“等一等,我再考虑一下”…这段证词最大的问题其实并非刘淦溪一反常态地向妻子汇报行踪,毕竟两人感情确实有了回暖说不定私下约定了什么呢?也不在于他怀疑余锦华身亡后没有立即去证实,因为他本来就是个“赌徒”,父母去世或许他都要先搓麻将的人;更不在于回家“确认”后又拖了3个小时才去报警(2点回家5点才去报警),重点在于他是怎么看到报纸的?你想想看,他们是几个“赌鬼”在通宵打麻将,如果这个时候已经打完了,刘淦溪出门随手买了份报纸看到新闻,为什么不直接回来查明情况反而要打电话问郝某?而如果牌局没打完,还要继续玩,他又是怎么看到报纸的?这些“赌徒”不可能玩了一半出门买份报纸来看吧?所以,九龙侦缉总队凶案组在接到郝某的反映后立即对刘淦溪进行了仔细的调查,而根据他之前的交代,23日自己是在梨木树邨酒楼打牌的(不是他自己家的那间酒楼),同时他们家住在牛头角,距抛尸地点比较远,因此探员们认为案发的第一现场应该在距离蝴蝶谷较近的梨木树邨,于是他们决定突击调查这间酒楼,果然就在一辆客车后车厢里发现4滴干涸的血迹,经化验,该血迹血型与余锦华吻合。4月5日,警方拘捕了刘淦溪,然而他却大喊冤枉,表示自己案发时正在家睡觉第二天起来后就去打麻将了,可惜他只有余锦华出门之前的不在场证据,余锦华出门以后郝某以及别的邻居都睡了,没人能够证实他究竟是不是整晚都没出门(他们的4个孩子一直都寄宿在学校,未成年也没法作证)尤其是凌晨1~3点之间,因此虽然给予了保释但依然得随叫随到。而在此期间,他们调查了近百人,包括当时与刘淦溪一起打麻将的酒店员工,可4个多月的调查下来仍然没有取得任何突破性进展,10月10日,这个最大的嫌疑人被当庭释放…其实释放刘淦溪我倒不觉得有太大的争议,因为他虽然看似嫌疑很大,可没有一个站得住脚的,甚至不是他所为的有力证据也足够充分:第一,那个血型相符根本就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相同血型的有多少人?当年的技术连究竟是不是余锦华的血液都无法判断,即便是她的也不能断定一定是遇害时流的血,因为被“正牌妻子”和父母“扫地出门”后两人住得远了,所以经常借酒楼这辆车外出,21号去接母女俩的时候也正是开的这辆车;第二,这辆车并没有被清洗过的痕迹,以余锦华的伤势判断,如果第一现场在车上或者说血液没有凝固的时候就抬上去根本不可能只找到4滴“点状”血迹,那一定是片状,如果是凝固后才抬上去也的更是只会留下擦蹭状血迹而不是“点状”;第三,当年没有手机,就算刘淦溪趁邻居睡着后偷偷溜出去,请问他是如何找到余锦华的?碰巧遇上的?第四,关于报纸的问题他解释过,因为酒店有订阅早报,员工看到后又拿着这份报纸进屋围观他们“垒长城”,顺手就放一旁椅子上,而他起身上厕所的时候一转身就看到醒目的衣服照片…警方羁押了3位当时与刘淦溪一起打麻将的员工,审讯后并没有发现疑点;第五,根据“远抛近埋”的规律,即便是刘淦溪作案也不太可能会丢在这里,因为他每天就牛头角住所与梨木树邨酒店之间来回,抛尸地刚好就是自己“每天必经之路”旁,1976年这里也不荒芜啊?同时余锦华胸部被“毁”但却未被毁容,而且那件咖啡色外套实际上还是披在她身上而非穿在身上的,以上种种给人的感觉是凶手虽然对余锦华刻骨仇恨但又很希望尸体被人发现并迅速辨别出身份,甚至让我认为凶手最希望的就是刘淦溪本人亲自发现!第六,也是最重要的,阿甲已经证实了余锦华的确向自己提出分手,也就是说刘淦溪和余锦华关系确实在回暖甚至还有可能结婚,那请问他的作案动机是什么?至少在余锦华没有改变主意(与阿甲分手)前刘淦溪是最没动机的吧?因为不仅宝贝女儿还是自己养,老婆也“夺”回来了啊?真要杀人的话不早就动手了吗?所以我感觉这场“四角恋”的另外三位“主角”里面刘淦溪的嫌疑应该是最低的了,而除了他以及阿甲,还有一个“主角”也就是刘淦溪的原配妻子同样具备作案可能,因为:①,实际上这个时候她是有充分杀人动机的,想想看,本来自己和刘淦溪是可以“破镜重圆”的,如今余锦华和阿甲分手,那不就意味着自己又要“被抛弃”了么?第一次发现“奸情”或许还只是气刘淦溪花心,第二次恐怕就恨不得将余锦华“碎尸万段”吧?毕竟这个女人都横刀夺爱让自己“被抛弃”两次了啊?这老板娘的脸往哪搁?②,她有钱,即便不用自己动手,雇佣别人下手对她来说也不难;她有车,连刘淦溪那车都得去借,她却想开就开,运尸多方便?她有时间,要跟踪、锁定余锦华轻而易举;另外,实际上她的不在场证明也没有,只不过警方不好去怀疑她,也始终没有有力证据去调查、传讯她;③,还是根据“远抛近埋”的理论,她起诉离婚(分居)后搬去了元朗,距离抛尸地点超过15公里,你再结合前面提到的“第五条”看看?就抛在距离“我”家很远但又是“你”每天必经的“繁华”路段…④,法医判断凶手的力道并不太大,甚至都没有贯穿心脏,同时还是抓着余锦华头发行凶,哪怕失去反抗(甚至断气)后还“补刀”右胸破坏组织,所以数位犯罪心理专家都一致认为凶手就是个与余锦华有着刻骨仇恨的【女性】,她之所以会如此仇恨也因情而起!而虽然这些犯罪心理专家没有指名道姓是谁,可这件案子的凶手只能在刘淦溪、阿甲、刘淦溪“正牌老婆”之间产生,因此他们的指向性是非常明显的…就差直接念身份证了,只是不好说太明白吧?当然,这些都是推测,阿甲的嫌疑也不能完全排除,因为他是最后一个公开见过余锦华的人,动机也足够充分,更重要的是他的不在场证明完全可以“伪造”,朋友都喝醉了,也没法盯着看啊?这跟刘淦溪的情况有太大区别吗?何况法医推测的具体死亡时间也与他给出的“不在场时间”仅有1个小时左右的间差,说不定有误差呢?说不定证人时间点有记错呢?无论如何,凶手只能是三人中的一个,哪怕是刘淦溪父母都没有任何可能(他们虽然一直在逼两人分手,但不可能雇凶杀孙女的生母,两人也很疼小孙女),但46年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答案,肯定也成为永久悬案了…一九九二年腊月初十,王店村窜来一条流浪狗,据说咬伤了村民,接连两天在村南头的土岗上,时而乱窜,时而坐在那里哀嚎几声。村民们恐惧了,认为一定是疯狗,便将其打死并抛入过去生产队废弃的菜窖里。第二天,爱吃狗肉的刘德庆悄悄钻进窖里,想拿回去打牙祭,谁知,窖里有一堆新土,往下一扒,居然露出了一只人脚!刘德庆连忙丢下狗子,奔回村里。闻讯赶来的警方很快得出,这里不是第一现场,可是死者是谁?和狗子有没有关系?由于死者面容被凶器严重毁坏,被砍得近乎破碎的头被一个化肥袋子包裹着,在寻找尸源的同时,警方从狗子着手,重点调查丢失狗子的农户以及这个化肥袋子的来源。很快有了线索,距此地大约七八里,曾岗村村民曾照山于六前天,也就是腊月初八失踪,随后家里养了七年的狗子也无影无踪!经辨认,狗子是曾家的,进一步辨认破碎的头部,死者正是曾照山!据死者妻子回忆,腊月初八下午三点左右,曾照山骑着自行车去镇上农村信用社取钱,准备过年为老少添身新衣服,再置办些年货。临出门时,小狗花花也跟在后后。谁知,这一去没了踪影,虽己经去县里报案,也没有得到音讯。警方决定从案发地王店村查起,重点寻找化肥袋的出处,但这样的化肥袋在当时的农家里太普遍,几乎家家户户都有十个八个的。可是,村民王庆来一眼便看出这是自己的堂兄,单身汉王庆福的。原来堂兄与同村一个叫王运生的,合伙在山脚下承包了二十来亩鱼塘,并在塘边建了一个养猪场,如今基建工程己经完成,打算春节过后引进种猪。王庆来清楚地记得,堂兄曾用这个袋子为建猪厂的瓦工们送过馒头,如今袋子边上系着的半尺左右的红色尼龙绳还在,当时他也在工地帮工。警方立即来到养猪场,但里面只有合伙人王运生一人,他说王庆福最近一直没有来,自己也不知他的去向。显然,王庆福有重大作案嫌疑!但进一步询问王运生,却发现他前言不搭后语,破绽百出,王运生说自腊月初六以来就没有见过王庆福,但有人见他在腊月初八傍晚和王庆福一同从镇上返回,并带来曾经为他俩施工的瓦工,这个瓦工正是曾照山,他们径直来到猪场,其中,王庆福手里还拧着一瓶白酒。于是,警察对猪场进行了细致的堪察,果然,室内墙上虽经清洗,依旧残留着血迹,卧室的墙上更是血迹斑斑,并呈放射状分布。经送检,两处血迹分别是两个人留下,其中一个是曾照山的,别一个极有可能就是王庆福的。出于对杀人的极大恐惧,没等警察细审,王运生这个恶魔便合盘托出!腊月初八下午,二人一同来到镇上,向人打听春节后进种猪的渠道,不料碰见曾照山,想躲闪己经来不及,原来二人尚欠曾照山近万元施工款,虽多次讨要一直没有结果,这次偶然碰上曾照山也不免提及。二人低语几句后,王庆福告诉曾照山,钱己备好,正准备近日送去,既然来了,索性夜里喝一杯,再拿钱回去不迟。曾照山一阵欣喜,大大方方地割了一块肉,又买了一些点心及一条香烟,打发自己的狗子先回去,高高兴兴地随二人来到猪场。谁知,酒还没有喝完,王庆福一斧头砸了下来,可怜曾照山惨遭毒手!二人掏出曾照山下午在镇上取的一千五百元钱,用化肥袋包着还在流血的头,扯下一块塑料布,裹着尸体,匆匆埋在废弃的菜窖里!埋完尸体,己近半夜,头脑简单的王庆福倒头便睡,谁知,这一睡再也没有起来!原来,王运生归来不禁后怕,悔不该听了王庆福的话,再说,谁也保不准这个夯货以后不在外面说!他越想越怕,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拿起砍曾照山的斧头朝王庆福挥去!并将尚有余温的尸体埋在屋后的排水沟里,第二天下午又去购买一袋水泥,在埋尸的地方改为出水口,用水泥砌了个结实,谁料想,这么快就案发了!多行不义必自毙,同时,人们也为那条灵性的义犬深深地感动,没有它,主人的冤魂不知道还要游荡多久!
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奇葩的“四角恋”关系中三位“主角”都成了嫌疑人,但到底谁是那个真凶却46年来都没有答案…1976年3月23日凌晨6点,刚上完夜班的余国祥像往常一样在工地旁买了个路边摊后便朝着自家方向赶去。时年26岁的阿祥是深水埗呈祥道保华建筑的一名夜班保安,因为就住在几百米外的卫民村,所以为了省钱他总是习惯性地在路边买个早餐后边吃边步行着回家,只要沿着呈祥道往下走10分钟左右便可抵达。凌晨6点20分,阿祥走在蝴蝶谷熟悉的小道上,再走个100多米就到村口了,可他越往前走就越是觉得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奇怪的味道,既像是臭鸡蛋又感觉像是…血腥味?死鸡、死鸭、死老鼠不至于气味如此浓烈才对,难道有什么大型动物受伤了?这让警觉的阿祥放慢了脚步并四下搜寻了起来,不多久,他便在距自家村口不到100米远的山坡发现了“目标”——一双仅穿着一只高跟鞋的人腿斜“搭”在坡道上,半空中还不时有蚊虫飞过!阿祥没有任何胆怯,心想应该是晨运的健身爱好者不小心失足从山道上跌落了吧?所以便径直走了上去,扒开草丛仔细一看,只见一个穿着时髦的年轻女子头下脚上地俯卧在草堆中,似乎已经没有知觉了。由于自己曾学过急救知识,阿祥立即上前想要将女子翻个身子检查伤势,可刚接触到对方的手臂就发现此人身体冰凉,待完全翻转过来后更是看见她的胸、腹部有多处伤口,一件半袖外套上沾染的鲜血也已经凝固,阿祥放弃了对她实施心肺复苏的想法,立即飞奔着跑回村里报了警。十几分钟后,深水埗警署大批警员赶到了事发现场并拉起警戒线,随后将尸体送回警局进行详细的尸检,同时在距离尸体3.4英尺远的草丛中他们找到一枚金戒指、一个女士手提袋,而在尸体的另一侧则找到一只松木高跟鞋,款式与尸体脚上穿的那只相匹配。3月23日下午,初步的尸检报告结果出来了,根据法医勘验:受害人年龄在20~25岁之间,身高156cm,上身穿红白色间条T恤、咖啡色中袖外套,下着黑色西裤;死亡时间在23日凌晨1~3点,死因为利器刺穿心脏动脉导致大出血而亡,但尸体发现地并非第一现场;尸体上共有5处伤口,其中左右胸部各1处,腹部3处,根据伤口形状判断凶手使用的作案工具应为三角锉;体内未检测到精液、未被性侵,也无其他明显伤痕,仅在左脸部发现两处烟头烫伤的痕迹,无生活反应;死者衣服上找到不少断发,发质与受害人相符,应该是凶手先扯着她的头发将其控制住后再迅速行刺;凶手应该非常仇视死者,每一处伤口在刺入凶器后还特意旋转、扭动三角锉以扩大伤势,这也导致死者的每一个伤口都呈现出可怕的“梅花状”…更重要的在于根据死者衣服破损情况判断,凶手第一下攻击的就是其左胸口,三角锉直接穿透外套、T恤、内衣,“一招”就让她失去了反抗能力,而后又在受害人还未完全断气的情况下掀开衣裤残忍地补上4挫“放血”…很明显,凶手应该是仇杀或者情杀,当然,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尸源,为此九龙总警署当天就在各大报纸上刊登了死者的基本讯息征集线索,可一天过去了他们却没有接到任何民众电话…3月24日下午5点,同在九龙的观塘区牛头角警署走进一名中年男子与一对老夫妻,来人自称刘淦溪,35岁,家住牛头角联安街303号泰兴大厦6楼B座,身旁的老人则是自己的岳父、岳母。三天前也就是3月22日晚11点,自己22岁的妻子余锦华在接到一个电话外出后就一直未归,几人都怀疑她已经遇害了。接警的警员登记完基本信息后突然发现这个刘淦溪所描述的妻子情况怎么跟2天前的蝴蝶谷无名女尸那么相似?于是立即联系了深水埗警署,随后便带着他们前往红磡殡仪馆辨尸。而经过三人的辨认,确定这位死者就是失踪了两天的余锦华,刘淦溪望着妻子冰冷的尸体不禁潸然泪下,两位老人在看到自己女儿遗容后更是当场昏倒在停尸房…余锦华又名余秀华,是家中次女,两岁时跟着父母从内地移民香港并居住在洛克道木屋,后又安置于梨木树邨第九座3楼329室。从小余锦华成绩就非常优异,曾是培新中学重点培养的“尖子生”,可17岁时家境贫寒的她为了帮助父母减轻负担不得不去铜锣湾某酒楼打工赚钱贴补家用,而正因如此,渐渐地她的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不到1年时间更是直接辍学做起了制衣厂女工。19岁那年,为谋得一份薪水更高的工作,她又辞职去了荃湾和宜合道梨木树邨某酒店“重操旧业”做起了收银员,更是在此期间认识了酒楼老板的儿子刘淦溪。这个年长余锦华13岁的少爷第一眼见到她就被深深地吸引,更是不顾自己已为人夫、为人父(育有2子1女)的身份对余锦华展开了猛烈的追求。小姑娘涉世不深,很快就被这位出手阔绰的太子爷俘获芳心,甚至还怀上了他的孩子,而直到此时她都不知道对方是个有家室的人…随着余锦华的肚子越来越大,同时刘淦溪又表现得越来越露骨,酒店管理人也就是刘淦溪原配很快就发现了两人的“奸情”,她立即炒了余锦华的鱿鱼并向丈夫提出离婚(分居),而这本来就是刘淦溪想要的结果于是他马上答应了离婚申请,之后便光明正大地和余锦华同居了起来。原以为自己可以跟小情人比翼双飞幸福地过一辈子,没想到父母得知儿子抛弃原配包养“小三”后气不打一处来,断绝了他的经济来往并将那间酒店“送”给了“前儿媳”…这下刘淦溪就欲哭无泪了,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他只能争取来3个子女的抚养权靠着抚养费度日…不久后他与余锦华的女儿也出生了,2个没工作的人还要养4个孩子,日子是过得越来越捉襟见肘,虽然不久之后余锦华就去找了个班上,谁知就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她认识了一个真正让自己心动的男人阿甲,两人很快就打得火热,而本就算是被刘淦溪欺骗的余锦华干脆直接“摊牌”了(刘淦溪不仅隐瞒了自己已婚的情况甚至还一直都没有正式与原配离婚,余锦华没有任何名分,只能算是“同居女友”、“情妇”),隔三差五就跟男友开房甚至几天都不回来,被戴了“绿帽子”的太子爷如何忍得下这口气?两人为此经常吵架甚至动手打架!不过随着时间推移,其实刘淦溪对余锦华的激情也渐渐消退了,因此便向她提出分手,并答应会补偿余锦华一笔“青春损失费”,唯一的要求就是两人的女儿必须让他来抚养,因为这个女儿长得非常可爱、漂亮,刘淦溪特别宠溺,殊不知余锦华根本就不想要什么补偿,她也只要女儿的抚养权,要分手随时可以分…这就是“死局”啊?他们没有结婚,法律上女儿的抚养权只能是余锦华的,而刘淦溪这位太子爷又是一个为了女儿愿意“戴绿帽”的人,因此两人就这么神奇地继续同居了下去:余锦华家里有一个同居“丈夫”刘淦溪、外面有个“未婚夫”阿甲(两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余锦华父母也支持两人结婚,只是女儿的问题一直拖着),而刘淦溪家里有个同居“老婆”余锦华、“另一个家里”还有一个“法律上的正牌老婆”…更离谱的是余锦华时不时会趁着刘淦溪不在的时候带“未婚夫”回来过夜,刘淦溪“正牌老婆”也偶尔会因过来看望孩子与老公“旧情复燃”,所以你能想象这是一种啥奇葩“四角关系”?我只能说“城里人真会玩”!据余锦华父亲余发旺回忆,案发前两天的3月21日,余锦华带着女儿珊珊回娘家吃饭,可傍晚六点刘淦溪突然过来“强行”将母女俩接了回去,当时自己就觉得女儿很不高兴,只是碍于在父母家所以没有当场发飙而已,因此会不会是两人回去后又发生了争吵,刘淦溪怒而杀“妻”呢?然而刘淦溪却告诉警方称那天接母女俩回去是因为有一个长辈来拜访他们,并且从案发前一个月开始,或许是余锦华和“未婚夫”阿甲发生了矛盾,他们之间的感情已经有了明显回暖,而刘淦溪本来就不是非得和余锦华分手,如果能够回心转意自己还是愿意娶她,更重要的是余锦华明明是回去后的第二天(22号)晚上接了个电话出去后才消失的,怎么会怀疑到自己头上呢?对于刘淦溪的说法,探员在那位长辈与他们的邻居处得到了证实,21号下午,一位曾经“救济”过他们的刘淦溪长辈(刚同居时被断绝了金钱来源就找这位长辈借过钱)过来看望两人并一起外出吃了晚饭,而邻居郝某则表示“小两口”确实最近不怎么吵架更不会打架了,甚至郝某还能证实22号晚上的经过!原来由于自己没什么收入生活拮据,他们房间里并没有安装电话,不过租屋的“公共客厅”里有一部“公用电话”,22号晚上7点,郝某看到两人一前一后地回屋,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一个“神秘人”在不到2小时时间内打了7、8通电话来找余锦华;8点半,郝某正坐在“客厅”看报纸,电话铃声又响了起来,正好这次是郝某接的,只听一个陌生男人“气汹汹”地让郝某去叫余锦华出来接听,而这个“神秘男人”应该是在求余锦华做什么事,只不过听口气余锦华似乎没有答应;之后的1个多小时,“神秘男人”又打了几次电话,但这几次都是余锦华自己出来接的;临近9点40分,“神秘男人”最后一次打电话过来,而这次恰巧又是郝某接的,并且他听得很清楚,余锦华在电话中说了句“你要自杀就去自杀,不要再打电话来烦我”,可十多分钟后就看见余锦华换了衣服出门。这个时候刘淦溪一直就在屋内(关于这点不止郝某一人可以作证),而从郝某的证词来看,打电话的人就是余锦华“未婚夫”阿甲。同时警方根据这些信息推测余锦华应该确实与“未婚夫”发生了矛盾,甚至在闹分手,对方可能威胁余锦华分手就自杀?然后或许是为了做个“了断”,余锦华又无奈地出去见了阿甲一面?要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阿甲就具有重大嫌疑,探员们推测两人大概率没谈妥,阿甲怒而杀“未婚妻”泄愤,于是他们将重点调查对象放在了余锦华“未婚夫”阿甲身上!谁知忙了几天下来他们却发现这个阿甲有比较充分的不在场证明,因为虽然余锦华真的向他提出了分手,电话也确实是他打的,甚至余锦华出门后的的确确就是去见他的,但也正是由于这个问题,那晚(凌晨12点左右)见过余锦华后他便约了朋友“借酒浇愁”喝得酩酊大醉,甚至第二天都没去上班,难道他酒量那么好“千杯不醉”还能杀人?就在这时,那位邻居郝某又向警方回忆起了一些案发后的不寻常事件,而这些情况再次让警方将目光转回到刘淦溪身上!原来3月23日也就是尸体被发现的那天晚上,郝某接到刘淦溪打来的电话让其去自己家看看妻子余锦华在不在,郝某敲门没人回应便告诉他余锦华不在家,可刘淦溪却说如果看到余锦华回家就帮忙转告一下自己今晚要通宵打麻将,不回家睡觉。这就让郝某感到很奇怪了,因为刘淦溪是个“花花公子”,什么时候见他向余锦华汇报过行踪?不过郝某当时也没放在心上,谁知第二天(3月24号)早上8点多,刘淦溪又打电话过来问余锦华回家没有,郝某再次前去敲门依然没有人回应,可听到这情况电话那头的刘淦溪大叫一声:“惨了,我今天看了报纸,那个蝴蝶谷女尸的新闻,刊登的死者照片与阿华非常相似,她身上穿的衣服也与阿华差不多。”说完就直接挂断了电话…郝某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放下电话立即出门买了份报纸,根据报道刊登出来的死者衣服照片来看还真就是22号晚自己看见余锦华出门时所穿的衣服款式,不过自己也不是两人的亲属,更以为刘淦溪也会去报警,所以并未声张。下午两点,刘淦溪终于回到住所,一见到郝某他就大呼道:“惨啦老哥,那具尸体真的就是阿华,我回屋看她的咖啡色衣服真的穿出去了。”郝某听完楞了半天,你早上就怀疑是自己老婆了,一直没去确认?那你这6、7个小时都去干嘛了?当然,郝某也没好说什么,只是劝刘淦溪赶紧去报警,谁知刘淦溪却对他说:“等一等,我再考虑一下”…这段证词最大的问题其实并非刘淦溪一反常态地向妻子汇报行踪,毕竟两人感情确实有了回暖说不定私下约定了什么呢?也不在于他怀疑余锦华身亡后没有立即去证实,因为他本来就是个“赌徒”,父母去世或许他都要先搓麻将的人;更不在于回家“确认”后又拖了3个小时才去报警(2点回家5点才去报警),重点在于他是怎么看到报纸的?你想想看,他们是几个“赌鬼”在通宵打麻将,如果这个时候已经打完了,刘淦溪出门随手买了份报纸看到新闻,为什么不直接回来查明情况反而要打电话问郝某?而如果牌局没打完,还要继续玩,他又是怎么看到报纸的?这些“赌徒”不可能玩了一半出门买份报纸来看吧?所以,九龙侦缉总队凶案组在接到郝某的反映后立即对刘淦溪进行了仔细的调查,而根据他之前的交代,23日自己是在梨木树邨酒楼打牌的(不是他自己家的那间酒楼),同时他们家住在牛头角,距抛尸地点比较远,因此探员们认为案发的第一现场应该在距离蝴蝶谷较近的梨木树邨,于是他们决定突击调查这间酒楼,果然就在一辆客车后车厢里发现4滴干涸的血迹,经化验,该血迹血型与余锦华吻合。4月5日,警方拘捕了刘淦溪,然而他却大喊冤枉,表示自己案发时正在家睡觉第二天起来后就去打麻将了,可惜他只有余锦华出门之前的不在场证据,余锦华出门以后郝某以及别的邻居都睡了,没人能够证实他究竟是不是整晚都没出门(他们的4个孩子一直都寄宿在学校,未成年也没法作证)尤其是凌晨1~3点之间,因此虽然给予了保释但依然得随叫随到。而在此期间,他们调查了近百人,包括当时与刘淦溪一起打麻将的酒店员工,可4个多月的调查下来仍然没有取得任何突破性进展,10月10日,这个最大的嫌疑人被当庭释放…其实释放刘淦溪我倒不觉得有太大的争议,因为他虽然看似嫌疑很大,可没有一个站得住脚的,甚至不是他所为的有力证据也足够充分:第一,那个血型相符根本就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相同血型的有多少人?当年的技术连究竟是不是余锦华的血液都无法判断,即便是她的也不能断定一定是遇害时流的血,因为被“正牌妻子”和父母“扫地出门”后两人住得远了,所以经常借酒楼这辆车外出,21号去接母女俩的时候也正是开的这辆车;第二,这辆车并没有被清洗过的痕迹,以余锦华的伤势判断,如果第一现场在车上或者说血液没有凝固的时候就抬上去根本不可能只找到4滴“点状”血迹,那一定是片状,如果是凝固后才抬上去也的更是只会留下擦蹭状血迹而不是“点状”;第三,当年没有手机,就算刘淦溪趁邻居睡着后偷偷溜出去,请问他是如何找到余锦华的?碰巧遇上的?第四,关于报纸的问题他解释过,因为酒店有订阅早报,员工看到后又拿着这份报纸进屋围观他们“垒长城”,顺手就放一旁椅子上,而他起身上厕所的时候一转身就看到醒目的衣服照片…警方羁押了3位当时与刘淦溪一起打麻将的员工,审讯后并没有发现疑点;第五,根据“远抛近埋”的规律,即便是刘淦溪作案也不太可能会丢在这里,因为他每天就牛头角住所与梨木树邨酒店之间来回,抛尸地刚好就是自己“每天必经之路”旁,1976年这里也不荒芜啊?同时余锦华胸部被“毁”但却未被毁容,而且那件咖啡色外套实际上还是披在她身上而非穿在身上的,以上种种给人的感觉是凶手虽然对余锦华刻骨仇恨但又很希望尸体被人发现并迅速辨别出身份,甚至让我认为凶手最希望的就是刘淦溪本人亲自发现!第六,也是最重要的,阿甲已经证实了余锦华的确向自己提出分手,也就是说刘淦溪和余锦华关系确实在回暖甚至还有可能结婚,那请问他的作案动机是什么?至少在余锦华没有改变主意(与阿甲分手)前刘淦溪是最没动机的吧?因为不仅宝贝女儿还是自己养,老婆也“夺”回来了啊?真要杀人的话不早就动手了吗?所以我感觉这场“四角恋”的另外三位“主角”里面刘淦溪的嫌疑应该是最低的了,而除了他以及阿甲,还有一个“主角”也就是刘淦溪的原配妻子同样具备作案可能,因为:①,实际上这个时候她是有充分杀人动机的,想想看,本来自己和刘淦溪是可以“破镜重圆”的,如今余锦华和阿甲分手,那不就意味着自己又要“被抛弃”了么?第一次发现“奸情”或许还只是气刘淦溪花心,第二次恐怕就恨不得将余锦华“碎尸万段”吧?毕竟这个女人都横刀夺爱让自己“被抛弃”两次了啊?这老板娘的脸往哪搁?②,她有钱,即便不用自己动手,雇佣别人下手对她来说也不难;她有车,连刘淦溪那车都得去借,她却想开就开,运尸多方便?她有时间,要跟踪、锁定余锦华轻而易举;另外,实际上她的不在场证明也没有,只不过警方不好去怀疑她,也始终没有有力证据去调查、传讯她;③,还是根据“远抛近埋”的理论,她起诉离婚(分居)后搬去了元朗,距离抛尸地点超过15公里,你再结合前面提到的“第五条”看看?就抛在距离“我”家很远但又是“你”每天必经的“繁华”路段…④,法医判断凶手的力道并不太大,甚至都没有贯穿心脏,同时还是抓着余锦华头发行凶,哪怕失去反抗(甚至断气)后还“补刀”右胸破坏组织,所以数位犯罪心理专家都一致认为凶手就是个与余锦华有着刻骨仇恨的【女性】,她之所以会如此仇恨也因情而起!而虽然这些犯罪心理专家没有指名道姓是谁,可这件案子的凶手只能在刘淦溪、阿甲、刘淦溪“正牌老婆”之间产生,因此他们的指向性是非常明显的…就差直接念身份证了,只是不好说太明白吧?当然,这些都是推测,阿甲的嫌疑也不能完全排除,因为他是最后一个公开见过余锦华的人,动机也足够充分,更重要的是他的不在场证明完全可以“伪造”,朋友都喝醉了,也没法盯着看啊?这跟刘淦溪的情况有太大区别吗?何况法医推测的具体死亡时间也与他给出的“不在场时间”仅有1个小时左右的间差,说不定有误差呢?说不定证人时间点有记错呢?无论如何,凶手只能是三人中的一个,哪怕是刘淦溪父母都没有任何可能(他们虽然一直在逼两人分手,但不可能雇凶杀孙女的生母,两人也很疼小孙女),但46年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答案,肯定也成为永久悬案了…一九九二年腊月初十,王店村窜来一条流浪狗,据说咬伤了村民,接连两天在村南头的土岗上,时而乱窜,时而坐在那里哀嚎几声。村民们恐惧了,认为一定是疯狗,便将其打死并抛入过去生产队废弃的菜窖里。第二天,爱吃狗肉的刘德庆悄悄钻进窖里,想拿回去打牙祭,谁知,窖里有一堆新土,往下一扒,居然露出了一只人脚!刘德庆连忙丢下狗子,奔回村里。闻讯赶来的警方很快得出,这里不是第一现场,可是死者是谁?和狗子有没有关系?由于死者面容被凶器严重毁坏,被砍得近乎破碎的头被一个化肥袋子包裹着,在寻找尸源的同时,警方从狗子着手,重点调查丢失狗子的农户以及这个化肥袋子的来源。很快有了线索,距此地大约七八里,曾岗村村民曾照山于六前天,也就是腊月初八失踪,随后家里养了七年的狗子也无影无踪!经辨认,狗子是曾家的,进一步辨认破碎的头部,死者正是曾照山!据死者妻子回忆,腊月初八下午三点左右,曾照山骑着自行车去镇上农村信用社取钱,准备过年为老少添身新衣服,再置办些年货。临出门时,小狗花花也跟在后后。谁知,这一去没了踪影,虽己经去县里报案,也没有得到音讯。警方决定从案发地王店村查起,重点寻找化肥袋的出处,但这样的化肥袋在当时的农家里太普遍,几乎家家户户都有十个八个的。可是,村民王庆来一眼便看出这是自己的堂兄,单身汉王庆福的。原来堂兄与同村一个叫王运生的,合伙在山脚下承包了二十来亩鱼塘,并在塘边建了一个养猪场,如今基建工程己经完成,打算春节过后引进种猪。王庆来清楚地记得,堂兄曾用这个袋子为建猪厂的瓦工们送过馒头,如今袋子边上系着的半尺左右的红色尼龙绳还在,当时他也在工地帮工。警方立即来到养猪场,但里面只有合伙人王运生一人,他说王庆福最近一直没有来,自己也不知他的去向。显然,王庆福有重大作案嫌疑!但进一步询问王运生,却发现他前言不搭后语,破绽百出,王运生说自腊月初六以来就没有见过王庆福,但有人见他在腊月初八傍晚和王庆福一同从镇上返回,并带来曾经为他俩施工的瓦工,这个瓦工正是曾照山,他们径直来到猪场,其中,王庆福手里还拧着一瓶白酒。于是,警察对猪场进行了细致的堪察,果然,室内墙上虽经清洗,依旧残留着血迹,卧室的墙上更是血迹斑斑,并呈放射状分布。经送检,两处血迹分别是两个人留下,其中一个是曾照山的,别一个极有可能就是王庆福的。出于对杀人的极大恐惧,没等警察细审,王运生这个恶魔便合盘托出!腊月初八下午,二人一同来到镇上,向人打听春节后进种猪的渠道,不料碰见曾照山,想躲闪己经来不及,原来二人尚欠曾照山近万元施工款,虽多次讨要一直没有结果,这次偶然碰上曾照山也不免提及。二人低语几句后,王庆福告诉曾照山,钱己备好,正准备近日送去,既然来了,索性夜里喝一杯,再拿钱回去不迟。曾照山一阵欣喜,大大方方地割了一块肉,又买了一些点心及一条香烟,打发自己的狗子先回去,高高兴兴地随二人来到猪场。谁知,酒还没有喝完,王庆福一斧头砸了下来,可怜曾照山惨遭毒手!二人掏出曾照山下午在镇上取的一千五百元钱,用化肥袋包着还在流血的头,扯下一块塑料布,裹着尸体,匆匆埋在废弃的菜窖里!埋完尸体,己近半夜,头脑简单的王庆福倒头便睡,谁知,这一睡再也没有起来!原来,王运生归来不禁后怕,悔不该听了王庆福的话,再说,谁也保不准这个夯货以后不在外面说!他越想越怕,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拿起砍曾照山的斧头朝王庆福挥去!并将尚有余温的尸体埋在屋后的排水沟里,第二天下午又去购买一袋水泥,在埋尸的地方改为出水口,用水泥砌了个结实,谁料想,这么快就案发了!多行不义必自毙,同时,人们也为那条灵性的义犬深深地感动,没有它,主人的冤魂不知道还要游荡多久!本文作者的标题是在误导全国观众。原告撤诉,撤了什么诉?不要再玩文字游戏,误导观众。你个缺德货,吧一些个法盲的神经跳起来了,犹在网上开始喷了。作者和编辑你们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吗?何居心?
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奇葩的“四角恋”关系中三位“主角”都成了嫌疑人,但到底谁是那个真凶却46年来都没有答案…1976年3月23日凌晨6点,刚上完夜班的余国祥像往常一样在工地旁买了个路边摊后便朝着自家方向赶去。时年26岁的阿祥是深水埗呈祥道保华建筑的一名夜班保安,因为就住在几百米外的卫民村,所以为了省钱他总是习惯性地在路边买个早餐后边吃边步行着回家,只要沿着呈祥道往下走10分钟左右便可抵达。凌晨6点20分,阿祥走在蝴蝶谷熟悉的小道上,再走个100多米就到村口了,可他越往前走就越是觉得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奇怪的味道,既像是臭鸡蛋又感觉像是…血腥味?死鸡、死鸭、死老鼠不至于气味如此浓烈才对,难道有什么大型动物受伤了?这让警觉的阿祥放慢了脚步并四下搜寻了起来,不多久,他便在距自家村口不到100米远的山坡发现了“目标”——一双仅穿着一只高跟鞋的人腿斜“搭”在坡道上,半空中还不时有蚊虫飞过!阿祥没有任何胆怯,心想应该是晨运的健身爱好者不小心失足从山道上跌落了吧?所以便径直走了上去,扒开草丛仔细一看,只见一个穿着时髦的年轻女子头下脚上地俯卧在草堆中,似乎已经没有知觉了。由于自己曾学过急救知识,阿祥立即上前想要将女子翻个身子检查伤势,可刚接触到对方的手臂就发现此人身体冰凉,待完全翻转过来后更是看见她的胸、腹部有多处伤口,一件半袖外套上沾染的鲜血也已经凝固,阿祥放弃了对她实施心肺复苏的想法,立即飞奔着跑回村里报了警。十几分钟后,深水埗警署大批警员赶到了事发现场并拉起警戒线,随后将尸体送回警局进行详细的尸检,同时在距离尸体3.4英尺远的草丛中他们找到一枚金戒指、一个女士手提袋,而在尸体的另一侧则找到一只松木高跟鞋,款式与尸体脚上穿的那只相匹配。3月23日下午,初步的尸检报告结果出来了,根据法医勘验:受害人年龄在20~25岁之间,身高156cm,上身穿红白色间条T恤、咖啡色中袖外套,下着黑色西裤;死亡时间在23日凌晨1~3点,死因为利器刺穿心脏动脉导致大出血而亡,但尸体发现地并非第一现场;尸体上共有5处伤口,其中左右胸部各1处,腹部3处,根据伤口形状判断凶手使用的作案工具应为三角锉;体内未检测到精液、未被性侵,也无其他明显伤痕,仅在左脸部发现两处烟头烫伤的痕迹,无生活反应;死者衣服上找到不少断发,发质与受害人相符,应该是凶手先扯着她的头发将其控制住后再迅速行刺;凶手应该非常仇视死者,每一处伤口在刺入凶器后还特意旋转、扭动三角锉以扩大伤势,这也导致死者的每一个伤口都呈现出可怕的“梅花状”…更重要的在于根据死者衣服破损情况判断,凶手第一下攻击的就是其左胸口,三角锉直接穿透外套、T恤、内衣,“一招”就让她失去了反抗能力,而后又在受害人还未完全断气的情况下掀开衣裤残忍地补上4挫“放血”…很明显,凶手应该是仇杀或者情杀,当然,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尸源,为此九龙总警署当天就在各大报纸上刊登了死者的基本讯息征集线索,可一天过去了他们却没有接到任何民众电话…3月24日下午5点,同在九龙的观塘区牛头角警署走进一名中年男子与一对老夫妻,来人自称刘淦溪,35岁,家住牛头角联安街303号泰兴大厦6楼B座,身旁的老人则是自己的岳父、岳母。三天前也就是3月22日晚11点,自己22岁的妻子余锦华在接到一个电话外出后就一直未归,几人都怀疑她已经遇害了。接警的警员登记完基本信息后突然发现这个刘淦溪所描述的妻子情况怎么跟2天前的蝴蝶谷无名女尸那么相似?于是立即联系了深水埗警署,随后便带着他们前往红磡殡仪馆辨尸。而经过三人的辨认,确定这位死者就是失踪了两天的余锦华,刘淦溪望着妻子冰冷的尸体不禁潸然泪下,两位老人在看到自己女儿遗容后更是当场昏倒在停尸房…余锦华又名余秀华,是家中次女,两岁时跟着父母从内地移民香港并居住在洛克道木屋,后又安置于梨木树邨第九座3楼329室。从小余锦华成绩就非常优异,曾是培新中学重点培养的“尖子生”,可17岁时家境贫寒的她为了帮助父母减轻负担不得不去铜锣湾某酒楼打工赚钱贴补家用,而正因如此,渐渐地她的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不到1年时间更是直接辍学做起了制衣厂女工。19岁那年,为谋得一份薪水更高的工作,她又辞职去了荃湾和宜合道梨木树邨某酒店“重操旧业”做起了收银员,更是在此期间认识了酒楼老板的儿子刘淦溪。这个年长余锦华13岁的少爷第一眼见到她就被深深地吸引,更是不顾自己已为人夫、为人父(育有2子1女)的身份对余锦华展开了猛烈的追求。小姑娘涉世不深,很快就被这位出手阔绰的太子爷俘获芳心,甚至还怀上了他的孩子,而直到此时她都不知道对方是个有家室的人…随着余锦华的肚子越来越大,同时刘淦溪又表现得越来越露骨,酒店管理人也就是刘淦溪原配很快就发现了两人的“奸情”,她立即炒了余锦华的鱿鱼并向丈夫提出离婚(分居),而这本来就是刘淦溪想要的结果于是他马上答应了离婚申请,之后便光明正大地和余锦华同居了起来。原以为自己可以跟小情人比翼双飞幸福地过一辈子,没想到父母得知儿子抛弃原配包养“小三”后气不打一处来,断绝了他的经济来往并将那间酒店“送”给了“前儿媳”…这下刘淦溪就欲哭无泪了,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他只能争取来3个子女的抚养权靠着抚养费度日…不久后他与余锦华的女儿也出生了,2个没工作的人还要养4个孩子,日子是过得越来越捉襟见肘,虽然不久之后余锦华就去找了个班上,谁知就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她认识了一个真正让自己心动的男人阿甲,两人很快就打得火热,而本就算是被刘淦溪欺骗的余锦华干脆直接“摊牌”了(刘淦溪不仅隐瞒了自己已婚的情况甚至还一直都没有正式与原配离婚,余锦华没有任何名分,只能算是“同居女友”、“情妇”),隔三差五就跟男友开房甚至几天都不回来,被戴了“绿帽子”的太子爷如何忍得下这口气?两人为此经常吵架甚至动手打架!不过随着时间推移,其实刘淦溪对余锦华的激情也渐渐消退了,因此便向她提出分手,并答应会补偿余锦华一笔“青春损失费”,唯一的要求就是两人的女儿必须让他来抚养,因为这个女儿长得非常可爱、漂亮,刘淦溪特别宠溺,殊不知余锦华根本就不想要什么补偿,她也只要女儿的抚养权,要分手随时可以分…这就是“死局”啊?他们没有结婚,法律上女儿的抚养权只能是余锦华的,而刘淦溪这位太子爷又是一个为了女儿愿意“戴绿帽”的人,因此两人就这么神奇地继续同居了下去:余锦华家里有一个同居“丈夫”刘淦溪、外面有个“未婚夫”阿甲(两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余锦华父母也支持两人结婚,只是女儿的问题一直拖着),而刘淦溪家里有个同居“老婆”余锦华、“另一个家里”还有一个“法律上的正牌老婆”…更离谱的是余锦华时不时会趁着刘淦溪不在的时候带“未婚夫”回来过夜,刘淦溪“正牌老婆”也偶尔会因过来看望孩子与老公“旧情复燃”,所以你能想象这是一种啥奇葩“四角关系”?我只能说“城里人真会玩”!据余锦华父亲余发旺回忆,案发前两天的3月21日,余锦华带着女儿珊珊回娘家吃饭,可傍晚六点刘淦溪突然过来“强行”将母女俩接了回去,当时自己就觉得女儿很不高兴,只是碍于在父母家所以没有当场发飙而已,因此会不会是两人回去后又发生了争吵,刘淦溪怒而杀“妻”呢?然而刘淦溪却告诉警方称那天接母女俩回去是因为有一个长辈来拜访他们,并且从案发前一个月开始,或许是余锦华和“未婚夫”阿甲发生了矛盾,他们之间的感情已经有了明显回暖,而刘淦溪本来就不是非得和余锦华分手,如果能够回心转意自己还是愿意娶她,更重要的是余锦华明明是回去后的第二天(22号)晚上接了个电话出去后才消失的,怎么会怀疑到自己头上呢?对于刘淦溪的说法,探员在那位长辈与他们的邻居处得到了证实,21号下午,一位曾经“救济”过他们的刘淦溪长辈(刚同居时被断绝了金钱来源就找这位长辈借过钱)过来看望两人并一起外出吃了晚饭,而邻居郝某则表示“小两口”确实最近不怎么吵架更不会打架了,甚至郝某还能证实22号晚上的经过!原来由于自己没什么收入生活拮据,他们房间里并没有安装电话,不过租屋的“公共客厅”里有一部“公用电话”,22号晚上7点,郝某看到两人一前一后地回屋,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一个“神秘人”在不到2小时时间内打了7、8通电话来找余锦华;8点半,郝某正坐在“客厅”看报纸,电话铃声又响了起来,正好这次是郝某接的,只听一个陌生男人“气汹汹”地让郝某去叫余锦华出来接听,而这个“神秘男人”应该是在求余锦华做什么事,只不过听口气余锦华似乎没有答应;之后的1个多小时,“神秘男人”又打了几次电话,但这几次都是余锦华自己出来接的;临近9点40分,“神秘男人”最后一次打电话过来,而这次恰巧又是郝某接的,并且他听得很清楚,余锦华在电话中说了句“你要自杀就去自杀,不要再打电话来烦我”,可十多分钟后就看见余锦华换了衣服出门。这个时候刘淦溪一直就在屋内(关于这点不止郝某一人可以作证),而从郝某的证词来看,打电话的人就是余锦华“未婚夫”阿甲。同时警方根据这些信息推测余锦华应该确实与“未婚夫”发生了矛盾,甚至在闹分手,对方可能威胁余锦华分手就自杀?然后或许是为了做个“了断”,余锦华又无奈地出去见了阿甲一面?要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阿甲就具有重大嫌疑,探员们推测两人大概率没谈妥,阿甲怒而杀“未婚妻”泄愤,于是他们将重点调查对象放在了余锦华“未婚夫”阿甲身上!谁知忙了几天下来他们却发现这个阿甲有比较充分的不在场证明,因为虽然余锦华真的向他提出了分手,电话也确实是他打的,甚至余锦华出门后的的确确就是去见他的,但也正是由于这个问题,那晚(凌晨12点左右)见过余锦华后他便约了朋友“借酒浇愁”喝得酩酊大醉,甚至第二天都没去上班,难道他酒量那么好“千杯不醉”还能杀人?就在这时,那位邻居郝某又向警方回忆起了一些案发后的不寻常事件,而这些情况再次让警方将目光转回到刘淦溪身上!原来3月23日也就是尸体被发现的那天晚上,郝某接到刘淦溪打来的电话让其去自己家看看妻子余锦华在不在,郝某敲门没人回应便告诉他余锦华不在家,可刘淦溪却说如果看到余锦华回家就帮忙转告一下自己今晚要通宵打麻将,不回家睡觉。这就让郝某感到很奇怪了,因为刘淦溪是个“花花公子”,什么时候见他向余锦华汇报过行踪?不过郝某当时也没放在心上,谁知第二天(3月24号)早上8点多,刘淦溪又打电话过来问余锦华回家没有,郝某再次前去敲门依然没有人回应,可听到这情况电话那头的刘淦溪大叫一声:“惨了,我今天看了报纸,那个蝴蝶谷女尸的新闻,刊登的死者照片与阿华非常相似,她身上穿的衣服也与阿华差不多。”说完就直接挂断了电话…郝某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放下电话立即出门买了份报纸,根据报道刊登出来的死者衣服照片来看还真就是22号晚自己看见余锦华出门时所穿的衣服款式,不过自己也不是两人的亲属,更以为刘淦溪也会去报警,所以并未声张。下午两点,刘淦溪终于回到住所,一见到郝某他就大呼道:“惨啦老哥,那具尸体真的就是阿华,我回屋看她的咖啡色衣服真的穿出去了。”郝某听完楞了半天,你早上就怀疑是自己老婆了,一直没去确认?那你这6、7个小时都去干嘛了?当然,郝某也没好说什么,只是劝刘淦溪赶紧去报警,谁知刘淦溪却对他说:“等一等,我再考虑一下”…这段证词最大的问题其实并非刘淦溪一反常态地向妻子汇报行踪,毕竟两人感情确实有了回暖说不定私下约定了什么呢?也不在于他怀疑余锦华身亡后没有立即去证实,因为他本来就是个“赌徒”,父母去世或许他都要先搓麻将的人;更不在于回家“确认”后又拖了3个小时才去报警(2点回家5点才去报警),重点在于他是怎么看到报纸的?你想想看,他们是几个“赌鬼”在通宵打麻将,如果这个时候已经打完了,刘淦溪出门随手买了份报纸看到新闻,为什么不直接回来查明情况反而要打电话问郝某?而如果牌局没打完,还要继续玩,他又是怎么看到报纸的?这些“赌徒”不可能玩了一半出门买份报纸来看吧?所以,九龙侦缉总队凶案组在接到郝某的反映后立即对刘淦溪进行了仔细的调查,而根据他之前的交代,23日自己是在梨木树邨酒楼打牌的(不是他自己家的那间酒楼),同时他们家住在牛头角,距抛尸地点比较远,因此探员们认为案发的第一现场应该在距离蝴蝶谷较近的梨木树邨,于是他们决定突击调查这间酒楼,果然就在一辆客车后车厢里发现4滴干涸的血迹,经化验,该血迹血型与余锦华吻合。4月5日,警方拘捕了刘淦溪,然而他却大喊冤枉,表示自己案发时正在家睡觉第二天起来后就去打麻将了,可惜他只有余锦华出门之前的不在场证据,余锦华出门以后郝某以及别的邻居都睡了,没人能够证实他究竟是不是整晚都没出门(他们的4个孩子一直都寄宿在学校,未成年也没法作证)尤其是凌晨1~3点之间,因此虽然给予了保释但依然得随叫随到。而在此期间,他们调查了近百人,包括当时与刘淦溪一起打麻将的酒店员工,可4个多月的调查下来仍然没有取得任何突破性进展,10月10日,这个最大的嫌疑人被当庭释放…其实释放刘淦溪我倒不觉得有太大的争议,因为他虽然看似嫌疑很大,可没有一个站得住脚的,甚至不是他所为的有力证据也足够充分:第一,那个血型相符根本就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相同血型的有多少人?当年的技术连究竟是不是余锦华的血液都无法判断,即便是她的也不能断定一定是遇害时流的血,因为被“正牌妻子”和父母“扫地出门”后两人住得远了,所以经常借酒楼这辆车外出,21号去接母女俩的时候也正是开的这辆车;第二,这辆车并没有被清洗过的痕迹,以余锦华的伤势判断,如果第一现场在车上或者说血液没有凝固的时候就抬上去根本不可能只找到4滴“点状”血迹,那一定是片状,如果是凝固后才抬上去也的更是只会留下擦蹭状血迹而不是“点状”;第三,当年没有手机,就算刘淦溪趁邻居睡着后偷偷溜出去,请问他是如何找到余锦华的?碰巧遇上的?第四,关于报纸的问题他解释过,因为酒店有订阅早报,员工看到后又拿着这份报纸进屋围观他们“垒长城”,顺手就放一旁椅子上,而他起身上厕所的时候一转身就看到醒目的衣服照片…警方羁押了3位当时与刘淦溪一起打麻将的员工,审讯后并没有发现疑点;第五,根据“远抛近埋”的规律,即便是刘淦溪作案也不太可能会丢在这里,因为他每天就牛头角住所与梨木树邨酒店之间来回,抛尸地刚好就是自己“每天必经之路”旁,1976年这里也不荒芜啊?同时余锦华胸部被“毁”但却未被毁容,而且那件咖啡色外套实际上还是披在她身上而非穿在身上的,以上种种给人的感觉是凶手虽然对余锦华刻骨仇恨但又很希望尸体被人发现并迅速辨别出身份,甚至让我认为凶手最希望的就是刘淦溪本人亲自发现!第六,也是最重要的,阿甲已经证实了余锦华的确向自己提出分手,也就是说刘淦溪和余锦华关系确实在回暖甚至还有可能结婚,那请问他的作案动机是什么?至少在余锦华没有改变主意(与阿甲分手)前刘淦溪是最没动机的吧?因为不仅宝贝女儿还是自己养,老婆也“夺”回来了啊?真要杀人的话不早就动手了吗?所以我感觉这场“四角恋”的另外三位“主角”里面刘淦溪的嫌疑应该是最低的了,而除了他以及阿甲,还有一个“主角”也就是刘淦溪的原配妻子同样具备作案可能,因为:①,实际上这个时候她是有充分杀人动机的,想想看,本来自己和刘淦溪是可以“破镜重圆”的,如今余锦华和阿甲分手,那不就意味着自己又要“被抛弃”了么?第一次发现“奸情”或许还只是气刘淦溪花心,第二次恐怕就恨不得将余锦华“碎尸万段”吧?毕竟这个女人都横刀夺爱让自己“被抛弃”两次了啊?这老板娘的脸往哪搁?②,她有钱,即便不用自己动手,雇佣别人下手对她来说也不难;她有车,连刘淦溪那车都得去借,她却想开就开,运尸多方便?她有时间,要跟踪、锁定余锦华轻而易举;另外,实际上她的不在场证明也没有,只不过警方不好去怀疑她,也始终没有有力证据去调查、传讯她;③,还是根据“远抛近埋”的理论,她起诉离婚(分居)后搬去了元朗,距离抛尸地点超过15公里,你再结合前面提到的“第五条”看看?就抛在距离“我”家很远但又是“你”每天必经的“繁华”路段…④,法医判断凶手的力道并不太大,甚至都没有贯穿心脏,同时还是抓着余锦华头发行凶,哪怕失去反抗(甚至断气)后还“补刀”右胸破坏组织,所以数位犯罪心理专家都一致认为凶手就是个与余锦华有着刻骨仇恨的【女性】,她之所以会如此仇恨也因情而起!而虽然这些犯罪心理专家没有指名道姓是谁,可这件案子的凶手只能在刘淦溪、阿甲、刘淦溪“正牌老婆”之间产生,因此他们的指向性是非常明显的…就差直接念身份证了,只是不好说太明白吧?当然,这些都是推测,阿甲的嫌疑也不能完全排除,因为他是最后一个公开见过余锦华的人,动机也足够充分,更重要的是他的不在场证明完全可以“伪造”,朋友都喝醉了,也没法盯着看啊?这跟刘淦溪的情况有太大区别吗?何况法医推测的具体死亡时间也与他给出的“不在场时间”仅有1个小时左右的间差,说不定有误差呢?说不定证人时间点有记错呢?无论如何,凶手只能是三人中的一个,哪怕是刘淦溪父母都没有任何可能(他们虽然一直在逼两人分手,但不可能雇凶杀孙女的生母,两人也很疼小孙女),但46年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答案,肯定也成为永久悬案了…一九九二年腊月初十,王店村窜来一条流浪狗,据说咬伤了村民,接连两天在村南头的土岗上,时而乱窜,时而坐在那里哀嚎几声。村民们恐惧了,认为一定是疯狗,便将其打死并抛入过去生产队废弃的菜窖里。第二天,爱吃狗肉的刘德庆悄悄钻进窖里,想拿回去打牙祭,谁知,窖里有一堆新土,往下一扒,居然露出了一只人脚!刘德庆连忙丢下狗子,奔回村里。闻讯赶来的警方很快得出,这里不是第一现场,可是死者是谁?和狗子有没有关系?由于死者面容被凶器严重毁坏,被砍得近乎破碎的头被一个化肥袋子包裹着,在寻找尸源的同时,警方从狗子着手,重点调查丢失狗子的农户以及这个化肥袋子的来源。很快有了线索,距此地大约七八里,曾岗村村民曾照山于六前天,也就是腊月初八失踪,随后家里养了七年的狗子也无影无踪!经辨认,狗子是曾家的,进一步辨认破碎的头部,死者正是曾照山!据死者妻子回忆,腊月初八下午三点左右,曾照山骑着自行车去镇上农村信用社取钱,准备过年为老少添身新衣服,再置办些年货。临出门时,小狗花花也跟在后后。谁知,这一去没了踪影,虽己经去县里报案,也没有得到音讯。警方决定从案发地王店村查起,重点寻找化肥袋的出处,但这样的化肥袋在当时的农家里太普遍,几乎家家户户都有十个八个的。可是,村民王庆来一眼便看出这是自己的堂兄,单身汉王庆福的。原来堂兄与同村一个叫王运生的,合伙在山脚下承包了二十来亩鱼塘,并在塘边建了一个养猪场,如今基建工程己经完成,打算春节过后引进种猪。王庆来清楚地记得,堂兄曾用这个袋子为建猪厂的瓦工们送过馒头,如今袋子边上系着的半尺左右的红色尼龙绳还在,当时他也在工地帮工。警方立即来到养猪场,但里面只有合伙人王运生一人,他说王庆福最近一直没有来,自己也不知他的去向。显然,王庆福有重大作案嫌疑!但进一步询问王运生,却发现他前言不搭后语,破绽百出,王运生说自腊月初六以来就没有见过王庆福,但有人见他在腊月初八傍晚和王庆福一同从镇上返回,并带来曾经为他俩施工的瓦工,这个瓦工正是曾照山,他们径直来到猪场,其中,王庆福手里还拧着一瓶白酒。于是,警察对猪场进行了细致的堪察,果然,室内墙上虽经清洗,依旧残留着血迹,卧室的墙上更是血迹斑斑,并呈放射状分布。经送检,两处血迹分别是两个人留下,其中一个是曾照山的,别一个极有可能就是王庆福的。出于对杀人的极大恐惧,没等警察细审,王运生这个恶魔便合盘托出!腊月初八下午,二人一同来到镇上,向人打听春节后进种猪的渠道,不料碰见曾照山,想躲闪己经来不及,原来二人尚欠曾照山近万元施工款,虽多次讨要一直没有结果,这次偶然碰上曾照山也不免提及。二人低语几句后,王庆福告诉曾照山,钱己备好,正准备近日送去,既然来了,索性夜里喝一杯,再拿钱回去不迟。曾照山一阵欣喜,大大方方地割了一块肉,又买了一些点心及一条香烟,打发自己的狗子先回去,高高兴兴地随二人来到猪场。谁知,酒还没有喝完,王庆福一斧头砸了下来,可怜曾照山惨遭毒手!二人掏出曾照山下午在镇上取的一千五百元钱,用化肥袋包着还在流血的头,扯下一块塑料布,裹着尸体,匆匆埋在废弃的菜窖里!埋完尸体,己近半夜,头脑简单的王庆福倒头便睡,谁知,这一睡再也没有起来!原来,王运生归来不禁后怕,悔不该听了王庆福的话,再说,谁也保不准这个夯货以后不在外面说!他越想越怕,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拿起砍曾照山的斧头朝王庆福挥去!并将尚有余温的尸体埋在屋后的排水沟里,第二天下午又去购买一袋水泥,在埋尸的地方改为出水口,用水泥砌了个结实,谁料想,这么快就案发了!多行不义必自毙,同时,人们也为那条灵性的义犬深深地感动,没有它,主人的冤魂不知道还要游荡多久!本文作者的标题是在误导全国观众。原告撤诉,撤了什么诉?不要再玩文字游戏,误导观众。你个缺德货,吧一些个法盲的神经跳起来了,犹在网上开始喷了。作者和编辑你们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吗?何居心?案件串案必须有明确的证据链或者共通点才行。这次的碎尸案,虽然情节恶劣,但是大概率只是一个模仿作案。因为不管是网络上的小说,还是美剧,或者是推理剧。碎尸后通过下水道弃尸,还有该男子的作案手法,可能在某些纪录片里或者小说里都是有迹可循的。第一点,妻子失踪后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第二,在警察寻找线索的时候,其曾表示不用找了,没准过几天自己就回来了。基本这两点警方大概率就把该男子定为最大嫌疑人了,只是此案社会影响太恶劣,所以很多细节不方便透露而已。第三,监控没有调出妻子的行动轨迹,不排除有监控漏洞的可能,但是一个普通的市民知道这样的漏洞的可能性很低。那么在继续排查监控盲区的同时重点就要放到家里,以及楼顶,地下室等地点。家里当月用水异常,让人不禁联想,是否是用来冲刷现场的。那么重点排除家里和离家不远的地方。因为要把两吨的水提到别处还是需要点体力的。如果是用水管的话,更不会离家太远。第四,如果在家里行凶,应该有血液痕迹,多波段光照和鲁米诺实验就可以确定第一案发现场。但是为什么警方要抽粪水后提取到dna才确定?我大胆的估计了一下,可能是勒死或者用枕头之类的闷死以后,然后再把尸体煮熟后分尸。不然碎尸过程中血液的喷溅,还是会形成大量血迹,隐血实验一做,难逃法网。菜刀和菜板该好好提取一下。还有看有没有斧头,电锯一类的,样品提取一下。第五,软组织可以通过马桶冲刷到下水道,但是像盆骨和颅骨之类的骨骼,是不可能直接从马桶塞下去的。网友说的酸不是不可以,但是要考虑到用量,还有容器。这玩意儿还是算管禁的,除非长时间少量多次购买不然很容易让人起疑。当然也可以网络购买,但是这些都是会留下痕迹的。可以查一下父子俩的购买记录。我觉得可以把酸降解排除。大概率还是抛尸了,近抛远埋。分析该罪犯的行动轨迹,特别是背包的时候的行动轨迹。因为盆骨也不小,没有谁会空手拿这么个玩意儿出去。后面的这几条如果是罪犯自己思考的,那他心思之缜密,但是他没有及时报警和面对警察时的处理又让人觉得和后面的缜密不相符,还有最大的一个漏洞就是,罪案第一现场不应该放在家或家附近,因为这样的案件第一嫌疑人都是丈夫,而且百分之八十罪犯就是丈夫。所以应该只是个模仿作案,这个可以还原一下罪犯和继子两年内的手机和电脑的搜索记录,一般会找到答案。我觉得能串案的可能不大。但是建议可以上一下测谎仪询问一下南大碎尸案,万一有进展呢,虽然可能性有点低。
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奇葩的“四角恋”关系中三位“主角”都成了嫌疑人,但到底谁是那个真凶却46年来都没有答案…1976年3月23日凌晨6点,刚上完夜班的余国祥像往常一样在工地旁买了个路边摊后便朝着自家方向赶去。时年26岁的阿祥是深水埗呈祥道保华建筑的一名夜班保安,因为就住在几百米外的卫民村,所以为了省钱他总是习惯性地在路边买个早餐后边吃边步行着回家,只要沿着呈祥道往下走10分钟左右便可抵达。凌晨6点20分,阿祥走在蝴蝶谷熟悉的小道上,再走个100多米就到村口了,可他越往前走就越是觉得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奇怪的味道,既像是臭鸡蛋又感觉像是…血腥味?死鸡、死鸭、死老鼠不至于气味如此浓烈才对,难道有什么大型动物受伤了?这让警觉的阿祥放慢了脚步并四下搜寻了起来,不多久,他便在距自家村口不到100米远的山坡发现了“目标”——一双仅穿着一只高跟鞋的人腿斜“搭”在坡道上,半空中还不时有蚊虫飞过!阿祥没有任何胆怯,心想应该是晨运的健身爱好者不小心失足从山道上跌落了吧?所以便径直走了上去,扒开草丛仔细一看,只见一个穿着时髦的年轻女子头下脚上地俯卧在草堆中,似乎已经没有知觉了。由于自己曾学过急救知识,阿祥立即上前想要将女子翻个身子检查伤势,可刚接触到对方的手臂就发现此人身体冰凉,待完全翻转过来后更是看见她的胸、腹部有多处伤口,一件半袖外套上沾染的鲜血也已经凝固,阿祥放弃了对她实施心肺复苏的想法,立即飞奔着跑回村里报了警。十几分钟后,深水埗警署大批警员赶到了事发现场并拉起警戒线,随后将尸体送回警局进行详细的尸检,同时在距离尸体3.4英尺远的草丛中他们找到一枚金戒指、一个女士手提袋,而在尸体的另一侧则找到一只松木高跟鞋,款式与尸体脚上穿的那只相匹配。3月23日下午,初步的尸检报告结果出来了,根据法医勘验:受害人年龄在20~25岁之间,身高156cm,上身穿红白色间条T恤、咖啡色中袖外套,下着黑色西裤;死亡时间在23日凌晨1~3点,死因为利器刺穿心脏动脉导致大出血而亡,但尸体发现地并非第一现场;尸体上共有5处伤口,其中左右胸部各1处,腹部3处,根据伤口形状判断凶手使用的作案工具应为三角锉;体内未检测到精液、未被性侵,也无其他明显伤痕,仅在左脸部发现两处烟头烫伤的痕迹,无生活反应;死者衣服上找到不少断发,发质与受害人相符,应该是凶手先扯着她的头发将其控制住后再迅速行刺;凶手应该非常仇视死者,每一处伤口在刺入凶器后还特意旋转、扭动三角锉以扩大伤势,这也导致死者的每一个伤口都呈现出可怕的“梅花状”…更重要的在于根据死者衣服破损情况判断,凶手第一下攻击的就是其左胸口,三角锉直接穿透外套、T恤、内衣,“一招”就让她失去了反抗能力,而后又在受害人还未完全断气的情况下掀开衣裤残忍地补上4挫“放血”…很明显,凶手应该是仇杀或者情杀,当然,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尸源,为此九龙总警署当天就在各大报纸上刊登了死者的基本讯息征集线索,可一天过去了他们却没有接到任何民众电话…3月24日下午5点,同在九龙的观塘区牛头角警署走进一名中年男子与一对老夫妻,来人自称刘淦溪,35岁,家住牛头角联安街303号泰兴大厦6楼B座,身旁的老人则是自己的岳父、岳母。三天前也就是3月22日晚11点,自己22岁的妻子余锦华在接到一个电话外出后就一直未归,几人都怀疑她已经遇害了。接警的警员登记完基本信息后突然发现这个刘淦溪所描述的妻子情况怎么跟2天前的蝴蝶谷无名女尸那么相似?于是立即联系了深水埗警署,随后便带着他们前往红磡殡仪馆辨尸。而经过三人的辨认,确定这位死者就是失踪了两天的余锦华,刘淦溪望着妻子冰冷的尸体不禁潸然泪下,两位老人在看到自己女儿遗容后更是当场昏倒在停尸房…余锦华又名余秀华,是家中次女,两岁时跟着父母从内地移民香港并居住在洛克道木屋,后又安置于梨木树邨第九座3楼329室。从小余锦华成绩就非常优异,曾是培新中学重点培养的“尖子生”,可17岁时家境贫寒的她为了帮助父母减轻负担不得不去铜锣湾某酒楼打工赚钱贴补家用,而正因如此,渐渐地她的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不到1年时间更是直接辍学做起了制衣厂女工。19岁那年,为谋得一份薪水更高的工作,她又辞职去了荃湾和宜合道梨木树邨某酒店“重操旧业”做起了收银员,更是在此期间认识了酒楼老板的儿子刘淦溪。这个年长余锦华13岁的少爷第一眼见到她就被深深地吸引,更是不顾自己已为人夫、为人父(育有2子1女)的身份对余锦华展开了猛烈的追求。小姑娘涉世不深,很快就被这位出手阔绰的太子爷俘获芳心,甚至还怀上了他的孩子,而直到此时她都不知道对方是个有家室的人…随着余锦华的肚子越来越大,同时刘淦溪又表现得越来越露骨,酒店管理人也就是刘淦溪原配很快就发现了两人的“奸情”,她立即炒了余锦华的鱿鱼并向丈夫提出离婚(分居),而这本来就是刘淦溪想要的结果于是他马上答应了离婚申请,之后便光明正大地和余锦华同居了起来。原以为自己可以跟小情人比翼双飞幸福地过一辈子,没想到父母得知儿子抛弃原配包养“小三”后气不打一处来,断绝了他的经济来往并将那间酒店“送”给了“前儿媳”…这下刘淦溪就欲哭无泪了,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他只能争取来3个子女的抚养权靠着抚养费度日…不久后他与余锦华的女儿也出生了,2个没工作的人还要养4个孩子,日子是过得越来越捉襟见肘,虽然不久之后余锦华就去找了个班上,谁知就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她认识了一个真正让自己心动的男人阿甲,两人很快就打得火热,而本就算是被刘淦溪欺骗的余锦华干脆直接“摊牌”了(刘淦溪不仅隐瞒了自己已婚的情况甚至还一直都没有正式与原配离婚,余锦华没有任何名分,只能算是“同居女友”、“情妇”),隔三差五就跟男友开房甚至几天都不回来,被戴了“绿帽子”的太子爷如何忍得下这口气?两人为此经常吵架甚至动手打架!不过随着时间推移,其实刘淦溪对余锦华的激情也渐渐消退了,因此便向她提出分手,并答应会补偿余锦华一笔“青春损失费”,唯一的要求就是两人的女儿必须让他来抚养,因为这个女儿长得非常可爱、漂亮,刘淦溪特别宠溺,殊不知余锦华根本就不想要什么补偿,她也只要女儿的抚养权,要分手随时可以分…这就是“死局”啊?他们没有结婚,法律上女儿的抚养权只能是余锦华的,而刘淦溪这位太子爷又是一个为了女儿愿意“戴绿帽”的人,因此两人就这么神奇地继续同居了下去:余锦华家里有一个同居“丈夫”刘淦溪、外面有个“未婚夫”阿甲(两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余锦华父母也支持两人结婚,只是女儿的问题一直拖着),而刘淦溪家里有个同居“老婆”余锦华、“另一个家里”还有一个“法律上的正牌老婆”…更离谱的是余锦华时不时会趁着刘淦溪不在的时候带“未婚夫”回来过夜,刘淦溪“正牌老婆”也偶尔会因过来看望孩子与老公“旧情复燃”,所以你能想象这是一种啥奇葩“四角关系”?我只能说“城里人真会玩”!据余锦华父亲余发旺回忆,案发前两天的3月21日,余锦华带着女儿珊珊回娘家吃饭,可傍晚六点刘淦溪突然过来“强行”将母女俩接了回去,当时自己就觉得女儿很不高兴,只是碍于在父母家所以没有当场发飙而已,因此会不会是两人回去后又发生了争吵,刘淦溪怒而杀“妻”呢?然而刘淦溪却告诉警方称那天接母女俩回去是因为有一个长辈来拜访他们,并且从案发前一个月开始,或许是余锦华和“未婚夫”阿甲发生了矛盾,他们之间的感情已经有了明显回暖,而刘淦溪本来就不是非得和余锦华分手,如果能够回心转意自己还是愿意娶她,更重要的是余锦华明明是回去后的第二天(22号)晚上接了个电话出去后才消失的,怎么会怀疑到自己头上呢?对于刘淦溪的说法,探员在那位长辈与他们的邻居处得到了证实,21号下午,一位曾经“救济”过他们的刘淦溪长辈(刚同居时被断绝了金钱来源就找这位长辈借过钱)过来看望两人并一起外出吃了晚饭,而邻居郝某则表示“小两口”确实最近不怎么吵架更不会打架了,甚至郝某还能证实22号晚上的经过!原来由于自己没什么收入生活拮据,他们房间里并没有安装电话,不过租屋的“公共客厅”里有一部“公用电话”,22号晚上7点,郝某看到两人一前一后地回屋,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一个“神秘人”在不到2小时时间内打了7、8通电话来找余锦华;8点半,郝某正坐在“客厅”看报纸,电话铃声又响了起来,正好这次是郝某接的,只听一个陌生男人“气汹汹”地让郝某去叫余锦华出来接听,而这个“神秘男人”应该是在求余锦华做什么事,只不过听口气余锦华似乎没有答应;之后的1个多小时,“神秘男人”又打了几次电话,但这几次都是余锦华自己出来接的;临近9点40分,“神秘男人”最后一次打电话过来,而这次恰巧又是郝某接的,并且他听得很清楚,余锦华在电话中说了句“你要自杀就去自杀,不要再打电话来烦我”,可十多分钟后就看见余锦华换了衣服出门。这个时候刘淦溪一直就在屋内(关于这点不止郝某一人可以作证),而从郝某的证词来看,打电话的人就是余锦华“未婚夫”阿甲。同时警方根据这些信息推测余锦华应该确实与“未婚夫”发生了矛盾,甚至在闹分手,对方可能威胁余锦华分手就自杀?然后或许是为了做个“了断”,余锦华又无奈地出去见了阿甲一面?要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阿甲就具有重大嫌疑,探员们推测两人大概率没谈妥,阿甲怒而杀“未婚妻”泄愤,于是他们将重点调查对象放在了余锦华“未婚夫”阿甲身上!谁知忙了几天下来他们却发现这个阿甲有比较充分的不在场证明,因为虽然余锦华真的向他提出了分手,电话也确实是他打的,甚至余锦华出门后的的确确就是去见他的,但也正是由于这个问题,那晚(凌晨12点左右)见过余锦华后他便约了朋友“借酒浇愁”喝得酩酊大醉,甚至第二天都没去上班,难道他酒量那么好“千杯不醉”还能杀人?就在这时,那位邻居郝某又向警方回忆起了一些案发后的不寻常事件,而这些情况再次让警方将目光转回到刘淦溪身上!原来3月23日也就是尸体被发现的那天晚上,郝某接到刘淦溪打来的电话让其去自己家看看妻子余锦华在不在,郝某敲门没人回应便告诉他余锦华不在家,可刘淦溪却说如果看到余锦华回家就帮忙转告一下自己今晚要通宵打麻将,不回家睡觉。这就让郝某感到很奇怪了,因为刘淦溪是个“花花公子”,什么时候见他向余锦华汇报过行踪?不过郝某当时也没放在心上,谁知第二天(3月24号)早上8点多,刘淦溪又打电话过来问余锦华回家没有,郝某再次前去敲门依然没有人回应,可听到这情况电话那头的刘淦溪大叫一声:“惨了,我今天看了报纸,那个蝴蝶谷女尸的新闻,刊登的死者照片与阿华非常相似,她身上穿的衣服也与阿华差不多。”说完就直接挂断了电话…郝某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放下电话立即出门买了份报纸,根据报道刊登出来的死者衣服照片来看还真就是22号晚自己看见余锦华出门时所穿的衣服款式,不过自己也不是两人的亲属,更以为刘淦溪也会去报警,所以并未声张。下午两点,刘淦溪终于回到住所,一见到郝某他就大呼道:“惨啦老哥,那具尸体真的就是阿华,我回屋看她的咖啡色衣服真的穿出去了。”郝某听完楞了半天,你早上就怀疑是自己老婆了,一直没去确认?那你这6、7个小时都去干嘛了?当然,郝某也没好说什么,只是劝刘淦溪赶紧去报警,谁知刘淦溪却对他说:“等一等,我再考虑一下”…这段证词最大的问题其实并非刘淦溪一反常态地向妻子汇报行踪,毕竟两人感情确实有了回暖说不定私下约定了什么呢?也不在于他怀疑余锦华身亡后没有立即去证实,因为他本来就是个“赌徒”,父母去世或许他都要先搓麻将的人;更不在于回家“确认”后又拖了3个小时才去报警(2点回家5点才去报警),重点在于他是怎么看到报纸的?你想想看,他们是几个“赌鬼”在通宵打麻将,如果这个时候已经打完了,刘淦溪出门随手买了份报纸看到新闻,为什么不直接回来查明情况反而要打电话问郝某?而如果牌局没打完,还要继续玩,他又是怎么看到报纸的?这些“赌徒”不可能玩了一半出门买份报纸来看吧?所以,九龙侦缉总队凶案组在接到郝某的反映后立即对刘淦溪进行了仔细的调查,而根据他之前的交代,23日自己是在梨木树邨酒楼打牌的(不是他自己家的那间酒楼),同时他们家住在牛头角,距抛尸地点比较远,因此探员们认为案发的第一现场应该在距离蝴蝶谷较近的梨木树邨,于是他们决定突击调查这间酒楼,果然就在一辆客车后车厢里发现4滴干涸的血迹,经化验,该血迹血型与余锦华吻合。4月5日,警方拘捕了刘淦溪,然而他却大喊冤枉,表示自己案发时正在家睡觉第二天起来后就去打麻将了,可惜他只有余锦华出门之前的不在场证据,余锦华出门以后郝某以及别的邻居都睡了,没人能够证实他究竟是不是整晚都没出门(他们的4个孩子一直都寄宿在学校,未成年也没法作证)尤其是凌晨1~3点之间,因此虽然给予了保释但依然得随叫随到。而在此期间,他们调查了近百人,包括当时与刘淦溪一起打麻将的酒店员工,可4个多月的调查下来仍然没有取得任何突破性进展,10月10日,这个最大的嫌疑人被当庭释放…其实释放刘淦溪我倒不觉得有太大的争议,因为他虽然看似嫌疑很大,可没有一个站得住脚的,甚至不是他所为的有力证据也足够充分:第一,那个血型相符根本就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相同血型的有多少人?当年的技术连究竟是不是余锦华的血液都无法判断,即便是她的也不能断定一定是遇害时流的血,因为被“正牌妻子”和父母“扫地出门”后两人住得远了,所以经常借酒楼这辆车外出,21号去接母女俩的时候也正是开的这辆车;第二,这辆车并没有被清洗过的痕迹,以余锦华的伤势判断,如果第一现场在车上或者说血液没有凝固的时候就抬上去根本不可能只找到4滴“点状”血迹,那一定是片状,如果是凝固后才抬上去也的更是只会留下擦蹭状血迹而不是“点状”;第三,当年没有手机,就算刘淦溪趁邻居睡着后偷偷溜出去,请问他是如何找到余锦华的?碰巧遇上的?第四,关于报纸的问题他解释过,因为酒店有订阅早报,员工看到后又拿着这份报纸进屋围观他们“垒长城”,顺手就放一旁椅子上,而他起身上厕所的时候一转身就看到醒目的衣服照片…警方羁押了3位当时与刘淦溪一起打麻将的员工,审讯后并没有发现疑点;第五,根据“远抛近埋”的规律,即便是刘淦溪作案也不太可能会丢在这里,因为他每天就牛头角住所与梨木树邨酒店之间来回,抛尸地刚好就是自己“每天必经之路”旁,1976年这里也不荒芜啊?同时余锦华胸部被“毁”但却未被毁容,而且那件咖啡色外套实际上还是披在她身上而非穿在身上的,以上种种给人的感觉是凶手虽然对余锦华刻骨仇恨但又很希望尸体被人发现并迅速辨别出身份,甚至让我认为凶手最希望的就是刘淦溪本人亲自发现!第六,也是最重要的,阿甲已经证实了余锦华的确向自己提出分手,也就是说刘淦溪和余锦华关系确实在回暖甚至还有可能结婚,那请问他的作案动机是什么?至少在余锦华没有改变主意(与阿甲分手)前刘淦溪是最没动机的吧?因为不仅宝贝女儿还是自己养,老婆也“夺”回来了啊?真要杀人的话不早就动手了吗?所以我感觉这场“四角恋”的另外三位“主角”里面刘淦溪的嫌疑应该是最低的了,而除了他以及阿甲,还有一个“主角”也就是刘淦溪的原配妻子同样具备作案可能,因为:①,实际上这个时候她是有充分杀人动机的,想想看,本来自己和刘淦溪是可以“破镜重圆”的,如今余锦华和阿甲分手,那不就意味着自己又要“被抛弃”了么?第一次发现“奸情”或许还只是气刘淦溪花心,第二次恐怕就恨不得将余锦华“碎尸万段”吧?毕竟这个女人都横刀夺爱让自己“被抛弃”两次了啊?这老板娘的脸往哪搁?②,她有钱,即便不用自己动手,雇佣别人下手对她来说也不难;她有车,连刘淦溪那车都得去借,她却想开就开,运尸多方便?她有时间,要跟踪、锁定余锦华轻而易举;另外,实际上她的不在场证明也没有,只不过警方不好去怀疑她,也始终没有有力证据去调查、传讯她;③,还是根据“远抛近埋”的理论,她起诉离婚(分居)后搬去了元朗,距离抛尸地点超过15公里,你再结合前面提到的“第五条”看看?就抛在距离“我”家很远但又是“你”每天必经的“繁华”路段…④,法医判断凶手的力道并不太大,甚至都没有贯穿心脏,同时还是抓着余锦华头发行凶,哪怕失去反抗(甚至断气)后还“补刀”右胸破坏组织,所以数位犯罪心理专家都一致认为凶手就是个与余锦华有着刻骨仇恨的【女性】,她之所以会如此仇恨也因情而起!而虽然这些犯罪心理专家没有指名道姓是谁,可这件案子的凶手只能在刘淦溪、阿甲、刘淦溪“正牌老婆”之间产生,因此他们的指向性是非常明显的…就差直接念身份证了,只是不好说太明白吧?当然,这些都是推测,阿甲的嫌疑也不能完全排除,因为他是最后一个公开见过余锦华的人,动机也足够充分,更重要的是他的不在场证明完全可以“伪造”,朋友都喝醉了,也没法盯着看啊?这跟刘淦溪的情况有太大区别吗?何况法医推测的具体死亡时间也与他给出的“不在场时间”仅有1个小时左右的间差,说不定有误差呢?说不定证人时间点有记错呢?无论如何,凶手只能是三人中的一个,哪怕是刘淦溪父母都没有任何可能(他们虽然一直在逼两人分手,但不可能雇凶杀孙女的生母,两人也很疼小孙女),但46年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答案,肯定也成为永久悬案了…一九九二年腊月初十,王店村窜来一条流浪狗,据说咬伤了村民,接连两天在村南头的土岗上,时而乱窜,时而坐在那里哀嚎几声。村民们恐惧了,认为一定是疯狗,便将其打死并抛入过去生产队废弃的菜窖里。第二天,爱吃狗肉的刘德庆悄悄钻进窖里,想拿回去打牙祭,谁知,窖里有一堆新土,往下一扒,居然露出了一只人脚!刘德庆连忙丢下狗子,奔回村里。闻讯赶来的警方很快得出,这里不是第一现场,可是死者是谁?和狗子有没有关系?由于死者面容被凶器严重毁坏,被砍得近乎破碎的头被一个化肥袋子包裹着,在寻找尸源的同时,警方从狗子着手,重点调查丢失狗子的农户以及这个化肥袋子的来源。很快有了线索,距此地大约七八里,曾岗村村民曾照山于六前天,也就是腊月初八失踪,随后家里养了七年的狗子也无影无踪!经辨认,狗子是曾家的,进一步辨认破碎的头部,死者正是曾照山!据死者妻子回忆,腊月初八下午三点左右,曾照山骑着自行车去镇上农村信用社取钱,准备过年为老少添身新衣服,再置办些年货。临出门时,小狗花花也跟在后后。谁知,这一去没了踪影,虽己经去县里报案,也没有得到音讯。警方决定从案发地王店村查起,重点寻找化肥袋的出处,但这样的化肥袋在当时的农家里太普遍,几乎家家户户都有十个八个的。可是,村民王庆来一眼便看出这是自己的堂兄,单身汉王庆福的。原来堂兄与同村一个叫王运生的,合伙在山脚下承包了二十来亩鱼塘,并在塘边建了一个养猪场,如今基建工程己经完成,打算春节过后引进种猪。王庆来清楚地记得,堂兄曾用这个袋子为建猪厂的瓦工们送过馒头,如今袋子边上系着的半尺左右的红色尼龙绳还在,当时他也在工地帮工。警方立即来到养猪场,但里面只有合伙人王运生一人,他说王庆福最近一直没有来,自己也不知他的去向。显然,王庆福有重大作案嫌疑!但进一步询问王运生,却发现他前言不搭后语,破绽百出,王运生说自腊月初六以来就没有见过王庆福,但有人见他在腊月初八傍晚和王庆福一同从镇上返回,并带来曾经为他俩施工的瓦工,这个瓦工正是曾照山,他们径直来到猪场,其中,王庆福手里还拧着一瓶白酒。于是,警察对猪场进行了细致的堪察,果然,室内墙上虽经清洗,依旧残留着血迹,卧室的墙上更是血迹斑斑,并呈放射状分布。经送检,两处血迹分别是两个人留下,其中一个是曾照山的,别一个极有可能就是王庆福的。出于对杀人的极大恐惧,没等警察细审,王运生这个恶魔便合盘托出!腊月初八下午,二人一同来到镇上,向人打听春节后进种猪的渠道,不料碰见曾照山,想躲闪己经来不及,原来二人尚欠曾照山近万元施工款,虽多次讨要一直没有结果,这次偶然碰上曾照山也不免提及。二人低语几句后,王庆福告诉曾照山,钱己备好,正准备近日送去,既然来了,索性夜里喝一杯,再拿钱回去不迟。曾照山一阵欣喜,大大方方地割了一块肉,又买了一些点心及一条香烟,打发自己的狗子先回去,高高兴兴地随二人来到猪场。谁知,酒还没有喝完,王庆福一斧头砸了下来,可怜曾照山惨遭毒手!二人掏出曾照山下午在镇上取的一千五百元钱,用化肥袋包着还在流血的头,扯下一块塑料布,裹着尸体,匆匆埋在废弃的菜窖里!埋完尸体,己近半夜,头脑简单的王庆福倒头便睡,谁知,这一睡再也没有起来!原来,王运生归来不禁后怕,悔不该听了王庆福的话,再说,谁也保不准这个夯货以后不在外面说!他越想越怕,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拿起砍曾照山的斧头朝王庆福挥去!并将尚有余温的尸体埋在屋后的排水沟里,第二天下午又去购买一袋水泥,在埋尸的地方改为出水口,用水泥砌了个结实,谁料想,这么快就案发了!多行不义必自毙,同时,人们也为那条灵性的义犬深深地感动,没有它,主人的冤魂不知道还要游荡多久!本文作者的标题是在误导全国观众。原告撤诉,撤了什么诉?不要再玩文字游戏,误导观众。你个缺德货,吧一些个法盲的神经跳起来了,犹在网上开始喷了。作者和编辑你们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吗?何居心?案件串案必须有明确的证据链或者共通点才行。这次的碎尸案,虽然情节恶劣,但是大概率只是一个模仿作案。因为不管是网络上的小说,还是美剧,或者是推理剧。碎尸后通过下水道弃尸,还有该男子的作案手法,可能在某些纪录片里或者小说里都是有迹可循的。第一点,妻子失踪后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第二,在警察寻找线索的时候,其曾表示不用找了,没准过几天自己就回来了。基本这两点警方大概率就把该男子定为最大嫌疑人了,只是此案社会影响太恶劣,所以很多细节不方便透露而已。第三,监控没有调出妻子的行动轨迹,不排除有监控漏洞的可能,但是一个普通的市民知道这样的漏洞的可能性很低。那么在继续排查监控盲区的同时重点就要放到家里,以及楼顶,地下室等地点。家里当月用水异常,让人不禁联想,是否是用来冲刷现场的。那么重点排除家里和离家不远的地方。因为要把两吨的水提到别处还是需要点体力的。如果是用水管的话,更不会离家太远。第四,如果在家里行凶,应该有血液痕迹,多波段光照和鲁米诺实验就可以确定第一案发现场。但是为什么警方要抽粪水后提取到dna才确定?我大胆的估计了一下,可能是勒死或者用枕头之类的闷死以后,然后再把尸体煮熟后分尸。不然碎尸过程中血液的喷溅,还是会形成大量血迹,隐血实验一做,难逃法网。菜刀和菜板该好好提取一下。还有看有没有斧头,电锯一类的,样品提取一下。第五,软组织可以通过马桶冲刷到下水道,但是像盆骨和颅骨之类的骨骼,是不可能直接从马桶塞下去的。网友说的酸不是不可以,但是要考虑到用量,还有容器。这玩意儿还是算管禁的,除非长时间少量多次购买不然很容易让人起疑。当然也可以网络购买,但是这些都是会留下痕迹的。可以查一下父子俩的购买记录。我觉得可以把酸降解排除。大概率还是抛尸了,近抛远埋。分析该罪犯的行动轨迹,特别是背包的时候的行动轨迹。因为盆骨也不小,没有谁会空手拿这么个玩意儿出去。后面的这几条如果是罪犯自己思考的,那他心思之缜密,但是他没有及时报警和面对警察时的处理又让人觉得和后面的缜密不相符,还有最大的一个漏洞就是,罪案第一现场不应该放在家或家附近,因为这样的案件第一嫌疑人都是丈夫,而且百分之八十罪犯就是丈夫。所以应该只是个模仿作案,这个可以还原一下罪犯和继子两年内的手机和电脑的搜索记录,一般会找到答案。我觉得能串案的可能不大。但是建议可以上一下测谎仪询问一下南大碎尸案,万一有进展呢,虽然可能性有点低。《那个不为人知的故事》缉毒警察陈铭生,青海警校毕业的一位意气风发少年,在青春最年华的时候,他选择了和父亲一样,去往阳光照不到的角落当一缕光明。 他失去了一条腿,隐藏了最初的自己,用千疮百孔的身心默默无闻的开着出租车,他应该颓废埋怨的,可他依然挺拔内心淡然,无畏的接受命运。直到那个雨天的晚上,他遇到属于自己的太阳–古董修复师杨昭 ,故事的 开端很美好,结局却是陈铭生牺牲在抗争一生毒品上。弥留之际杨昭问他“你后悔吗”“我不后悔。回想过去,我不后悔,我只是有一点点遗憾。如果我能再聪明一点,如果我能再努力一点,或许,我会比现在更好一些。”是啊 好遗憾 那么努力的他,只差一点就能触碰到幸福了。 其实他知道,他和杨昭是两个世界的人,虽然他从未轻视过如今的自己,从未把自己视为不堪的人。可是这段感情萌发的时候,他有逃避过,只是杨昭那样热烈的爱怎么可能逃的掉。 当杨昭在五台山上,为他向菩萨祈求平安的那一刻,他红了眼眶,原来被珍惜是这种感觉。他放弃隐忍 他渴望理解 他想去爱他告诉杨昭“我是好人 ”他告诉杨昭“我想娶你” 但是 他伤痛的一生好像没有尽头,本全身而退却又不得不重返地狱。这次他再没有回来,他死亡来的猝不及防,那天,杨昭亲吻着他彻底冰冷的身体,从头发 眼睛 嘴唇 直到他残缺腿部。就像见证了他短暂 憋屈 悲壮的一生。他和父亲应该得到最高的荣耀 ,接受人民最忠诚的敬意。可是他忍受残疾,接受不甘和群众不一样的目光。 连葬礼都充满寒酸,他独自一人抵挡了那么多黑暗,可无人知晓,来送他的寥寥无几。陈铭生牺牲的四年后,杨昭从陵墓员哪里得知,早些年来看他的人都没有来过了,只有杨昭在坚持。她突然意识到他在等世界遗忘他,自己释怀他可以开启新的生活。那他的一生,和与她的故事 就永远不为人知 所以杨昭亲自画上句号 割腕自杀。“陈铭生 我来找你了”和当初爱他一样坚定果断。不管是荒芜的原野,还是幽暗的泥沼,或者是其他被人否定的所在。 如果有,那就是你的理想国了。他们的内心就是彼此的理想国,这份看似世俗却坚定的爱有了结局,不为人知的故事也被人所了解。2、《他知道风从那个方向来》*动物保护者彭野 ,和名字一样充满野性的男人,没有手表也知道时间的男人,遇到此生只有一次那样确切的爱 –摄影师程珈 最后牺牲在保护的西西可里的雪地上。一次偶然的旅行 一次偶然的相遇 一场救赎和自我救赎中的爱。 他们都背负着各自的罪 ,一个选择拯救生命 ,一个选择漠然生命,他们其实一直都是一路人, 但是不管走那一条路都会自己的足迹。而彭野的足迹在那个雪天戛然而止。那是他们之间最后也是最冰冷的拥抱 “程珈 好姑娘 你就继续往前走 不要回头”“程珈 如果有一天 我不告而别 你得原谅我”这是彭野最后向她说的话原谅就是活着 不原谅就随他而去。所以程珈说“彭野 我原谅你了 真的 我不生气 我知道你累了 累了就走吧 ”起身用摄像头拍下他誓死守护的姿势,转身离开,直到那声绝望的哀嚎 我想程珈似乎也死了。有所牵挂,依然慷慨赴死彭野;内心灰暗,仍旧竭力求生的程珈 这是一个救赎和被救赎的故事,虽然有彭野没有死的番外,但是这仅仅是安慰。作者在后记里表明过。她的本意就是彭野死了,这样彼此依然得到救赎。这才是本文的思想,和她笔下的人物。是的,程珈救赎了自己,坚韧勇敢了,从此倔强而平静的生活,去完成他的梦想。在航海的甲板上和风交流内心,那是她的爱人。 她知道明天是个好天气 ,因为风是从他知道的那个方向来。3、《白色橄榄树》拆爆战士 温柔坚毅的李瓒,在异国他乡的战场上,救下了美好纯粹的她–战地记者宋冉。他们是唯一可以证明有白色橄榄树的存在 他们从相熟 相知 到相爱 平淡美好。同生共死 劫后重逢 彼此疗伤 坚定倔强。黑暗小巷里的一支舞,战区宿舍里的缠绵悱恻,疮痍的土地上的相互成就。他们有着最纯粹与高尚的爱情身处战争中 死亡如影随形。 在冉冉被挟持为人质,脖子中枪,阿瓒独闯敌营,即使是尸体也要把心爱的女孩带回去。冉冉回去了他成了俘虏,囚禁半年被折磨到神志不清,直到战争结束时,他还如孤鬼一样在那白色的陵寺附近游荡,不肯离去。”因为那是他们最后分别的地方,他以为他爱的女孩的灵魂,永远在此。他在自认为心爱的女孩已经死了世界里崩溃。他和所有人一样“放弃”了。把自己定义为已经“牺牲”可他的冉冉没有放弃,坚持到见到狼狈不堪的他 抱着他说“阿瓒 我是冉冉”战争的后遗症让他有了严重心里疾病,旁人无法分担他的痛苦。幸好 他日记里的愿望实现了 ,和冉冉结婚。在冉冉的陪伴下 孩子的牵绊下,他撑了十年。最后用自制手枪自杀,伤口在当年冉冉中枪的位置。原来 他的灵魂还是徘徊在 杀戮、折磨、炮弹、刑具,以及死亡的战场上。自杀前那个安静的午后,他们彼此对望 没有言语 没有动作 没有眼泪 只有理解 懂得 成全。 让他离开这个了这个美好到易碎的世界,让他离开了一次次被噩梦惊醒的世界,冉冉知道死亡是阿瓒的解脱。所以 她没有表现出悲伤,只是安静的吻吻他 说“阿瓒 你辛苦了”这份爱还在延续,直到几年后 冉冉重返战地,为救人英勇牺牲。阿瓒不能棺盖国旗下葬的遗憾,冉冉替他弥补了。善良的阿瓒你下辈子的生活,一定如冉冉希望的那样美酒轻裘,挑灯走马,一生无牵挂。杨昭 程珈 宋冉 这样的女性我不知道 现实生活中是否会存在。但是我知道 ,我们看似美好的世界一定会有像陈铭生一样的无名英雄,把黑暗挡在身后,却不为人知。在美丽的西西可里,存在和彭野一样的铮铮铁骨的守护者当然 多的是和李瓒一样,心怀正义的战士,带着满腔热血踏上维和之路,保护世界和平。哪有什么岁月静好 只不过有人遮挡风雨哪有什么世泰安慰 只不过有人负重前行这种虐不像爱恨情仇 对事物爱而不得的纠葛 是对生命的敬畏,对牺牲者的不舍 对幸存者的不忍对这种炙热情感的感动。奉给每一位热爱生命你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案件经过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迹?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二审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从张某的只言片语中,暴露了这样的几个问题: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戒酒去承认杀人抛尸旧案,不可能不知道承认后所导致的后果,这就说明了张某虽然不是凶手,但是也和此案有关联,背后是不是有隐情?张某在此案中的供述称因为“此案纠结了十四年,我抛尸时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现场没有工具。我在她房间,她在床上躺着,我在床边趴着,我清醒时已经包裹好了,我没有仔细看,我拉了一下开了,我又系了一下”,描述的非常详细,试想下如果是一个好不相干的人,怎么可能在给警方的供述中说的如此的详细。如果张某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话,去自首的时候,供述的时候应该是说的十分离谱的,警察也不可能相信的,反而会因为其干扰办案将其关起来的,但是结局没有,而是一审的时候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退一步来说,像张某说的是为了戒酒而想要坐牢,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抛尸的严重性吗?不知道自己会有可能被判死刑吗?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还是去做这件事情,自首的理由还是那么的离谱,难道是他在掩饰什么?虽然最后被判无罪,但是真正的真凶却因为他的原因却安全了?有没有可能他在混淆警方的视线呢?因为戒酒不惜承认杀人抛尸而想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张某是不是心理有疾病?正常状态下,喜欢喝酒应该不算是一个大的毛病,但是酒喝多了的确会造成身体伤害,也会给家人带来痛苦,但是这个痛苦和背负杀人犯的名头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不能相提并论,其实在如今的社会下,大家对罪犯的容忍度还是很低的,好多即使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后,人们还是难改对其的印象的,况且是杀人犯,容忍度是更低的,还会影响到家人,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受尽歧视。基于这些,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张某竟然会以此为理由来进监狱,估计当时的心态就是饱受戒不了酒的痛苦,然后有点悲观厌世,这有可能是典型的心里疾病,要不然对正常人来说不可能为了一个自己生活上的小毛病而去干这种事情,就好像本来就是脚上扎了个刺,你不去挑刺,而是把整个脚都砍了。为了戒酒故意承认杀人抛尸,现在代价太高有点承受不住,现在要向国家索取赔偿,就好像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偷吃了别人的饭菜导致中毒,是否能向别人索取赔偿吗?说自己意志力差,故意承认14年前的旧案是他做的,之后警方对其进行审讯,并在供述上签字画押了,最后经过法院的公审后定罪,之后不服,又上述,可以说是因为此事,浪费了大了的公众资源,然后你说你是冤枉的,感情是浪费大家时间,这个事情搁着谁,谁也会生气,最后法院审讯后认为张某是无罪的。出狱后感觉自己亏大了,想要补偿,哪有这样的道理。这就好像你经过别人家的时候,别人家的桌子上放着饭菜,你想占点便宜,认为不吃白不吃,便吃了桌子上的饭菜,谁知道这饭菜是隔夜饭菜,吃完拉肚子,非常生气,向主人家索赔,主人家也很委屈,毕竟也不是我让你吃的,最后却要把账算在我头上。张某向国家索赔,被驳回,就是要告诉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就要为自己负责,如果人人都这样干的话,警方在以后还怎么办案?岂不是国家就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吗?这个案子若不是因为许某某这张嘴,可能到现在都破不了,他怎么可能是不露馅呢?漏洞百出,因为他自作聪,和他那一张多说话的嘴巴,他才这么快落网。不然有可能这个案子就是个迷案。我总结了一下,他这么快就败下阵来的原因。第一、要求媒体介入,接受采访时漏洞百出。①妻子失踪具体时间不确定,但知道妻子的穿着。(明显很矛盾)②羞辱妻子的智商,说“她一个人出不去的”想引导误导侦查方向。(适得其反)③否认邻居所述,曾与妻子为房产争吵。试想一下,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他没有被抓进去就敢这么讲,说明是实话。(有意掩饰)④他觉得,睡在自己身边的妻子凌晨失踪很正常,记者追问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又说以前没发生过。(前后回答有矛盾)第二、高估自己的智商,低估刑侦干警。7月22日下午,民警连续奋战25小时,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是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于是他因涉嫌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去不到10个小时他就招供了。其实我个人认为,警方从化粪池中打捞出来东西也只能证明来女士已经遇害,没有证据证明他有问题,那些人体组织在水中浸泡多日,指纹早就没有了。根据杭州公安7月25日上午10时的直播中讲到:警方提前针对许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后突破了许某某的口供。7月23日10时,许某某交代,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里趁来女士熟睡之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从警方直播中所述,不难看出,他们采用的是策略性的讯问,而并非有证据的讯问,简单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套路讯问。在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侦干警面前,聪明的许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耍这种点雕虫小技是难逃法眼的,所以我不认同标题观点所述的许某某面对讯问没有漏洞这一说法。案件的侦破是对死者最好的告慰,愿逝者安息,警察叔叔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认同笔者内容观点的朋友,点个赞支持一下喔。上海曾经及近年来发生过的比较有影响力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一)1981年,江西藉艾红光系列流窜电击抢劫杀人案(罪犯已于案发31年后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被判死缓)(二)1985至1998,上海藉顾满保系列上门抢劫杀人案(罪犯顾满保已于2004年被上海刑警803重案支队抓获,已执行死刑)(三)1985,7.2上海孟家宅凶杀案(已破)(四)1986.3.31上海青浦女法官被害抛尸河道案(已破)(五)1986上海藉高干子弟陈小蒙,胡晓阳等人流氓案(已于案发后被判死刑,并执行)(六)1987上海藉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案发后被上海刑警803从宁波抓获归案,已执行死刑)(七)1988.7.28上海锦江饭店日籍小林康二被杀案(已破)(八)1997魏广秀系列敲头案(已破)(九)1996.8.25戴厚英,戴醒被害案(已破)(十)1997.8.21虹口拓皋路304弄碎尸案(已破)(十一)1998.宝山煤气杀人案(已破)(十二)2003.11.25上海原平路灭门案(已破)(十三)2008.7.1闸北袭警案(已破)2013年3月11日,江苏省苏州太仓市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一名在澳洲工作的海归工程师,竟然在宾馆里将妻子残忍杀害。而作案工具竟然是一把牙刷,而更让受害者家属雪上加霜的是,嫌疑犯居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死者顾某时年27,嫌疑犯程某31。以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两个人的邂逅之地相当浪漫,是西安的一家酒吧,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个时候的程某很正常,两个人的情感也是甜甜蜜蜜,非君不嫁非卿不娶。男人不甘平庸,大学毕业后在国内积攒了一些工作经验就谋划出国,出事前两年,他被澳洲一家公司录取,成了一名工程师,未来一片辉煌,就职于太仓的死者顾某是众多人羡慕的对象,因为她和老公是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已经约好过一年半载就会飞抵澳洲和丈夫团聚。看似美好的内里,实际上危机重重,没有人知道程某经历过多么痛苦的煎熬和压力,以至于精神崩溃,夜晚睡觉老是有一个恶魔的声音在耳边回响,你老婆不忠,已经出轨,她就是个荡妇,你不把她杀掉,死的就是你。两地分居,日积月累,工作压力太大,终于压断了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服药也没用,其实顾某已经知道了他患病的事实,并且和母亲也探讨过,母亲让她注意,或许是太爱丈夫,所以一直舍不得。没想到最终惨死在丈夫手里。法医经勘察发现,女子是被人用手掐、用胳膊勒的方式杀死的,在女子气管里的一柄牙刷,是被人硬戳进口腔的。应程某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给程某做了鉴定,结论是: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也就预示着,程某有可能被免除追究刑事责任。假如你的嫌犯你会怎么做,让我们带入犯人的角度共情一下:我是一个普通男人,当过几年兵,没什么本事。曾经有过一个失败的婚姻,这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我已经逐渐淡忘。儿子一直跟着前妻,生活的不好不坏。后来,我遇上了现在的爱人。对于她,谈不上多少感情。她比我小四岁,也是刚和前夫离婚,膝下有个女儿,已经快成年了。对于我这个继父,她没有表现的特别抵触,我们相处的还算融洽。过了几年,继女也结婚成家,我和爱人也有了自己可爱的女儿。但该死的生活一直磨砺着我,没有什么一技之长,我只能打一些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后来也做过鱼粉和家禽养殖的生意,钱没挣多少,杀鸭杀鱼之类的事情练的到挺顺手。但这有什么用呢?还不是被爱人天天指挥着在厨房忙活,天天被骂没本事!老婆是杭州本地人,除了有现在这个房子之外,家里还有一套老房子。老房子面的不大,位置到挺好。前两年赶上了拆迁,老房子换成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没高兴两天,爱人就说,老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赔付的房子自然也是她的,跟我没关系。我听了很生气,一家人为什么要分的这么清?我辛辛苦苦的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为什么家里的财产跟我就没关系了呢?虽然生气,但我也没多说什么,实在不想再进行这种千篇一律无意义的争吵了。日子一天天过去,没什么好消息,也没什么坏消息,可能唯一不好的,就是我和爱人的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吧。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退休了也要出去挣钱,即使是干清洁工这种让人有些轻视的工作。能挣钱说话自然就大声,不能挣钱的我,只能一次次的把怨气憋在心中。这一天,前妻给我打电话。说儿子要结婚了,但儿媳和娘家想让儿子买套婚房。我这个当爹的,平时没对儿子有多少照顾,在儿子结婚的事情上,能不能想想办法?哎,我想什么办法?我又没什么钱,只能回家跟爱人商量下,看能不能先把新房子,给我儿子暂当婚房用用?但,哎……硬着头皮问吧!结果其实我完全可以想到的,爱人拒绝了我的想法。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狠狠的挖苦讽刺了我一番,说我没本事、无能,天天靠一个女人养活。现在竟然还想拿她的房子,给我的儿子,是痴心妄想等等。看着这个喋喋不休的女人,我热血上头,有一种掐死她的冲动。但很快理智就占据了上风,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不是我不恨这个女人,也不是不敢杀她,而是杀了她之后呢?一命换一命吗?我图什么?过了几天,前妻又打电话了。问我房子的事情准备怎么办?我敷衍说正和老婆商量,看能不能把她的房子给儿子住。前妻语带讥讽的说,那房子也不是你的,你还真有本事啊!不管怎么样,赶紧把儿子房子的事解决了。我一个人默默回到家,家里没人,爱人上班还没回来。看着空荡荡的家,我想如果家里没有她多好,或者说,如果她死了,那房子就可以转到我的名下了。那我儿子就有房子住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能已经扎根在我心里很久了吧。我发现我竟然不抵触,反而在想计划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杀死肯定是不行的,我必须想一个周密的计划,让她彻底的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性格内向,拙于言谈,但思维还算缜密。数年的军旅生涯,也练就了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渐渐,一个可怕的计划逐渐成型:我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所以我经常去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不适合直接抛尸。况且,那么大的尸体,运出去也太扎眼了,必须想其他办法。我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商店,买了一个手摇式的小绞肉机。这种东西我在做养殖的时候经常用到。很轻,操作的时候声音也不大,放在车里也不占地方。在走出门的时候,看到货架旁还卖有漂白剂,也顺手买了一瓶。7月4日,天气预报说今天有暴雨,但一天都阴沉沉的也没有下。晚上的时候,女儿说想吃面包,爱人就陪女儿去买了。趁她们出去的功夫,我走楼梯到楼下,偷偷将绞肉机搬到楼上,藏到了床底下。晚饭女儿吃的很开心,我们也没有争吵,可能彼此都死心了吧?吃过饭,女儿去做作业。我把碗饭收拾了一下,就和爱人一起看女儿做作业。女儿很乖巧,学习也很用功,基本不用我们操心。爱人检查完女儿的作业后很高兴,表扬了女儿几句,让后让她早点休息。回房后,我看爱人心情不错,就想再问问房子的事情,如果有可能,我真的不想那样做!但爱人的拒绝,彻底让我死心了。没办法,是她逼我的!我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思绪万千,想和她初认识时候的日子,也想到了女儿的以后。但更多的,是想做完之后,我应该如何应对。凌晨0点30分左右,外面竟然下起雨来。迟到的暴雨,终于来了!我悄悄的起床,看她已经熟睡。坐在床头纠结了很久,我知道,我只要走出这一步,即使不被抓,以后的日子也会生活的痛苦之中。但如果我不做,儿子怎么办?房子怎么办?做了,我会有一线生机,可以让儿子有新房。不做,就这样浑浑噩噩过日子,天天被人看不起吗?终于,我下定决心。拿起旁边的枕头,看着爱人熟睡的面孔,狠狠的按了下去……爱人惊恐的挣扎着,手指不断拍打我的胳膊,抓我的脸。脚也不断在床上乱踢,不断发出支支吾吾的声音。但窗外的雷鸣和暴雨,掩盖了屋里的一切。很快,她就不动了。但我不放心,仍然死死的按住枕头,直到我的两臂酸麻,我才掀开枕头,看见她苍白惊恐的面孔,我知道她已经死透了,我也无法回头!休息了一会,我将她抱到卫生间,用准备好的刀割开了她的手动脉。顿时,血像失控的泉水一样喷了出来。还好我早有准备,将她手臂压低,血都喷到了马桶里。等了好久,从她的手臂里再也没有血液流出。我又尝试着割开了她其他手臂,也没有多少血液了。我把伤口的位置擦了擦,再一次将马桶中的血液冲走。然后倒下漂白剂,将马桶里里外外都刷了个遍。每一个细小的位置都不曾放过。漂白剂真是个好东西,不但可以清理污渍,还可以破坏血液中的DNA样本,即使警察知道了,无法确定是谁。然后我又把她的尸体抱回床上,女儿今天还要上课,我要等女儿走了以后再处理。早饭的时候,女儿问妈妈怎么不来吃饭?我说我也不知道,早上起床的时候就没见她,估计有事出去了吧。女儿也没有多想,吃完饭穿上雨衣就去上学了。我站在窗前,看着雨幕中女儿的身影逐渐模糊,最后完全看不见,重新回到了房间。我再次将她的尸体抱到卫生间,在卫生间的地板上,是我事先铺好的油布。我把她放到上面,开始用刀切割她身体,胳膊,腿,头颅,躯干……切割完成后,我又重新把肉块上的骨头剔出来,将骨头单独放到一边。骨头剔起来很费劲,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即使我以前杀过很多年的鸭子,对我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费了一上午的功夫,我终于将所有的大块骨头都剔了出来。中午女儿在学校吃饭,这么大雨,也不会回来的。我坐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下,我的心很慌。但我必须强迫自己保持镇静,这时候一丝一毫的错误,随时有可能要了我的命。随便吃了点东西,我就把绞肉机搬了出来。这小绞肉机质量还不错,虽然时间长了,搅动的时候手臂发酸,但声音很小。加上外面莎莎的雨声,没有人知道我在做什么。看着那些肉块,一点点的变成肉沫,我心里渐渐有了一丝安全感。把她化整为零,最后腐烂到那些蛆虫遍地的化粪池,相信谁也想不到吧?唯一感到不好的地方,抽化粪池的间隔太长。如果过几天就能抽出来处理掉,那就真的天衣无缝了。一次次的把肉沫倒入马桶中,一次次按下冲水键。水打着旋涡,带着一团团碎肉流了下去……处理完碎肉之后,我将骨头分别装到不同的塑料袋中。一次次的爬楼梯,开车扔到预先选中的地方。开车的时候,我虽然心情依旧慌张,但我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迄今为止,我处理的很好,并没有留下明显的线索。当最后一块骨头被我埋入土中,我心情释怀了。但并不轻松,因为我知道,我的战争才刚刚开始,我要与所有人打一场心理战,赢了我得到了房子,甚至重新获得自尊;输了我将万劫不复!将所有相关的东西都扔掉,重新换上一身破旧衣服回到家里。女儿已经回家,嚷嚷着要吃饭。我把从路边买的盒饭递给她,让她吃完饭后赶紧写作业。回到房间,拨打了继女的电话。我已准备好,来吧!声明:文章的人物和故事情节皆为个人想象和虚构,不涉及任何真实事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5,合肥少女毁容案凶手是否被叛刑

建议你讲清楚是重伤还是轻伤?若有必要可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毁容就是故意伤害罪。 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能他太爱这个女孩咯吧!他太冲动了;冲动是魔鬼
周岩才多大?说结婚谁信啊?
这人就变态。
他们看见过分钟
不理不睬
哈利益
肯定要的!但是目前未判

6,毁容抛尸案犯罪大师答案

案发过程应该为,孟洁拿着硫酸去和死者交谈,过程中李学凯来到死者家长本想与死者远走高飞的他发现死者竟然以这样的方式威胁着赵海昌,不免担心死者的安危便于死者发生争吵因为死者喝了酒所以争吵变成了冲突,李学凯的手被抓破,于是李学凯便离开了,时间为23:00,随着李学凯的离开,两姐妹的矛盾来的高潮,绝对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孟洁的硫酸不小心撒到了死者身上,而孟洁也被打晕,这时候赵海昌来了看着这个情况他先勒死了死者然后删除文件,到楼下捡鞋,行程一个孟洁杀人毁容的现场,之后孟洁醒来,以为自己杀了姐姐便抛尸跑路

7,官二代求爱不成将少女毁容事件怎么处理的

在拍摄《美乐,加油》时患了蜂窝性组织炎
估计是从重量刑!以自我为中心,手段残忍~,看到那2B官二代写的那封情书!悲哀的一带人~大家都在观望中,进入社会也绝对是被淘汰的对象,碉堡了~,影响太坏
还在审理,不过那男的经常上网来看,估计在里面过得还是比较轻松自在的
看答案的
很期待此案件的审理 希望知道的网名 回复一下
没消息了,估计又会慢慢消失在公众的眼睛里,强烈希望相关部门的人你们都赶紧辞职吧,连点人事都不干,向往资本主义啊
把嫌疑人拖下去多了,扔了别喂狗,别把狗都毒死,还得老子收拾

文章TAG:毁容抛尸案  王心凌毁容  事件是真的吗  毁容  抛尸  尸案  

相关文章

  • 娱乐开局休了天后老婆,主人公是从妻子的一本小说开始的

    我老婆明明是天后,却太贤惠。链接:摘抄代码:ayy7小说标题:老婆明明是天后,却太贤惠,作者:光影类型:都市校园连载状态:已完成字数:221.57万字简介:《老婆明明是天后,却太贤惠》是一部娱乐明星类型的网络小说,我对老婆很无奈,老婆明明是天后,却对百度云资源太贤惠,我老婆明明是天后,却太贤惠。_by光英_txt免费阅读全文,链接:摘抄代码:jg3a小说名:老婆明明是天后,却太贤惠,作者:光影类型:娱乐明星连载状态:已完成简介:我对老婆很无奈。《娱乐:开局怒怼相亲女》txt下载在线阅读全文,求百度网盘云资..
  • 最后左转的英语,英语左转右转

    英语中的方向词(左转、左转、右转)?向后转,然后左转。简单学习动作词,左右转,不要搞错,(左转,英语中“左转”怎么发音?)向左转,向右转,然后在你的左边向右转,左转:左转;右转:向右转,举例:1。走到这条路变成羊肠小道的地方向左拐。用英语怎么说交警、红灯、绿灯、慢驶、十字路、速度限制、左转...路标指南、红灯、减速、左转、交叉路口、绿灯、黄灯、斑马线、右转、禁止掉头。英语:trafficpolice:交通警察;Redlight:红灯;绿光:绿光;慢速驾驶:减速(indriving);十字路口:路口;限速:..

猜你喜欢

关于帝一应用 | 联系方式 | 发展历程 | 版权声明 | 下载帮助(?) | 广告联系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1-2022 帝一应用 www.diyiapp.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晋ICP备2023025288号-1

帝一应用所有资源均来自用户上传和网络收集整理,版权归原公司及个人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网站编辑和邮箱联系,我们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谢谢!
本站点为非赢利性网站 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