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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坏蛋全攻略,捶你胸口大坏蛋捶你胸口人家拿小拳拳捶你胸口大坏蛋打死

时间:2022-12-06 02:09:51来源:整理作者:佚名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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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捶你胸口大坏蛋捶你胸口人家拿小拳拳捶你胸口大坏蛋打死

3个……
哎哟啦

捶你胸口大坏蛋捶你胸口人家拿小拳拳捶你胸口大坏蛋打死

2,网游天龙八部天山全攻略

1每到一级,要把任务做完,这是游戏的基本乐趣。经验也多.比打怪要怪N倍.2师门的前20个任务最好能做完,熟练了速度很快,也比打怪还快。3除非是你想打装备,不然的话,一定要打比自己级别低得多得多的怪。要得是秒杀速度,而不是单体经验值。你秒杀一11级狼,得100经验,但是打13级的豹118——136(根据级别不同,级别高到一定层次,经验就低了)就得打一段时间,这时间里,你可以杀两头到三头狼了。4,15——27级之前,你要杀怪就去大理拈花寺接小木人巷任务,进去后杀完怪放弃任务别完成,以后再去还要以接。注意,升到28级后,单体经验就从86减少到68,没意思了。所以,到28级后,就把这个任务完成,你也可以留着以后带徒弟来刷善恶.(顺便说一下这个游戏的其他乐趣。你还不到二十级的时候,你有机会杀死一个五六十级的,在你们服排名前20的,很容易,讲一下我的经验,你去杂货商那儿卖一个挂机终结者。进木人巷后,你能看到一些高级别的带着低级别的在那儿刷怪,新手们,他们是在刷善恶。如果这个人杀怪时有奇怪的表现,比如眼前的怪不杀就去远处的怪,他是用外挂在挂机。你在他面前放在挂机终结者,过一会他就会打那个终结者,然后,他就挂了,你一旁偷着乐吧。)5.你了结领双的问题吗,别太浪费。6所有任务做完后,基本上任务经验所得够瞧你升够三十级。一个一直在线的玩家,大根十到十五个小时可以完成。7如果你不担心被人P,你先别急着升心法,你级别不到35,很多刷经验的任务你接不了,接了也没人带你玩,比如水牢和一个也不能跑。8如果你是独行侠,任务做完了没事干,经验不够,抢怪也抢不过,又过了二十五级不到四十级,那么你注意那个乌老大,让他把你送到其他门派,具体点,你先去丐帮,到了往下走,点他们的护卫去刷猴子,只捡级别低的打就行了。有机会再四处转转,看看能不能看到猴王孙立者,打死他一般能得到染发济,在我们白马服,我卖10金。9任务中有一关难过的是5个枇杷,需要3级的采药技能,你直接去苏州仓库边的货商那买,如果买不到,就世界里喊一下,现价是50Y,别心急容易被人黑。10.30级之前别急着去刷反,其实没多少经验,浪费你的药。30——40级:1.30级后,一下把经验升到32,省得麻烦,然后把燕南的所有任务完成,基本就一下能升到34了。凭着34的级别有机会找到人组跑的任务。几轮下来也就35。到了35后,点击任务指南,把所有35级的任务做完,再加上打怪师门任务,将近能升到37级,边升任务边看有没有其他任务可做,没有了就去刷跑刷反刷水牢。一直刷到40级。这时我建议开始升心法。40级时我的心法一直停在30,当时就想在35时把心法升到40,因为可以封穴。(别骂我,如果你一直照我说的没有升心法的话,现在你的钱可能不够用,所以我得补充下,在打怪的时候,你注意拣东西。你的箱格有限,天龙里面,装备是最不付钱的,除了自己可配的外,全部扔掉,你要拣那些一格里面可以放20组的,比如黄纸啊,比如古玩啊,古玩是随着级别价格逐渐变高的,物品栏里要装这些东西:10级以下通常掉珍珠,价值90T,15以下掉研山图,价值1银多。15以上会掉笔海,价值两银。25级以上会掉瓶子,价值四银,以此类推。也就是说,比如你打狼或者复仇猴子(爆率高)150个猴子能爆100个,这样1J就到手了。也就是点了200左右下的鼠标而已。等你四十级以上你打30级的怪物掉瓶子就很挣钱了。11.武器装备上用环子和扇子,看到天山的拿着枪捅来捅去的我就来气。12生活技能上,别学那么多,没钱。只学两个,一个是烹任,偶尔对付饥饿,另一个是制药。制药据说过了3级以后特别难弄,因为许多问题只有在帮会城市里解决,而帮会又得做任务,弄得你不专心。但以后市场肯定好。我们服两个大帮结了仇,等唐僧和兰蒂的城都建好,两帮肯定要打仗,你就备好药去卖就行了。13挣钱上,现在跑漕运是困难了一点,老是有红名抢劫,第跑前几轮被抢会掉1J多,要是跑够全程,一下损失了那么多也不好办,还好我们有白马过隙。另一个,你接了漕运任务后,去组跑,在那里故意死掉会遇到一个BUG——出来后,你可以剩坐骑跑漕运。40级后的某个别人就这么干。14赚经验时,注意赚师徒和朋友关系,友好度刷够瞧了就结拜,我也没拜师,兄弟到是不常在线,郁闷,关键是我特别较真还滥情,游戏里一拜了师,到时容易在现实里出问题,所以也不准备在游戏里结婚,以免到时假戏真做,拜个把子倒可以。交朋友是一生的。15一时只能想这么多,多来天山看论坛问问题。四、宝宝问题:宝宝是很重要的问题,我在这上面浪费了不少时间。1、原来成长率不一定是先天注定的。2、宝宝如果不是特别好,不要买,自己去打。3、下面这个是转贴,感谢原他WAN1367:{经过我编辑}生活技能篇:因为缝纫和铁匠要求等级比较高,所以练了制药和烹饪,同时为配合这两个技能又练了采药和种植以及钓鱼,又为了省点精力值而练了烹饪的辅助技能和制药的辅助技能,在这里劝大家只练一个生活技能,否则点点不够用啊!!采药一级在无量山,2级西湖,3级洱海!制药初级做的基本是红药,偶尔出点加力量或是加防御玄攻的药,很少,制药时需要在洛阳药店或是大理药店边上的铜炉附近才行!配方可以在这几个药点买到!烹饪技能需要的材料,基本上是钓鱼和种植出来的材料来进行加工的,钓的鱼和打怪爆出的肉,需要先加工成初级食材,然后才能用杂务加工成食品,小麦是种出来的,可以直接加工!做出来的东西五花八门,但是都需要坐着吃,很没效率的东西,一般都是40级做师门任务才需要,我都是全丢商店,只留加属性的食品!钓鱼一级在无量山,二级在西湖,三级去洱海!种地就在3个城市的外围,稻草人那里就可以了,分5分钟和70分钟两种方式,5分钟成熟的出4个小麦,你必须在成熟5分钟内收割,70分钟的出40个小麦,在成熟15分钟内收割!宝宝篇:在洛阳找云XX边上的丫鬟,就可以传送到玄武岛,打死一个怪,若是出现了成年或是宝宝,就可以用技能抓他了,对于宝宝的资质,很多朋友都介绍过,一般单项过1300就都是好宝宝,变异的也不错,技能无所谓,若想让你的宝宝成长率为优秀或杰出,个人认为,加点是关键,每次的5点必须按资质的比率来加,而不是全加在某一项,那样出来的宝宝只是普通,而且宝宝的常规攻击力不是加点就高,是按级别来的,就是说你把所有的点都加到力量上,他也不会高攻!至于宝宝的技能书,可以去打右下的老虎、猫头鹰等,很多书都是从那里出的,不过老虎那里坏人多,小心被红名P。赚钱篇:说一些只是维持游戏的赚钱方法吧,最开始的时候,建3个小号卖装备,主号在外打怪升级,会慢一些,但是装备出的很多,不乏好东西,可以自用,其他的全部丢到小号那里摆摊!前提:小号必须15级,才可以摆摊!摆摊收税,并且开个摊位就收取一定的费用,4Y-60Y不等!因为前30级最快的升级方法是做任务,所以打到装备的可能就会很低,买卖还是很兴隆的,我第一天3个摊位,就赚了30多J(20个小时),并且大号一直在升级,没耽误什么!著名的漕运,其实赚不到几个钱,而且跑来跑去的很傻,要是内功派的,防御还低,弄不好死了就嘛都没了!这里不推荐!水牢赚钱很快,但是需要好组,同时需要定位符才会效率,将定位符捆在苏州水牢!10分钟2J,屡试不爽!前提是有稳定队活动篇:师门任务:每做20轮师门任务,会得一张天书残页,7张换本门35级技能书,8张换65的书,20级以上做师门才有书页可拿,30级以上才可以换书!每个人物只可换一次,换了35就不能换65的,有很多大号傻忽忽的跑去做师门,但忽视了一点,40级做师门需要的生活材料都是玩家做的,而现在的玩家都是冲级第一,能做东西的少而又少,结果是师门用品天价!怎么办?不买不行!成本超级高!我的解决办法是,不是有3个15级摆摊小号吗?都练到20,大概需要1个半小时左右!然后每个号做师门大概20轮需要1个小时,一天一个人物可以做60次,9个小时9张图,大号呢….40级做师门怕是2个小时一轮吧?而且钱也狂出不是?玩游戏也好,生活也好,多用用自己的脑子吧!打字换书,这个只能打头目才出,同时把万灵也打了,换的书即使抽不到签,也可以在活动结束后换10J,何乐而不为!难度在包场的那些恶人,弄不好血战一场我再附带说一下,不要打比自己高出5级以上的怪物,打了白打,可能是不出宠,我一次也没打出,浪费药。怪物分布:怪物分布--剑阁无量山敦煌西湖洱海宠物岛嵩山雁南藏宝洞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五层门派技能树关于剧情任务:新手的20级和30级的任务都是自己就可以过关的。20级时,别打那些小喽罗,忍着痛,把三恶几个大招就给P死,(他们一死,那些小娄罗就自动没有了)回来打坐加会红蓝,再一口气去了把段给干死。这里面有两个小问题。第一就是,你一定多带些瞬加的药。二,段延庆那儿有时会遇到BUG,就是他不和你打,我的方法是在原地放弃任务,然后在原来找段王爷,(就在你旁边的那个和尚)在他那就可以再接。接完了后,开打。30级任务时高手太多,不好打,但是如果王姑娘让你打谁你就打谁的话,而且,注意一定要用技能,他让你打谁就立即对那人用技能,差不多一下掉三分之一血,基本上也就很快打光所有人,剩下的你要耐心等,好多人都说任务过不了,是他等不得李延宗说完话就乱跑,BS。所以,你等李说完最后一句话,点他,拿药结束。好了,新手门,恭喜你们过了30级。给高手们的一些补充:关于高级鉴定符:苏州买3到4级的。5-10级鉴定符NPC都有卖其中5级鉴定在大理地图"鉴"字位置NPC出售而6-10极鉴定符在饵海右下村庄,武夷山巡逻者营地都有鉴定商人出售商店价格为:1-50:50Y,1-60:60Y:1-70:70Y.关于刷石头得套装:我的经验是,不买套装卖石头。下面是部分掉石头关卡的坐标。3级石头:暗杀者头目三岔口150197石碑190213凹口224194大剑师头目三岔口210145凹口235104剑灵头目火炉21731炉子12437大剑师头目炉子15695旁边4级石头:雁北红枫熊253130252153红枫蜘蛛164212155248秦家寨教头路口108226门口64260上坡拐角处41247最顶峰43278秦家寨护卫46167周围秦家寨劫匪119137打草谷辽兵12685;17058;19967门派坐骑:1打匪得宝,藏宝图出马贼的时候有机会掉,但不知道马贼会不会在身上掉老鸟,掉其他动物可能会容易一些。2部分门派BOOS有机会掉。但太难了,最后是刷钱买。后面有空再续。我目前大号也才五十多级,不过,我只是为了玩,心法嘛,嘿嘿,P死一个六十的太容易了。从外地回来后,准备转服到小夜她们那儿去,到时,有P的就找她帮忙。不许推辞啊。关于技能加点的问题:本区师兄们讨论得太多了,不外乎是身法和力的分配,这点,要结合你的装备来分,不管你怎么分配的,记住自己的不足,以后在选取配饰和装备的时候,要有取向就行了。反正是身和力两手都要强。我觉得身要偏强。

网游天龙八部天山全攻略

3,怎样让坏人得到报应

这是一个难断的案子。邻居家小孩遭抢,你不救,不通情理,见义勇为与良心都是过不去的。你老公阻挡人贩孑抢小孩,劝肯定是无用的,逼的你老公情急之下采取了武力,不打趴下人贩子,抢劫案件是制止不住的。在动手时不慎将人贩子打死。尽管人贩子可恨,他也类似保护动物,活着虽然可耻,但没有任何人有将人贩子生命结束的权利。动手期间,要看你老公是怎么打的?如果抢孩子进行时,将人贩不慎打死,完全是见义勇为,不付任何责任责任,而且还要予以奖励。如果人贩子已被打倒,小孩已被夺回,人贩子嫌你老公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这样的话激怒了你老公,又给了人贩子几拳,也没想到这样不耐打,只是出出气,想不到竞然命归西。如果是这样,只怕摊上事了,尽管夺小孩时属见义勇为,后来的举动就属防卫过当。如今的事,见义勇为也要懂得法律,不可一怒之下乱来,不是赔钱,就是进了监狱,小偷和好人的权力一样,偷盗也活得有滋有味的,正常人必须小心过日子。见义勇为也会摊上事的。切看法官怎么判?但愿你老公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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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难断的案子。邻居家小孩遭抢,你不救,不通情理,见义勇为与良心都是过不去的。你老公阻挡人贩孑抢小孩,劝肯定是无用的,逼的你老公情急之下采取了武力,不打趴下人贩子,抢劫案件是制止不住的。在动手时不慎将人贩子打死。尽管人贩子可恨,他也类似保护动物,活着虽然可耻,但没有任何人有将人贩子生命结束的权利。动手期间,要看你老公是怎么打的?如果抢孩子进行时,将人贩不慎打死,完全是见义勇为,不付任何责任责任,而且还要予以奖励。如果人贩子已被打倒,小孩已被夺回,人贩子嫌你老公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这样的话激怒了你老公,又给了人贩子几拳,也没想到这样不耐打,只是出出气,想不到竞然命归西。如果是这样,只怕摊上事了,尽管夺小孩时属见义勇为,后来的举动就属防卫过当。如今的事,见义勇为也要懂得法律,不可一怒之下乱来,不是赔钱,就是进了监狱,小偷和好人的权力一样,偷盗也活得有滋有味的,正常人必须小心过日子。见义勇为也会摊上事的。切看法官怎么判?但愿你老公无事。够狠的。既然是判刑,那就是上了法院、动用法律,那么,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这样宣判。1,组织者,可能判处死刑。50个人打一个,肯定有人鼓动、组织、协调。2,如果涉黑,老大可能判处死刑。如果被打的人是恶人,也就罢了;如果被打的人是普通人,或者是好人,那么,这些行凶者肯定涉黑,黑老大或者黑帮骨干可能判处死刑。3,下手最狠的,直接引起死亡的,可能判处死刑。警察、检察院会反复调查,仔细鉴别,其实就是难度太大,实在没有办法确定,恐怕最后一个下手的,难辞其咎。4,打架,是社会恶习;打便宜人,更是让人不屑。在看守所呆了半年,我看看里面的都是聪明人,其实都是自以为聪明的人,比如诈骗犯盗窃犯,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强奸犯总以为女人不会告发;杀人犯、犯故意伤害罪的,总以为别人该打、该杀,因此这些聪明人终于身陷囹圄。正当两个字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用
这是一个难断的案子。邻居家小孩遭抢,你不救,不通情理,见义勇为与良心都是过不去的。你老公阻挡人贩孑抢小孩,劝肯定是无用的,逼的你老公情急之下采取了武力,不打趴下人贩子,抢劫案件是制止不住的。在动手时不慎将人贩子打死。尽管人贩子可恨,他也类似保护动物,活着虽然可耻,但没有任何人有将人贩子生命结束的权利。动手期间,要看你老公是怎么打的?如果抢孩子进行时,将人贩不慎打死,完全是见义勇为,不付任何责任责任,而且还要予以奖励。如果人贩子已被打倒,小孩已被夺回,人贩子嫌你老公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这样的话激怒了你老公,又给了人贩子几拳,也没想到这样不耐打,只是出出气,想不到竞然命归西。如果是这样,只怕摊上事了,尽管夺小孩时属见义勇为,后来的举动就属防卫过当。如今的事,见义勇为也要懂得法律,不可一怒之下乱来,不是赔钱,就是进了监狱,小偷和好人的权力一样,偷盗也活得有滋有味的,正常人必须小心过日子。见义勇为也会摊上事的。切看法官怎么判?但愿你老公无事。够狠的。既然是判刑,那就是上了法院、动用法律,那么,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这样宣判。1,组织者,可能判处死刑。50个人打一个,肯定有人鼓动、组织、协调。2,如果涉黑,老大可能判处死刑。如果被打的人是恶人,也就罢了;如果被打的人是普通人,或者是好人,那么,这些行凶者肯定涉黑,黑老大或者黑帮骨干可能判处死刑。3,下手最狠的,直接引起死亡的,可能判处死刑。警察、检察院会反复调查,仔细鉴别,其实就是难度太大,实在没有办法确定,恐怕最后一个下手的,难辞其咎。4,打架,是社会恶习;打便宜人,更是让人不屑。在看守所呆了半年,我看看里面的都是聪明人,其实都是自以为聪明的人,比如诈骗犯盗窃犯,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强奸犯总以为女人不会告发;杀人犯、犯故意伤害罪的,总以为别人该打、该杀,因此这些聪明人终于身陷囹圄。正当两个字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用依我之见:必须根据抢劫罪犯当时抢劫犯罪是否是法律规定的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为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标准,来评判是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当场可以打死抢劫罪犯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于抢劫罪,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我国法律历来将其作为打击的重点,经法院审理一旦确认构成抢劫犯罪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均须在法定最低刑在三年以上判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者甚至可能判处极刑(死刑)。那么,是否就可以在与抢劫犯罪斗争通通当场打死抢劫犯罪嫌疑人呢?依我之见:不能一味地在与抢劫犯罪斗争中不分犯罪情节通通当场打死不同情节的抢劫犯罪嫌疑人。二,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A,构成抢劫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有如下情节的犯罪犯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丶死刑一一入户抢劫的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丶抢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丶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丶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丶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丶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剂物质的。从上述刑法关于抢劫犯罪的量刑轻判可以判处三年的起点刑,从重可以处极刑(死刑),既然如此,如果现实生活中抢劫犯罪行为人的抢劫犯罪情节依法只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又怎么动辙在正当防卫中将这种三年以上判处的一般抢劫情节的抢劫罪犯当场打死呢?所以,《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承担超出限度部分的刑事责任。这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三,那么,我国现行《刑法》又是如何规定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以当场实施无限防卫权当场打死打伤抢劫犯罪嫌疑人的呢?《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致不法侵害人(抢劫罪犯)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刑法关于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罪犯死刑的情形看,实践中对于比如入户持枪械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正在驾驶机动车司机抢劫的丶抢劫致人死伤(轻伤以上的)……四,如果在与抢劫犯罪斗争时,抢劫罪犯的犯罪情节一般,可能依法只能判处三年左右徒刑而又当场打死了抢劫罪犯的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当防卫过当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案发后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可依法认定防卫过当者具有自首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总之,在与抢劫犯罪作斗争时一定要把握住抢劫犯罪的情节严重一一正在行凶…抢劫犯罪…危及人身安全这些法定要件,这样才不至于在与抢劫犯罪斗争的正当防卫行为产生不利益于防卫者的过当的法律后果。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这是一个难断的案子。邻居家小孩遭抢,你不救,不通情理,见义勇为与良心都是过不去的。你老公阻挡人贩孑抢小孩,劝肯定是无用的,逼的你老公情急之下采取了武力,不打趴下人贩子,抢劫案件是制止不住的。在动手时不慎将人贩子打死。尽管人贩子可恨,他也类似保护动物,活着虽然可耻,但没有任何人有将人贩子生命结束的权利。动手期间,要看你老公是怎么打的?如果抢孩子进行时,将人贩不慎打死,完全是见义勇为,不付任何责任责任,而且还要予以奖励。如果人贩子已被打倒,小孩已被夺回,人贩子嫌你老公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这样的话激怒了你老公,又给了人贩子几拳,也没想到这样不耐打,只是出出气,想不到竞然命归西。如果是这样,只怕摊上事了,尽管夺小孩时属见义勇为,后来的举动就属防卫过当。如今的事,见义勇为也要懂得法律,不可一怒之下乱来,不是赔钱,就是进了监狱,小偷和好人的权力一样,偷盗也活得有滋有味的,正常人必须小心过日子。见义勇为也会摊上事的。切看法官怎么判?但愿你老公无事。够狠的。既然是判刑,那就是上了法院、动用法律,那么,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这样宣判。1,组织者,可能判处死刑。50个人打一个,肯定有人鼓动、组织、协调。2,如果涉黑,老大可能判处死刑。如果被打的人是恶人,也就罢了;如果被打的人是普通人,或者是好人,那么,这些行凶者肯定涉黑,黑老大或者黑帮骨干可能判处死刑。3,下手最狠的,直接引起死亡的,可能判处死刑。警察、检察院会反复调查,仔细鉴别,其实就是难度太大,实在没有办法确定,恐怕最后一个下手的,难辞其咎。4,打架,是社会恶习;打便宜人,更是让人不屑。在看守所呆了半年,我看看里面的都是聪明人,其实都是自以为聪明的人,比如诈骗犯盗窃犯,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强奸犯总以为女人不会告发;杀人犯、犯故意伤害罪的,总以为别人该打、该杀,因此这些聪明人终于身陷囹圄。正当两个字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用依我之见:必须根据抢劫罪犯当时抢劫犯罪是否是法律规定的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为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标准,来评判是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当场可以打死抢劫罪犯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于抢劫罪,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我国法律历来将其作为打击的重点,经法院审理一旦确认构成抢劫犯罪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均须在法定最低刑在三年以上判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者甚至可能判处极刑(死刑)。那么,是否就可以在与抢劫犯罪斗争通通当场打死抢劫犯罪嫌疑人呢?依我之见:不能一味地在与抢劫犯罪斗争中不分犯罪情节通通当场打死不同情节的抢劫犯罪嫌疑人。二,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A,构成抢劫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有如下情节的犯罪犯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丶死刑一一入户抢劫的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丶抢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丶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丶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丶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丶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剂物质的。从上述刑法关于抢劫犯罪的量刑轻判可以判处三年的起点刑,从重可以处极刑(死刑),既然如此,如果现实生活中抢劫犯罪行为人的抢劫犯罪情节依法只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又怎么动辙在正当防卫中将这种三年以上判处的一般抢劫情节的抢劫罪犯当场打死呢?所以,《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承担超出限度部分的刑事责任。这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三,那么,我国现行《刑法》又是如何规定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以当场实施无限防卫权当场打死打伤抢劫犯罪嫌疑人的呢?《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致不法侵害人(抢劫罪犯)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刑法关于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罪犯死刑的情形看,实践中对于比如入户持枪械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正在驾驶机动车司机抢劫的丶抢劫致人死伤(轻伤以上的)……四,如果在与抢劫犯罪斗争时,抢劫罪犯的犯罪情节一般,可能依法只能判处三年左右徒刑而又当场打死了抢劫罪犯的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当防卫过当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案发后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可依法认定防卫过当者具有自首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总之,在与抢劫犯罪作斗争时一定要把握住抢劫犯罪的情节严重一一正在行凶…抢劫犯罪…危及人身安全这些法定要件,这样才不至于在与抢劫犯罪斗争的正当防卫行为产生不利益于防卫者的过当的法律后果。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小孩不光没有责任,还应当评为为民除害的少年英雄。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大好前途毁于一旦。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拐卖到异地他乡,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彻底毁掉一个家庭。因此,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更何况,最近最高检发文明确表示,未成年人正遭受侵害时,任何人都有权介入。因此,不光儿童本身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儿童亲属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因此,这个问题都不用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层面了,人贩子被儿童防卫致死,也只是死了活该!
这是一个难断的案子。邻居家小孩遭抢,你不救,不通情理,见义勇为与良心都是过不去的。你老公阻挡人贩孑抢小孩,劝肯定是无用的,逼的你老公情急之下采取了武力,不打趴下人贩子,抢劫案件是制止不住的。在动手时不慎将人贩子打死。尽管人贩子可恨,他也类似保护动物,活着虽然可耻,但没有任何人有将人贩子生命结束的权利。动手期间,要看你老公是怎么打的?如果抢孩子进行时,将人贩不慎打死,完全是见义勇为,不付任何责任责任,而且还要予以奖励。如果人贩子已被打倒,小孩已被夺回,人贩子嫌你老公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这样的话激怒了你老公,又给了人贩子几拳,也没想到这样不耐打,只是出出气,想不到竞然命归西。如果是这样,只怕摊上事了,尽管夺小孩时属见义勇为,后来的举动就属防卫过当。如今的事,见义勇为也要懂得法律,不可一怒之下乱来,不是赔钱,就是进了监狱,小偷和好人的权力一样,偷盗也活得有滋有味的,正常人必须小心过日子。见义勇为也会摊上事的。切看法官怎么判?但愿你老公无事。够狠的。既然是判刑,那就是上了法院、动用法律,那么,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这样宣判。1,组织者,可能判处死刑。50个人打一个,肯定有人鼓动、组织、协调。2,如果涉黑,老大可能判处死刑。如果被打的人是恶人,也就罢了;如果被打的人是普通人,或者是好人,那么,这些行凶者肯定涉黑,黑老大或者黑帮骨干可能判处死刑。3,下手最狠的,直接引起死亡的,可能判处死刑。警察、检察院会反复调查,仔细鉴别,其实就是难度太大,实在没有办法确定,恐怕最后一个下手的,难辞其咎。4,打架,是社会恶习;打便宜人,更是让人不屑。在看守所呆了半年,我看看里面的都是聪明人,其实都是自以为聪明的人,比如诈骗犯盗窃犯,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强奸犯总以为女人不会告发;杀人犯、犯故意伤害罪的,总以为别人该打、该杀,因此这些聪明人终于身陷囹圄。正当两个字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用依我之见:必须根据抢劫罪犯当时抢劫犯罪是否是法律规定的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为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标准,来评判是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当场可以打死抢劫罪犯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于抢劫罪,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我国法律历来将其作为打击的重点,经法院审理一旦确认构成抢劫犯罪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均须在法定最低刑在三年以上判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者甚至可能判处极刑(死刑)。那么,是否就可以在与抢劫犯罪斗争通通当场打死抢劫犯罪嫌疑人呢?依我之见:不能一味地在与抢劫犯罪斗争中不分犯罪情节通通当场打死不同情节的抢劫犯罪嫌疑人。二,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A,构成抢劫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有如下情节的犯罪犯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丶死刑一一入户抢劫的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丶抢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丶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丶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丶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丶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剂物质的。从上述刑法关于抢劫犯罪的量刑轻判可以判处三年的起点刑,从重可以处极刑(死刑),既然如此,如果现实生活中抢劫犯罪行为人的抢劫犯罪情节依法只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又怎么动辙在正当防卫中将这种三年以上判处的一般抢劫情节的抢劫罪犯当场打死呢?所以,《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承担超出限度部分的刑事责任。这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三,那么,我国现行《刑法》又是如何规定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以当场实施无限防卫权当场打死打伤抢劫犯罪嫌疑人的呢?《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致不法侵害人(抢劫罪犯)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刑法关于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罪犯死刑的情形看,实践中对于比如入户持枪械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正在驾驶机动车司机抢劫的丶抢劫致人死伤(轻伤以上的)……四,如果在与抢劫犯罪斗争时,抢劫罪犯的犯罪情节一般,可能依法只能判处三年左右徒刑而又当场打死了抢劫罪犯的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当防卫过当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案发后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可依法认定防卫过当者具有自首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总之,在与抢劫犯罪作斗争时一定要把握住抢劫犯罪的情节严重一一正在行凶…抢劫犯罪…危及人身安全这些法定要件,这样才不至于在与抢劫犯罪斗争的正当防卫行为产生不利益于防卫者的过当的法律后果。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小孩不光没有责任,还应当评为为民除害的少年英雄。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大好前途毁于一旦。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拐卖到异地他乡,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彻底毁掉一个家庭。因此,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更何况,最近最高检发文明确表示,未成年人正遭受侵害时,任何人都有权介入。因此,不光儿童本身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儿童亲属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因此,这个问题都不用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层面了,人贩子被儿童防卫致死,也只是死了活该!这是一个涉及到情感的问题。从感情上来讲,真的不希望去冤枉一个好人。抛开感情来说,站在社会学的角度,恐怕只能忍痛去得罪一个好人,而绝不能放过一个坏人。因为伤害一个好人,所造成的社会伤害,远远低于放过一个坏人所带来的危害。如果要站在法律的角度,公平公证的原则,按照法律要求办事,举证质证,证据链不完整的时候。哪怕有可能就会放掉一个坏人,而绝不能够去冤枉一个好人。
这是一个难断的案子。邻居家小孩遭抢,你不救,不通情理,见义勇为与良心都是过不去的。你老公阻挡人贩孑抢小孩,劝肯定是无用的,逼的你老公情急之下采取了武力,不打趴下人贩子,抢劫案件是制止不住的。在动手时不慎将人贩子打死。尽管人贩子可恨,他也类似保护动物,活着虽然可耻,但没有任何人有将人贩子生命结束的权利。动手期间,要看你老公是怎么打的?如果抢孩子进行时,将人贩不慎打死,完全是见义勇为,不付任何责任责任,而且还要予以奖励。如果人贩子已被打倒,小孩已被夺回,人贩子嫌你老公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这样的话激怒了你老公,又给了人贩子几拳,也没想到这样不耐打,只是出出气,想不到竞然命归西。如果是这样,只怕摊上事了,尽管夺小孩时属见义勇为,后来的举动就属防卫过当。如今的事,见义勇为也要懂得法律,不可一怒之下乱来,不是赔钱,就是进了监狱,小偷和好人的权力一样,偷盗也活得有滋有味的,正常人必须小心过日子。见义勇为也会摊上事的。切看法官怎么判?但愿你老公无事。够狠的。既然是判刑,那就是上了法院、动用法律,那么,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这样宣判。1,组织者,可能判处死刑。50个人打一个,肯定有人鼓动、组织、协调。2,如果涉黑,老大可能判处死刑。如果被打的人是恶人,也就罢了;如果被打的人是普通人,或者是好人,那么,这些行凶者肯定涉黑,黑老大或者黑帮骨干可能判处死刑。3,下手最狠的,直接引起死亡的,可能判处死刑。警察、检察院会反复调查,仔细鉴别,其实就是难度太大,实在没有办法确定,恐怕最后一个下手的,难辞其咎。4,打架,是社会恶习;打便宜人,更是让人不屑。在看守所呆了半年,我看看里面的都是聪明人,其实都是自以为聪明的人,比如诈骗犯盗窃犯,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强奸犯总以为女人不会告发;杀人犯、犯故意伤害罪的,总以为别人该打、该杀,因此这些聪明人终于身陷囹圄。正当两个字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用依我之见:必须根据抢劫罪犯当时抢劫犯罪是否是法律规定的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为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标准,来评判是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当场可以打死抢劫罪犯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于抢劫罪,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我国法律历来将其作为打击的重点,经法院审理一旦确认构成抢劫犯罪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均须在法定最低刑在三年以上判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者甚至可能判处极刑(死刑)。那么,是否就可以在与抢劫犯罪斗争通通当场打死抢劫犯罪嫌疑人呢?依我之见:不能一味地在与抢劫犯罪斗争中不分犯罪情节通通当场打死不同情节的抢劫犯罪嫌疑人。二,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A,构成抢劫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有如下情节的犯罪犯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丶死刑一一入户抢劫的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丶抢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丶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丶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丶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丶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剂物质的。从上述刑法关于抢劫犯罪的量刑轻判可以判处三年的起点刑,从重可以处极刑(死刑),既然如此,如果现实生活中抢劫犯罪行为人的抢劫犯罪情节依法只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又怎么动辙在正当防卫中将这种三年以上判处的一般抢劫情节的抢劫罪犯当场打死呢?所以,《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承担超出限度部分的刑事责任。这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三,那么,我国现行《刑法》又是如何规定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以当场实施无限防卫权当场打死打伤抢劫犯罪嫌疑人的呢?《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致不法侵害人(抢劫罪犯)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刑法关于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罪犯死刑的情形看,实践中对于比如入户持枪械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正在驾驶机动车司机抢劫的丶抢劫致人死伤(轻伤以上的)……四,如果在与抢劫犯罪斗争时,抢劫罪犯的犯罪情节一般,可能依法只能判处三年左右徒刑而又当场打死了抢劫罪犯的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当防卫过当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案发后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可依法认定防卫过当者具有自首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总之,在与抢劫犯罪作斗争时一定要把握住抢劫犯罪的情节严重一一正在行凶…抢劫犯罪…危及人身安全这些法定要件,这样才不至于在与抢劫犯罪斗争的正当防卫行为产生不利益于防卫者的过当的法律后果。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小孩不光没有责任,还应当评为为民除害的少年英雄。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大好前途毁于一旦。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拐卖到异地他乡,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彻底毁掉一个家庭。因此,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更何况,最近最高检发文明确表示,未成年人正遭受侵害时,任何人都有权介入。因此,不光儿童本身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儿童亲属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因此,这个问题都不用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层面了,人贩子被儿童防卫致死,也只是死了活该!这是一个涉及到情感的问题。从感情上来讲,真的不希望去冤枉一个好人。抛开感情来说,站在社会学的角度,恐怕只能忍痛去得罪一个好人,而绝不能放过一个坏人。因为伤害一个好人,所造成的社会伤害,远远低于放过一个坏人所带来的危害。如果要站在法律的角度,公平公证的原则,按照法律要求办事,举证质证,证据链不完整的时候。哪怕有可能就会放掉一个坏人,而绝不能够去冤枉一个好人。选择报警!没有下文,不存在如果!回答完毕!谢谢!
这是一个难断的案子。邻居家小孩遭抢,你不救,不通情理,见义勇为与良心都是过不去的。你老公阻挡人贩孑抢小孩,劝肯定是无用的,逼的你老公情急之下采取了武力,不打趴下人贩子,抢劫案件是制止不住的。在动手时不慎将人贩子打死。尽管人贩子可恨,他也类似保护动物,活着虽然可耻,但没有任何人有将人贩子生命结束的权利。动手期间,要看你老公是怎么打的?如果抢孩子进行时,将人贩不慎打死,完全是见义勇为,不付任何责任责任,而且还要予以奖励。如果人贩子已被打倒,小孩已被夺回,人贩子嫌你老公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这样的话激怒了你老公,又给了人贩子几拳,也没想到这样不耐打,只是出出气,想不到竞然命归西。如果是这样,只怕摊上事了,尽管夺小孩时属见义勇为,后来的举动就属防卫过当。如今的事,见义勇为也要懂得法律,不可一怒之下乱来,不是赔钱,就是进了监狱,小偷和好人的权力一样,偷盗也活得有滋有味的,正常人必须小心过日子。见义勇为也会摊上事的。切看法官怎么判?但愿你老公无事。够狠的。既然是判刑,那就是上了法院、动用法律,那么,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这样宣判。1,组织者,可能判处死刑。50个人打一个,肯定有人鼓动、组织、协调。2,如果涉黑,老大可能判处死刑。如果被打的人是恶人,也就罢了;如果被打的人是普通人,或者是好人,那么,这些行凶者肯定涉黑,黑老大或者黑帮骨干可能判处死刑。3,下手最狠的,直接引起死亡的,可能判处死刑。警察、检察院会反复调查,仔细鉴别,其实就是难度太大,实在没有办法确定,恐怕最后一个下手的,难辞其咎。4,打架,是社会恶习;打便宜人,更是让人不屑。在看守所呆了半年,我看看里面的都是聪明人,其实都是自以为聪明的人,比如诈骗犯盗窃犯,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强奸犯总以为女人不会告发;杀人犯、犯故意伤害罪的,总以为别人该打、该杀,因此这些聪明人终于身陷囹圄。正当两个字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用依我之见:必须根据抢劫罪犯当时抢劫犯罪是否是法律规定的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为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标准,来评判是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当场可以打死抢劫罪犯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于抢劫罪,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我国法律历来将其作为打击的重点,经法院审理一旦确认构成抢劫犯罪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均须在法定最低刑在三年以上判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者甚至可能判处极刑(死刑)。那么,是否就可以在与抢劫犯罪斗争通通当场打死抢劫犯罪嫌疑人呢?依我之见:不能一味地在与抢劫犯罪斗争中不分犯罪情节通通当场打死不同情节的抢劫犯罪嫌疑人。二,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A,构成抢劫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有如下情节的犯罪犯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丶死刑一一入户抢劫的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丶抢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丶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丶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丶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丶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剂物质的。从上述刑法关于抢劫犯罪的量刑轻判可以判处三年的起点刑,从重可以处极刑(死刑),既然如此,如果现实生活中抢劫犯罪行为人的抢劫犯罪情节依法只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又怎么动辙在正当防卫中将这种三年以上判处的一般抢劫情节的抢劫罪犯当场打死呢?所以,《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承担超出限度部分的刑事责任。这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三,那么,我国现行《刑法》又是如何规定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以当场实施无限防卫权当场打死打伤抢劫犯罪嫌疑人的呢?《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致不法侵害人(抢劫罪犯)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刑法关于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罪犯死刑的情形看,实践中对于比如入户持枪械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正在驾驶机动车司机抢劫的丶抢劫致人死伤(轻伤以上的)……四,如果在与抢劫犯罪斗争时,抢劫罪犯的犯罪情节一般,可能依法只能判处三年左右徒刑而又当场打死了抢劫罪犯的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当防卫过当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案发后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可依法认定防卫过当者具有自首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总之,在与抢劫犯罪作斗争时一定要把握住抢劫犯罪的情节严重一一正在行凶…抢劫犯罪…危及人身安全这些法定要件,这样才不至于在与抢劫犯罪斗争的正当防卫行为产生不利益于防卫者的过当的法律后果。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小孩不光没有责任,还应当评为为民除害的少年英雄。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大好前途毁于一旦。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拐卖到异地他乡,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彻底毁掉一个家庭。因此,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更何况,最近最高检发文明确表示,未成年人正遭受侵害时,任何人都有权介入。因此,不光儿童本身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儿童亲属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因此,这个问题都不用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层面了,人贩子被儿童防卫致死,也只是死了活该!这是一个涉及到情感的问题。从感情上来讲,真的不希望去冤枉一个好人。抛开感情来说,站在社会学的角度,恐怕只能忍痛去得罪一个好人,而绝不能放过一个坏人。因为伤害一个好人,所造成的社会伤害,远远低于放过一个坏人所带来的危害。如果要站在法律的角度,公平公证的原则,按照法律要求办事,举证质证,证据链不完整的时候。哪怕有可能就会放掉一个坏人,而绝不能够去冤枉一个好人。选择报警!没有下文,不存在如果!回答完毕!谢谢!在很多人的眼里和肤浅认知里,认为法不制众:一百人围殴打死一个人,可能不会受到法律追究和惩罚,那就大错特错了!具体分析:一百人打一个人,而且直接打死,这可是妥妥的黑帮黑社会性质的聚众斗殴犯下命案,属于最近几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的对象、案件。参与斗殴人员那多达百人,更会被上升到大案要案的高度来侦查、审理。凡事总有因果,打架的具体原因:是有目的的提前邀约上百人去群殴一个人?还是偶发性的打架斗殴事件?但是偶发性不可能瞬间就能有上百人参与,必须是有人临时邀约人前来助阵、助威。那么,在案件侦破或者审理的过程中,邀约者将承担领导和组织责任,也就是这次打架斗殴致死人命案的组织者,说得再严重点,那就要是领导和组织黑社会性质团伙致死人命的首犯!另外,谁是第一个动手打人的人?以及谁下手特别狠?这些看似乱作一团难以被追究的出主要打人者的复杂细节,在公安人员的眼里那都不是事。所以参与打架斗殴的人员全部予以拘留,就是当时逃跑没有被现场抓捕到的打架斗殴参与者,相信在强大的侦查手段和追逃的技术手段面前,没有谁可以漏网!相信在办案机关事无巨细、抽丝剥茧的侦查、审理过程中,主犯、次犯会水落石出。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一个也跑不掉。所以,有法不责众心里想法的人还是放弃不切实际的片面自我想当然耳,免得到时候身陷囫囵时方才悔之晚矣!
这是一个难断的案子。邻居家小孩遭抢,你不救,不通情理,见义勇为与良心都是过不去的。你老公阻挡人贩孑抢小孩,劝肯定是无用的,逼的你老公情急之下采取了武力,不打趴下人贩子,抢劫案件是制止不住的。在动手时不慎将人贩子打死。尽管人贩子可恨,他也类似保护动物,活着虽然可耻,但没有任何人有将人贩子生命结束的权利。动手期间,要看你老公是怎么打的?如果抢孩子进行时,将人贩不慎打死,完全是见义勇为,不付任何责任责任,而且还要予以奖励。如果人贩子已被打倒,小孩已被夺回,人贩子嫌你老公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这样的话激怒了你老公,又给了人贩子几拳,也没想到这样不耐打,只是出出气,想不到竞然命归西。如果是这样,只怕摊上事了,尽管夺小孩时属见义勇为,后来的举动就属防卫过当。如今的事,见义勇为也要懂得法律,不可一怒之下乱来,不是赔钱,就是进了监狱,小偷和好人的权力一样,偷盗也活得有滋有味的,正常人必须小心过日子。见义勇为也会摊上事的。切看法官怎么判?但愿你老公无事。够狠的。既然是判刑,那就是上了法院、动用法律,那么,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这样宣判。1,组织者,可能判处死刑。50个人打一个,肯定有人鼓动、组织、协调。2,如果涉黑,老大可能判处死刑。如果被打的人是恶人,也就罢了;如果被打的人是普通人,或者是好人,那么,这些行凶者肯定涉黑,黑老大或者黑帮骨干可能判处死刑。3,下手最狠的,直接引起死亡的,可能判处死刑。警察、检察院会反复调查,仔细鉴别,其实就是难度太大,实在没有办法确定,恐怕最后一个下手的,难辞其咎。4,打架,是社会恶习;打便宜人,更是让人不屑。在看守所呆了半年,我看看里面的都是聪明人,其实都是自以为聪明的人,比如诈骗犯盗窃犯,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强奸犯总以为女人不会告发;杀人犯、犯故意伤害罪的,总以为别人该打、该杀,因此这些聪明人终于身陷囹圄。正当两个字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用依我之见:必须根据抢劫罪犯当时抢劫犯罪是否是法律规定的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为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标准,来评判是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当场可以打死抢劫罪犯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于抢劫罪,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我国法律历来将其作为打击的重点,经法院审理一旦确认构成抢劫犯罪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均须在法定最低刑在三年以上判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者甚至可能判处极刑(死刑)。那么,是否就可以在与抢劫犯罪斗争通通当场打死抢劫犯罪嫌疑人呢?依我之见:不能一味地在与抢劫犯罪斗争中不分犯罪情节通通当场打死不同情节的抢劫犯罪嫌疑人。二,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A,构成抢劫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有如下情节的犯罪犯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丶死刑一一入户抢劫的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丶抢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丶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丶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丶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丶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剂物质的。从上述刑法关于抢劫犯罪的量刑轻判可以判处三年的起点刑,从重可以处极刑(死刑),既然如此,如果现实生活中抢劫犯罪行为人的抢劫犯罪情节依法只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又怎么动辙在正当防卫中将这种三年以上判处的一般抢劫情节的抢劫罪犯当场打死呢?所以,《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承担超出限度部分的刑事责任。这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三,那么,我国现行《刑法》又是如何规定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以当场实施无限防卫权当场打死打伤抢劫犯罪嫌疑人的呢?《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致不法侵害人(抢劫罪犯)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刑法关于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罪犯死刑的情形看,实践中对于比如入户持枪械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正在驾驶机动车司机抢劫的丶抢劫致人死伤(轻伤以上的)……四,如果在与抢劫犯罪斗争时,抢劫罪犯的犯罪情节一般,可能依法只能判处三年左右徒刑而又当场打死了抢劫罪犯的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当防卫过当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案发后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可依法认定防卫过当者具有自首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总之,在与抢劫犯罪作斗争时一定要把握住抢劫犯罪的情节严重一一正在行凶…抢劫犯罪…危及人身安全这些法定要件,这样才不至于在与抢劫犯罪斗争的正当防卫行为产生不利益于防卫者的过当的法律后果。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小孩不光没有责任,还应当评为为民除害的少年英雄。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大好前途毁于一旦。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拐卖到异地他乡,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彻底毁掉一个家庭。因此,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更何况,最近最高检发文明确表示,未成年人正遭受侵害时,任何人都有权介入。因此,不光儿童本身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儿童亲属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因此,这个问题都不用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层面了,人贩子被儿童防卫致死,也只是死了活该!这是一个涉及到情感的问题。从感情上来讲,真的不希望去冤枉一个好人。抛开感情来说,站在社会学的角度,恐怕只能忍痛去得罪一个好人,而绝不能放过一个坏人。因为伤害一个好人,所造成的社会伤害,远远低于放过一个坏人所带来的危害。如果要站在法律的角度,公平公证的原则,按照法律要求办事,举证质证,证据链不完整的时候。哪怕有可能就会放掉一个坏人,而绝不能够去冤枉一个好人。选择报警!没有下文,不存在如果!回答完毕!谢谢!在很多人的眼里和肤浅认知里,认为法不制众:一百人围殴打死一个人,可能不会受到法律追究和惩罚,那就大错特错了!具体分析:一百人打一个人,而且直接打死,这可是妥妥的黑帮黑社会性质的聚众斗殴犯下命案,属于最近几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的对象、案件。参与斗殴人员那多达百人,更会被上升到大案要案的高度来侦查、审理。凡事总有因果,打架的具体原因:是有目的的提前邀约上百人去群殴一个人?还是偶发性的打架斗殴事件?但是偶发性不可能瞬间就能有上百人参与,必须是有人临时邀约人前来助阵、助威。那么,在案件侦破或者审理的过程中,邀约者将承担领导和组织责任,也就是这次打架斗殴致死人命案的组织者,说得再严重点,那就要是领导和组织黑社会性质团伙致死人命的首犯!另外,谁是第一个动手打人的人?以及谁下手特别狠?这些看似乱作一团难以被追究的出主要打人者的复杂细节,在公安人员的眼里那都不是事。所以参与打架斗殴的人员全部予以拘留,就是当时逃跑没有被现场抓捕到的打架斗殴参与者,相信在强大的侦查手段和追逃的技术手段面前,没有谁可以漏网!相信在办案机关事无巨细、抽丝剥茧的侦查、审理过程中,主犯、次犯会水落石出。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一个也跑不掉。所以,有法不责众心里想法的人还是放弃不切实际的片面自我想当然耳,免得到时候身陷囫囵时方才悔之晚矣!谢邀:人类社会起源于私有制,技术发明,劳动本能首先都产生于私下个人,任何人生存多时也是私下个人料理自己的生存,无论公有制怎样发展,总与私下个人不可分割。只是公有制有公规法令,任何人违背了公规法令,可以视为行为不轨,即坏的表现,也就可被视为坏人。这是争对国家、政府、社会而言。但民众之间也有公体,是符合于国家、政府、社会公规法律法令下的公体,而且这种公体有不违规的相关的具体的行为规范制度,参预公体的任相关人,都不能违背这个公体的制度,如果有人违背了相关规定,也可视其为坏,即坏人。这些坏人无处不有,有的有表现,有的还没表现,他们长期与好人混同在一起,有时让人真伪难辨。但决不是社会都坏了,人都坏了。任何地方都有(或都是)好人和坏人同时存在,而且好人总是大多数,坏人毕尽是少数。坏人多了,社会就乱了。坏人和坏人是不能长时在一起的,因为都坏,无尽和无原则的私心,不可能保证他们在一起宁静的生存,你死我亡会时有发生。以所,坏人总是混在好人之间,所以,我们也不能讲,现在的社会,人都坏了。坏人的坏,是私心太重,没有公心。平常人不能说没有私心,只是他们的私心是合法的、合理的,是规范下允许的私心,是共同生存理念下的私心。只要是不违规私心,不能视其为坏,只能视其为求生存。谁不需要求生存呢?如果我们慨念不清,随口就说,现在理念差了,人都坏了,这是不负贡任的说法,是邦助坏人混肴是非,是一篙子打一船人,反而助长了坏人的嚣张气焰。
这是一个难断的案子。邻居家小孩遭抢,你不救,不通情理,见义勇为与良心都是过不去的。你老公阻挡人贩孑抢小孩,劝肯定是无用的,逼的你老公情急之下采取了武力,不打趴下人贩子,抢劫案件是制止不住的。在动手时不慎将人贩子打死。尽管人贩子可恨,他也类似保护动物,活着虽然可耻,但没有任何人有将人贩子生命结束的权利。动手期间,要看你老公是怎么打的?如果抢孩子进行时,将人贩不慎打死,完全是见义勇为,不付任何责任责任,而且还要予以奖励。如果人贩子已被打倒,小孩已被夺回,人贩子嫌你老公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这样的话激怒了你老公,又给了人贩子几拳,也没想到这样不耐打,只是出出气,想不到竞然命归西。如果是这样,只怕摊上事了,尽管夺小孩时属见义勇为,后来的举动就属防卫过当。如今的事,见义勇为也要懂得法律,不可一怒之下乱来,不是赔钱,就是进了监狱,小偷和好人的权力一样,偷盗也活得有滋有味的,正常人必须小心过日子。见义勇为也会摊上事的。切看法官怎么判?但愿你老公无事。
这是一个难断的案子。邻居家小孩遭抢,你不救,不通情理,见义勇为与良心都是过不去的。你老公阻挡人贩孑抢小孩,劝肯定是无用的,逼的你老公情急之下采取了武力,不打趴下人贩子,抢劫案件是制止不住的。在动手时不慎将人贩子打死。尽管人贩子可恨,他也类似保护动物,活着虽然可耻,但没有任何人有将人贩子生命结束的权利。动手期间,要看你老公是怎么打的?如果抢孩子进行时,将人贩不慎打死,完全是见义勇为,不付任何责任责任,而且还要予以奖励。如果人贩子已被打倒,小孩已被夺回,人贩子嫌你老公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这样的话激怒了你老公,又给了人贩子几拳,也没想到这样不耐打,只是出出气,想不到竞然命归西。如果是这样,只怕摊上事了,尽管夺小孩时属见义勇为,后来的举动就属防卫过当。如今的事,见义勇为也要懂得法律,不可一怒之下乱来,不是赔钱,就是进了监狱,小偷和好人的权力一样,偷盗也活得有滋有味的,正常人必须小心过日子。见义勇为也会摊上事的。切看法官怎么判?但愿你老公无事。够狠的。既然是判刑,那就是上了法院、动用法律,那么,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这样宣判。1,组织者,可能判处死刑。50个人打一个,肯定有人鼓动、组织、协调。2,如果涉黑,老大可能判处死刑。如果被打的人是恶人,也就罢了;如果被打的人是普通人,或者是好人,那么,这些行凶者肯定涉黑,黑老大或者黑帮骨干可能判处死刑。3,下手最狠的,直接引起死亡的,可能判处死刑。警察、检察院会反复调查,仔细鉴别,其实就是难度太大,实在没有办法确定,恐怕最后一个下手的,难辞其咎。4,打架,是社会恶习;打便宜人,更是让人不屑。在看守所呆了半年,我看看里面的都是聪明人,其实都是自以为聪明的人,比如诈骗犯盗窃犯,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强奸犯总以为女人不会告发;杀人犯、犯故意伤害罪的,总以为别人该打、该杀,因此这些聪明人终于身陷囹圄。
这是一个难断的案子。邻居家小孩遭抢,你不救,不通情理,见义勇为与良心都是过不去的。你老公阻挡人贩孑抢小孩,劝肯定是无用的,逼的你老公情急之下采取了武力,不打趴下人贩子,抢劫案件是制止不住的。在动手时不慎将人贩子打死。尽管人贩子可恨,他也类似保护动物,活着虽然可耻,但没有任何人有将人贩子生命结束的权利。动手期间,要看你老公是怎么打的?如果抢孩子进行时,将人贩不慎打死,完全是见义勇为,不付任何责任责任,而且还要予以奖励。如果人贩子已被打倒,小孩已被夺回,人贩子嫌你老公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这样的话激怒了你老公,又给了人贩子几拳,也没想到这样不耐打,只是出出气,想不到竞然命归西。如果是这样,只怕摊上事了,尽管夺小孩时属见义勇为,后来的举动就属防卫过当。如今的事,见义勇为也要懂得法律,不可一怒之下乱来,不是赔钱,就是进了监狱,小偷和好人的权力一样,偷盗也活得有滋有味的,正常人必须小心过日子。见义勇为也会摊上事的。切看法官怎么判?但愿你老公无事。够狠的。既然是判刑,那就是上了法院、动用法律,那么,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这样宣判。1,组织者,可能判处死刑。50个人打一个,肯定有人鼓动、组织、协调。2,如果涉黑,老大可能判处死刑。如果被打的人是恶人,也就罢了;如果被打的人是普通人,或者是好人,那么,这些行凶者肯定涉黑,黑老大或者黑帮骨干可能判处死刑。3,下手最狠的,直接引起死亡的,可能判处死刑。警察、检察院会反复调查,仔细鉴别,其实就是难度太大,实在没有办法确定,恐怕最后一个下手的,难辞其咎。4,打架,是社会恶习;打便宜人,更是让人不屑。在看守所呆了半年,我看看里面的都是聪明人,其实都是自以为聪明的人,比如诈骗犯盗窃犯,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强奸犯总以为女人不会告发;杀人犯、犯故意伤害罪的,总以为别人该打、该杀,因此这些聪明人终于身陷囹圄。正当两个字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用
这是一个难断的案子。邻居家小孩遭抢,你不救,不通情理,见义勇为与良心都是过不去的。你老公阻挡人贩孑抢小孩,劝肯定是无用的,逼的你老公情急之下采取了武力,不打趴下人贩子,抢劫案件是制止不住的。在动手时不慎将人贩子打死。尽管人贩子可恨,他也类似保护动物,活着虽然可耻,但没有任何人有将人贩子生命结束的权利。动手期间,要看你老公是怎么打的?如果抢孩子进行时,将人贩不慎打死,完全是见义勇为,不付任何责任责任,而且还要予以奖励。如果人贩子已被打倒,小孩已被夺回,人贩子嫌你老公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这样的话激怒了你老公,又给了人贩子几拳,也没想到这样不耐打,只是出出气,想不到竞然命归西。如果是这样,只怕摊上事了,尽管夺小孩时属见义勇为,后来的举动就属防卫过当。如今的事,见义勇为也要懂得法律,不可一怒之下乱来,不是赔钱,就是进了监狱,小偷和好人的权力一样,偷盗也活得有滋有味的,正常人必须小心过日子。见义勇为也会摊上事的。切看法官怎么判?但愿你老公无事。够狠的。既然是判刑,那就是上了法院、动用法律,那么,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这样宣判。1,组织者,可能判处死刑。50个人打一个,肯定有人鼓动、组织、协调。2,如果涉黑,老大可能判处死刑。如果被打的人是恶人,也就罢了;如果被打的人是普通人,或者是好人,那么,这些行凶者肯定涉黑,黑老大或者黑帮骨干可能判处死刑。3,下手最狠的,直接引起死亡的,可能判处死刑。警察、检察院会反复调查,仔细鉴别,其实就是难度太大,实在没有办法确定,恐怕最后一个下手的,难辞其咎。4,打架,是社会恶习;打便宜人,更是让人不屑。在看守所呆了半年,我看看里面的都是聪明人,其实都是自以为聪明的人,比如诈骗犯盗窃犯,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强奸犯总以为女人不会告发;杀人犯、犯故意伤害罪的,总以为别人该打、该杀,因此这些聪明人终于身陷囹圄。正当两个字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用小孩不光没有责任,还应当评为为民除害的少年英雄。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大好前途毁于一旦。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拐卖到异地他乡,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彻底毁掉一个家庭。因此,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更何况,最近最高检发文明确表示,未成年人正遭受侵害时,任何人都有权介入。因此,不光儿童本身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儿童亲属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因此,这个问题都不用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层面了,人贩子被儿童防卫致死,也只是死了活该!
这是一个难断的案子。邻居家小孩遭抢,你不救,不通情理,见义勇为与良心都是过不去的。你老公阻挡人贩孑抢小孩,劝肯定是无用的,逼的你老公情急之下采取了武力,不打趴下人贩子,抢劫案件是制止不住的。在动手时不慎将人贩子打死。尽管人贩子可恨,他也类似保护动物,活着虽然可耻,但没有任何人有将人贩子生命结束的权利。动手期间,要看你老公是怎么打的?如果抢孩子进行时,将人贩不慎打死,完全是见义勇为,不付任何责任责任,而且还要予以奖励。如果人贩子已被打倒,小孩已被夺回,人贩子嫌你老公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这样的话激怒了你老公,又给了人贩子几拳,也没想到这样不耐打,只是出出气,想不到竞然命归西。如果是这样,只怕摊上事了,尽管夺小孩时属见义勇为,后来的举动就属防卫过当。如今的事,见义勇为也要懂得法律,不可一怒之下乱来,不是赔钱,就是进了监狱,小偷和好人的权力一样,偷盗也活得有滋有味的,正常人必须小心过日子。见义勇为也会摊上事的。切看法官怎么判?但愿你老公无事。够狠的。既然是判刑,那就是上了法院、动用法律,那么,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这样宣判。1,组织者,可能判处死刑。50个人打一个,肯定有人鼓动、组织、协调。2,如果涉黑,老大可能判处死刑。如果被打的人是恶人,也就罢了;如果被打的人是普通人,或者是好人,那么,这些行凶者肯定涉黑,黑老大或者黑帮骨干可能判处死刑。3,下手最狠的,直接引起死亡的,可能判处死刑。警察、检察院会反复调查,仔细鉴别,其实就是难度太大,实在没有办法确定,恐怕最后一个下手的,难辞其咎。4,打架,是社会恶习;打便宜人,更是让人不屑。在看守所呆了半年,我看看里面的都是聪明人,其实都是自以为聪明的人,比如诈骗犯盗窃犯,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强奸犯总以为女人不会告发;杀人犯、犯故意伤害罪的,总以为别人该打、该杀,因此这些聪明人终于身陷囹圄。正当两个字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用小孩不光没有责任,还应当评为为民除害的少年英雄。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大好前途毁于一旦。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拐卖到异地他乡,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彻底毁掉一个家庭。因此,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更何况,最近最高检发文明确表示,未成年人正遭受侵害时,任何人都有权介入。因此,不光儿童本身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儿童亲属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因此,这个问题都不用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层面了,人贩子被儿童防卫致死,也只是死了活该!这是一个涉及到情感的问题。从感情上来讲,真的不希望去冤枉一个好人。抛开感情来说,站在社会学的角度,恐怕只能忍痛去得罪一个好人,而绝不能放过一个坏人。因为伤害一个好人,所造成的社会伤害,远远低于放过一个坏人所带来的危害。如果要站在法律的角度,公平公证的原则,按照法律要求办事,举证质证,证据链不完整的时候。哪怕有可能就会放掉一个坏人,而绝不能够去冤枉一个好人。
这是一个难断的案子。邻居家小孩遭抢,你不救,不通情理,见义勇为与良心都是过不去的。你老公阻挡人贩孑抢小孩,劝肯定是无用的,逼的你老公情急之下采取了武力,不打趴下人贩子,抢劫案件是制止不住的。在动手时不慎将人贩子打死。尽管人贩子可恨,他也类似保护动物,活着虽然可耻,但没有任何人有将人贩子生命结束的权利。动手期间,要看你老公是怎么打的?如果抢孩子进行时,将人贩不慎打死,完全是见义勇为,不付任何责任责任,而且还要予以奖励。如果人贩子已被打倒,小孩已被夺回,人贩子嫌你老公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这样的话激怒了你老公,又给了人贩子几拳,也没想到这样不耐打,只是出出气,想不到竞然命归西。如果是这样,只怕摊上事了,尽管夺小孩时属见义勇为,后来的举动就属防卫过当。如今的事,见义勇为也要懂得法律,不可一怒之下乱来,不是赔钱,就是进了监狱,小偷和好人的权力一样,偷盗也活得有滋有味的,正常人必须小心过日子。见义勇为也会摊上事的。切看法官怎么判?但愿你老公无事。够狠的。既然是判刑,那就是上了法院、动用法律,那么,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这样宣判。1,组织者,可能判处死刑。50个人打一个,肯定有人鼓动、组织、协调。2,如果涉黑,老大可能判处死刑。如果被打的人是恶人,也就罢了;如果被打的人是普通人,或者是好人,那么,这些行凶者肯定涉黑,黑老大或者黑帮骨干可能判处死刑。3,下手最狠的,直接引起死亡的,可能判处死刑。警察、检察院会反复调查,仔细鉴别,其实就是难度太大,实在没有办法确定,恐怕最后一个下手的,难辞其咎。4,打架,是社会恶习;打便宜人,更是让人不屑。在看守所呆了半年,我看看里面的都是聪明人,其实都是自以为聪明的人,比如诈骗犯盗窃犯,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强奸犯总以为女人不会告发;杀人犯、犯故意伤害罪的,总以为别人该打、该杀,因此这些聪明人终于身陷囹圄。正当两个字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用小孩不光没有责任,还应当评为为民除害的少年英雄。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大好前途毁于一旦。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拐卖到异地他乡,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彻底毁掉一个家庭。因此,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更何况,最近最高检发文明确表示,未成年人正遭受侵害时,任何人都有权介入。因此,不光儿童本身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儿童亲属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因此,这个问题都不用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层面了,人贩子被儿童防卫致死,也只是死了活该!这是一个涉及到情感的问题。从感情上来讲,真的不希望去冤枉一个好人。抛开感情来说,站在社会学的角度,恐怕只能忍痛去得罪一个好人,而绝不能放过一个坏人。因为伤害一个好人,所造成的社会伤害,远远低于放过一个坏人所带来的危害。如果要站在法律的角度,公平公证的原则,按照法律要求办事,举证质证,证据链不完整的时候。哪怕有可能就会放掉一个坏人,而绝不能够去冤枉一个好人。依我之见:必须根据抢劫罪犯当时抢劫犯罪是否是法律规定的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为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标准,来评判是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当场可以打死抢劫罪犯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于抢劫罪,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我国法律历来将其作为打击的重点,经法院审理一旦确认构成抢劫犯罪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均须在法定最低刑在三年以上判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者甚至可能判处极刑(死刑)。那么,是否就可以在与抢劫犯罪斗争通通当场打死抢劫犯罪嫌疑人呢?依我之见:不能一味地在与抢劫犯罪斗争中不分犯罪情节通通当场打死不同情节的抢劫犯罪嫌疑人。二,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A,构成抢劫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有如下情节的犯罪犯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丶死刑一一入户抢劫的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丶抢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丶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丶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丶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丶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剂物质的。从上述刑法关于抢劫犯罪的量刑轻判可以判处三年的起点刑,从重可以处极刑(死刑),既然如此,如果现实生活中抢劫犯罪行为人的抢劫犯罪情节依法只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又怎么动辙在正当防卫中将这种三年以上判处的一般抢劫情节的抢劫罪犯当场打死呢?所以,《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承担超出限度部分的刑事责任。这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三,那么,我国现行《刑法》又是如何规定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以当场实施无限防卫权当场打死打伤抢劫犯罪嫌疑人的呢?《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致不法侵害人(抢劫罪犯)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刑法关于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罪犯死刑的情形看,实践中对于比如入户持枪械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正在驾驶机动车司机抢劫的丶抢劫致人死伤(轻伤以上的)……四,如果在与抢劫犯罪斗争时,抢劫罪犯的犯罪情节一般,可能依法只能判处三年左右徒刑而又当场打死了抢劫罪犯的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当防卫过当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案发后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可依法认定防卫过当者具有自首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总之,在与抢劫犯罪作斗争时一定要把握住抢劫犯罪的情节严重一一正在行凶…抢劫犯罪…危及人身安全这些法定要件,这样才不至于在与抢劫犯罪斗争的正当防卫行为产生不利益于防卫者的过当的法律后果。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这是一个难断的案子。邻居家小孩遭抢,你不救,不通情理,见义勇为与良心都是过不去的。你老公阻挡人贩孑抢小孩,劝肯定是无用的,逼的你老公情急之下采取了武力,不打趴下人贩子,抢劫案件是制止不住的。在动手时不慎将人贩子打死。尽管人贩子可恨,他也类似保护动物,活着虽然可耻,但没有任何人有将人贩子生命结束的权利。动手期间,要看你老公是怎么打的?如果抢孩子进行时,将人贩不慎打死,完全是见义勇为,不付任何责任责任,而且还要予以奖励。如果人贩子已被打倒,小孩已被夺回,人贩子嫌你老公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这样的话激怒了你老公,又给了人贩子几拳,也没想到这样不耐打,只是出出气,想不到竞然命归西。如果是这样,只怕摊上事了,尽管夺小孩时属见义勇为,后来的举动就属防卫过当。如今的事,见义勇为也要懂得法律,不可一怒之下乱来,不是赔钱,就是进了监狱,小偷和好人的权力一样,偷盗也活得有滋有味的,正常人必须小心过日子。见义勇为也会摊上事的。切看法官怎么判?但愿你老公无事。够狠的。既然是判刑,那就是上了法院、动用法律,那么,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这样宣判。1,组织者,可能判处死刑。50个人打一个,肯定有人鼓动、组织、协调。2,如果涉黑,老大可能判处死刑。如果被打的人是恶人,也就罢了;如果被打的人是普通人,或者是好人,那么,这些行凶者肯定涉黑,黑老大或者黑帮骨干可能判处死刑。3,下手最狠的,直接引起死亡的,可能判处死刑。警察、检察院会反复调查,仔细鉴别,其实就是难度太大,实在没有办法确定,恐怕最后一个下手的,难辞其咎。4,打架,是社会恶习;打便宜人,更是让人不屑。在看守所呆了半年,我看看里面的都是聪明人,其实都是自以为聪明的人,比如诈骗犯盗窃犯,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强奸犯总以为女人不会告发;杀人犯、犯故意伤害罪的,总以为别人该打、该杀,因此这些聪明人终于身陷囹圄。正当两个字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用小孩不光没有责任,还应当评为为民除害的少年英雄。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大好前途毁于一旦。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拐卖到异地他乡,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彻底毁掉一个家庭。因此,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更何况,最近最高检发文明确表示,未成年人正遭受侵害时,任何人都有权介入。因此,不光儿童本身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儿童亲属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因此,这个问题都不用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层面了,人贩子被儿童防卫致死,也只是死了活该!这是一个涉及到情感的问题。从感情上来讲,真的不希望去冤枉一个好人。抛开感情来说,站在社会学的角度,恐怕只能忍痛去得罪一个好人,而绝不能放过一个坏人。因为伤害一个好人,所造成的社会伤害,远远低于放过一个坏人所带来的危害。如果要站在法律的角度,公平公证的原则,按照法律要求办事,举证质证,证据链不完整的时候。哪怕有可能就会放掉一个坏人,而绝不能够去冤枉一个好人。依我之见:必须根据抢劫罪犯当时抢劫犯罪是否是法律规定的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为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标准,来评判是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当场可以打死抢劫罪犯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于抢劫罪,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我国法律历来将其作为打击的重点,经法院审理一旦确认构成抢劫犯罪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均须在法定最低刑在三年以上判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者甚至可能判处极刑(死刑)。那么,是否就可以在与抢劫犯罪斗争通通当场打死抢劫犯罪嫌疑人呢?依我之见:不能一味地在与抢劫犯罪斗争中不分犯罪情节通通当场打死不同情节的抢劫犯罪嫌疑人。二,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A,构成抢劫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有如下情节的犯罪犯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丶死刑一一入户抢劫的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丶抢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丶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丶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丶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丶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剂物质的。从上述刑法关于抢劫犯罪的量刑轻判可以判处三年的起点刑,从重可以处极刑(死刑),既然如此,如果现实生活中抢劫犯罪行为人的抢劫犯罪情节依法只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又怎么动辙在正当防卫中将这种三年以上判处的一般抢劫情节的抢劫罪犯当场打死呢?所以,《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承担超出限度部分的刑事责任。这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三,那么,我国现行《刑法》又是如何规定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以当场实施无限防卫权当场打死打伤抢劫犯罪嫌疑人的呢?《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致不法侵害人(抢劫罪犯)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刑法关于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罪犯死刑的情形看,实践中对于比如入户持枪械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正在驾驶机动车司机抢劫的丶抢劫致人死伤(轻伤以上的)……四,如果在与抢劫犯罪斗争时,抢劫罪犯的犯罪情节一般,可能依法只能判处三年左右徒刑而又当场打死了抢劫罪犯的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当防卫过当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案发后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可依法认定防卫过当者具有自首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总之,在与抢劫犯罪作斗争时一定要把握住抢劫犯罪的情节严重一一正在行凶…抢劫犯罪…危及人身安全这些法定要件,这样才不至于在与抢劫犯罪斗争的正当防卫行为产生不利益于防卫者的过当的法律后果。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选择报警!没有下文,不存在如果!回答完毕!谢谢!
这是一个难断的案子。邻居家小孩遭抢,你不救,不通情理,见义勇为与良心都是过不去的。你老公阻挡人贩孑抢小孩,劝肯定是无用的,逼的你老公情急之下采取了武力,不打趴下人贩子,抢劫案件是制止不住的。在动手时不慎将人贩子打死。尽管人贩子可恨,他也类似保护动物,活着虽然可耻,但没有任何人有将人贩子生命结束的权利。动手期间,要看你老公是怎么打的?如果抢孩子进行时,将人贩不慎打死,完全是见义勇为,不付任何责任责任,而且还要予以奖励。如果人贩子已被打倒,小孩已被夺回,人贩子嫌你老公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这样的话激怒了你老公,又给了人贩子几拳,也没想到这样不耐打,只是出出气,想不到竞然命归西。如果是这样,只怕摊上事了,尽管夺小孩时属见义勇为,后来的举动就属防卫过当。如今的事,见义勇为也要懂得法律,不可一怒之下乱来,不是赔钱,就是进了监狱,小偷和好人的权力一样,偷盗也活得有滋有味的,正常人必须小心过日子。见义勇为也会摊上事的。切看法官怎么判?但愿你老公无事。够狠的。既然是判刑,那就是上了法院、动用法律,那么,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这样宣判。1,组织者,可能判处死刑。50个人打一个,肯定有人鼓动、组织、协调。2,如果涉黑,老大可能判处死刑。如果被打的人是恶人,也就罢了;如果被打的人是普通人,或者是好人,那么,这些行凶者肯定涉黑,黑老大或者黑帮骨干可能判处死刑。3,下手最狠的,直接引起死亡的,可能判处死刑。警察、检察院会反复调查,仔细鉴别,其实就是难度太大,实在没有办法确定,恐怕最后一个下手的,难辞其咎。4,打架,是社会恶习;打便宜人,更是让人不屑。在看守所呆了半年,我看看里面的都是聪明人,其实都是自以为聪明的人,比如诈骗犯盗窃犯,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强奸犯总以为女人不会告发;杀人犯、犯故意伤害罪的,总以为别人该打、该杀,因此这些聪明人终于身陷囹圄。正当两个字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用小孩不光没有责任,还应当评为为民除害的少年英雄。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大好前途毁于一旦。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拐卖到异地他乡,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彻底毁掉一个家庭。因此,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更何况,最近最高检发文明确表示,未成年人正遭受侵害时,任何人都有权介入。因此,不光儿童本身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儿童亲属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因此,这个问题都不用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层面了,人贩子被儿童防卫致死,也只是死了活该!这是一个涉及到情感的问题。从感情上来讲,真的不希望去冤枉一个好人。抛开感情来说,站在社会学的角度,恐怕只能忍痛去得罪一个好人,而绝不能放过一个坏人。因为伤害一个好人,所造成的社会伤害,远远低于放过一个坏人所带来的危害。如果要站在法律的角度,公平公证的原则,按照法律要求办事,举证质证,证据链不完整的时候。哪怕有可能就会放掉一个坏人,而绝不能够去冤枉一个好人。依我之见:必须根据抢劫罪犯当时抢劫犯罪是否是法律规定的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为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标准,来评判是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当场可以打死抢劫罪犯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于抢劫罪,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我国法律历来将其作为打击的重点,经法院审理一旦确认构成抢劫犯罪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均须在法定最低刑在三年以上判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者甚至可能判处极刑(死刑)。那么,是否就可以在与抢劫犯罪斗争通通当场打死抢劫犯罪嫌疑人呢?依我之见:不能一味地在与抢劫犯罪斗争中不分犯罪情节通通当场打死不同情节的抢劫犯罪嫌疑人。二,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A,构成抢劫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有如下情节的犯罪犯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丶死刑一一入户抢劫的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丶抢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丶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丶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丶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丶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剂物质的。从上述刑法关于抢劫犯罪的量刑轻判可以判处三年的起点刑,从重可以处极刑(死刑),既然如此,如果现实生活中抢劫犯罪行为人的抢劫犯罪情节依法只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又怎么动辙在正当防卫中将这种三年以上判处的一般抢劫情节的抢劫罪犯当场打死呢?所以,《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承担超出限度部分的刑事责任。这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三,那么,我国现行《刑法》又是如何规定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以当场实施无限防卫权当场打死打伤抢劫犯罪嫌疑人的呢?《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致不法侵害人(抢劫罪犯)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刑法关于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罪犯死刑的情形看,实践中对于比如入户持枪械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正在驾驶机动车司机抢劫的丶抢劫致人死伤(轻伤以上的)……四,如果在与抢劫犯罪斗争时,抢劫罪犯的犯罪情节一般,可能依法只能判处三年左右徒刑而又当场打死了抢劫罪犯的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当防卫过当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案发后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可依法认定防卫过当者具有自首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总之,在与抢劫犯罪作斗争时一定要把握住抢劫犯罪的情节严重一一正在行凶…抢劫犯罪…危及人身安全这些法定要件,这样才不至于在与抢劫犯罪斗争的正当防卫行为产生不利益于防卫者的过当的法律后果。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选择报警!没有下文,不存在如果!回答完毕!谢谢!作为一名资深刑辩律师,胡美美的建议是: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前来处理。这样做的好处是,如果正当防卫构成,则报警等待处理也是处理该死亡案件的必经程序,并无坏处。若正当防卫不成立,那么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理构成自首,依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很利于案件后期的处理。因此,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认定,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前来处理都是最正确的选择。另外,题目中出现“打斗”一词,足以说明两点:1、小偷并无放弃犯罪,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所以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成立的;2、因为打斗的存在,入室盗窃已转化成抢劫,所以,无限防卫的前提是存在的,出现死亡后果并不意味着防卫过当。所以,该案成立正当防卫的概率非常大,若无证据证明主人在小偷放弃抵抗后继续实施伤害;或者打斗过程中主人的暴力程度选选超出防卫的必要强度明显造成过于严重的伤害,则构成正当防卫毫无问题。即便是存在防卫过限,构成防卫过当,那么以自首情节争取缓刑应该也没什么问题。最好,胡美美律师再强调一遍:在打斗中将入户小偷打死,第一时间报警,应对得当,无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都可免于牢狱之灾。
这是一个难断的案子。邻居家小孩遭抢,你不救,不通情理,见义勇为与良心都是过不去的。你老公阻挡人贩孑抢小孩,劝肯定是无用的,逼的你老公情急之下采取了武力,不打趴下人贩子,抢劫案件是制止不住的。在动手时不慎将人贩子打死。尽管人贩子可恨,他也类似保护动物,活着虽然可耻,但没有任何人有将人贩子生命结束的权利。动手期间,要看你老公是怎么打的?如果抢孩子进行时,将人贩不慎打死,完全是见义勇为,不付任何责任责任,而且还要予以奖励。如果人贩子已被打倒,小孩已被夺回,人贩子嫌你老公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这样的话激怒了你老公,又给了人贩子几拳,也没想到这样不耐打,只是出出气,想不到竞然命归西。如果是这样,只怕摊上事了,尽管夺小孩时属见义勇为,后来的举动就属防卫过当。如今的事,见义勇为也要懂得法律,不可一怒之下乱来,不是赔钱,就是进了监狱,小偷和好人的权力一样,偷盗也活得有滋有味的,正常人必须小心过日子。见义勇为也会摊上事的。切看法官怎么判?但愿你老公无事。够狠的。既然是判刑,那就是上了法院、动用法律,那么,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这样宣判。1,组织者,可能判处死刑。50个人打一个,肯定有人鼓动、组织、协调。2,如果涉黑,老大可能判处死刑。如果被打的人是恶人,也就罢了;如果被打的人是普通人,或者是好人,那么,这些行凶者肯定涉黑,黑老大或者黑帮骨干可能判处死刑。3,下手最狠的,直接引起死亡的,可能判处死刑。警察、检察院会反复调查,仔细鉴别,其实就是难度太大,实在没有办法确定,恐怕最后一个下手的,难辞其咎。4,打架,是社会恶习;打便宜人,更是让人不屑。在看守所呆了半年,我看看里面的都是聪明人,其实都是自以为聪明的人,比如诈骗犯盗窃犯,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强奸犯总以为女人不会告发;杀人犯、犯故意伤害罪的,总以为别人该打、该杀,因此这些聪明人终于身陷囹圄。正当两个字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用小孩不光没有责任,还应当评为为民除害的少年英雄。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大好前途毁于一旦。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拐卖到异地他乡,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彻底毁掉一个家庭。因此,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更何况,最近最高检发文明确表示,未成年人正遭受侵害时,任何人都有权介入。因此,不光儿童本身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儿童亲属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因此,这个问题都不用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层面了,人贩子被儿童防卫致死,也只是死了活该!这是一个涉及到情感的问题。从感情上来讲,真的不希望去冤枉一个好人。抛开感情来说,站在社会学的角度,恐怕只能忍痛去得罪一个好人,而绝不能放过一个坏人。因为伤害一个好人,所造成的社会伤害,远远低于放过一个坏人所带来的危害。如果要站在法律的角度,公平公证的原则,按照法律要求办事,举证质证,证据链不完整的时候。哪怕有可能就会放掉一个坏人,而绝不能够去冤枉一个好人。依我之见:必须根据抢劫罪犯当时抢劫犯罪是否是法律规定的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为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标准,来评判是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当场可以打死抢劫罪犯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于抢劫罪,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我国法律历来将其作为打击的重点,经法院审理一旦确认构成抢劫犯罪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均须在法定最低刑在三年以上判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者甚至可能判处极刑(死刑)。那么,是否就可以在与抢劫犯罪斗争通通当场打死抢劫犯罪嫌疑人呢?依我之见:不能一味地在与抢劫犯罪斗争中不分犯罪情节通通当场打死不同情节的抢劫犯罪嫌疑人。二,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A,构成抢劫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有如下情节的犯罪犯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丶死刑一一入户抢劫的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丶抢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丶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丶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丶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丶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剂物质的。从上述刑法关于抢劫犯罪的量刑轻判可以判处三年的起点刑,从重可以处极刑(死刑),既然如此,如果现实生活中抢劫犯罪行为人的抢劫犯罪情节依法只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又怎么动辙在正当防卫中将这种三年以上判处的一般抢劫情节的抢劫罪犯当场打死呢?所以,《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承担超出限度部分的刑事责任。这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三,那么,我国现行《刑法》又是如何规定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以当场实施无限防卫权当场打死打伤抢劫犯罪嫌疑人的呢?《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致不法侵害人(抢劫罪犯)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刑法关于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罪犯死刑的情形看,实践中对于比如入户持枪械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正在驾驶机动车司机抢劫的丶抢劫致人死伤(轻伤以上的)……四,如果在与抢劫犯罪斗争时,抢劫罪犯的犯罪情节一般,可能依法只能判处三年左右徒刑而又当场打死了抢劫罪犯的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当防卫过当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案发后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可依法认定防卫过当者具有自首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总之,在与抢劫犯罪作斗争时一定要把握住抢劫犯罪的情节严重一一正在行凶…抢劫犯罪…危及人身安全这些法定要件,这样才不至于在与抢劫犯罪斗争的正当防卫行为产生不利益于防卫者的过当的法律后果。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选择报警!没有下文,不存在如果!回答完毕!谢谢!作为一名资深刑辩律师,胡美美的建议是: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前来处理。这样做的好处是,如果正当防卫构成,则报警等待处理也是处理该死亡案件的必经程序,并无坏处。若正当防卫不成立,那么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理构成自首,依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很利于案件后期的处理。因此,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认定,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前来处理都是最正确的选择。另外,题目中出现“打斗”一词,足以说明两点:1、小偷并无放弃犯罪,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所以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成立的;2、因为打斗的存在,入室盗窃已转化成抢劫,所以,无限防卫的前提是存在的,出现死亡后果并不意味着防卫过当。所以,该案成立正当防卫的概率非常大,若无证据证明主人在小偷放弃抵抗后继续实施伤害;或者打斗过程中主人的暴力程度选选超出防卫的必要强度明显造成过于严重的伤害,则构成正当防卫毫无问题。即便是存在防卫过限,构成防卫过当,那么以自首情节争取缓刑应该也没什么问题。最好,胡美美律师再强调一遍:在打斗中将入户小偷打死,第一时间报警,应对得当,无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都可免于牢狱之灾。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善恶到头终有报,高飞远走也难逃,只争早来与来迟。

怎样让坏人得到报应

4,红巨人打3枪死 绿巨人打一枪死 一共就两发子弹 怎么才能把他们俩全

只需要两个都爆头就搞定了
再添几枚子弹呗
先打绿巨人,绿巨人死后,红巨人就会被吓得变绿了
先打绿巨人,绿巨人死后。红怪兽吓得绿了。然后………………………………
先打绿巨人,他死后红巨人就会被吓得变绿,然后就……
先两者单挑,必有一挂,再送两子弹,一切OK!

5,QQ三国的英雄泪的秘籍我打了半个点都没从小偷的身上找到为啥

这书也不算很贵,但是很难爆。 自己耐心点打`我朋友上次就在临江东郊看到别人打了一本。 这个也是要靠运气的``你想打死都打不到,不想就打到了 就有这么邪``呵呵
这种隐藏书籍掉落的成功率是非常之小```除非运气好的不能再好估计才得的到```建议多赚些钱收一本```大概80W左右```
额!加油打吧!有点耐心!
运气不怎么好吧
去买嘛
这个是随机的吧,接着打吧,看运气
那个打出来的几率几乎是百分之10的

6,侠盗猎车手罪恶都市里A点任务全攻略

(1)你去那个服装店换件衣服,然后去高尔夫球场的门口。先建议你别急着进去,开旁边的敞篷车,停在一个小斜坡旁,这样你的武器就不用没收了。去找那个人,杀了他,如果他开高尔夫球车跑了,打bigbang作弊码就行了。任务完成。(2)这个任务是新手的噩梦。走到一辆车旁,上车,之后你要驾驶一架小直升机去炸大楼。有7分钟,捡起一颗炸弹,从任何一楼开始安炸弹。此任务别急,直升机有耐久值,开飞机不要慌,那保安打不了你几枪。安最后一个炸弹,任务通过。(3)这任务要把西岛解锁了才能触发。任务内容是暗杀一个海地帮老大。说是暗杀,其实你暗杀了任务还会失败。去小哈瓦那换件古巴佬的衣服,在去小海地。建议开作弊码nuttertools,用加特林横扫海地人。那个海地老大会开着棺材车逃跑,不要去追,直接打bigbang。任务通过。本人纯手打,望采纳

7,仙剑奇侠传三花楹出来的全部剧情

花楹结局:花楹好感最高,其他MM好感不能太高 仙剑三好感度全攻略 渝洲西南 1.我没有,我没有!雪见好感度+3 2.我是说这把剑....雪见好感度+0 3.你...你该给我解药了吧?雪见好感度+5 大渡口 1.别担心,我会保护你的雪见好感度+5 2.不会吧?有那么严重吗?雪见好感度+0 3.他们到底有什么阴谋?雪见好感度+3 船1.为什么会有误会?紫萱好感度+5 2.没有挽回的余地了吗?紫萱好感度+3 3.真可惜紫萱好感度+0 船 1.好!青山不改,绿水长流,唐女侠!咱们后会有期!雪见好感度+52.我如果不用剑的话,哪里比得上你半点。雪见好感度+0 3.什么切磋切磋,你要想学,我教给你!雪见好感度+3 唐家堡外 1.你...多保重。紫萱好感度+3雪见好感度+5 2.如果有用得到我的地方,一定要来找我。紫萱好感度+5雪见好感度+3 3.代我向徐大哥问好紫萱好感度+0雪见好感度+0 唐家堡 是否阻止影响好感度 阻止:花楹好感度+5 不阻止:花楹好感度+0 渝州城隍庙 1.那是宝物耶!龙葵好感度+0 2.那很值钱耶!龙葵好感度+0 3.我根本没有!龙葵好感度+0 主要为景天所拿回的衣服判定好感度: 古代宫廷服饰饰龙葵好感度+5 当今宫廷服饰龙葵好感度+3 普通民间服饰龙葵好感度+0 渝州壁山前 1.千真万却!相信我!雪见好感度+3 2.当然,我早就知道她在剑里雪见好感度+5 3.应该是这样的吧...雪见好感度+0 九顶山 1.好!就先放我这里吧!雪见好感度+5 2....是我先捡到的呢!雪见好感度+3 3.不好吧?你不要跟穷人抢饭吃!雪见好感度+0 安宁村 1.你小音小一点雪见好感度+0 2.凑合一晚上就好了!雪见好感度+5 3.出门在外,不要太挑剔雪见好感度+3 1.没有啊!龙葵好感度+3 2.大家看你是觉得你好看!龙葵好感度+5 3.大家看你是因为你会突然改变样子龙葵好感度+0 1.好啊...你也早点休息吧!紫萱好感度+3 2.你不是也还没睡紫萱好感度+5 3.别担心,徐大哥不会有事的!紫萱好感度+0 安宁村 遇上阎罗王的手下躲在半坡彩陶中: 告诉他:花楹好感度+3 不告诉他:花楹好感度+5 蜀山 1.掌门这么说,一定不会错紫萱好感度+0 2.紫萱姐,你是不是担心五灵珠很难找紫萱好感度+5 3.对哦!掌门也没有说取得五灵珠后怎样封印呢!紫萱好感度+3 唐家堡 1.对!我们根本不必理会他们!雪见好感度+0 2.还是救人要紧...雪见好感度+3 3.最好看他们分出个结果来。雪见好感度+5 雷州 1.放心,包在我身上!龙葵好感度+3 2.其实...不是因为这个啦!龙葵好感度+0 3.不用管别人怎么想!龙葵好感度+5 雷州 小摊贩骗财反吃亏: 阻止:龙葵好感度+5 不阻止:龙葵好感度+0 和尚逼花楹喝酒事件所出问题: 把猫宰了:花楹好感度+0 不回答:花楹好感度+5 神魔之井 1.是“易求无价宝,难得有情郎”吧?龙葵好感度+3 2.明明就是青玉观音龙葵好感度+0 3.我才...我才没有想呢!龙葵好感度+5 神魔之井戊 1.刚刚你被幻觉迷感了,还好吧?雪见好感度+5 2.我哪有啊!雪见好感度+3 3.别怕,那是假的!龙葵好感度+3 神界 小仙教龙葵天仙玉露调制法法:我也要喝:龙葵好感度+3 不出声:龙葵好感度+0 蜀山 1.我了解你的心情...雪见...雪见好感度+3 2.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同雪见好感度+5 3......雪见好感度+0 锁妖塔 1.好!我们下去吧!龙葵好感度+0 2.都过去了,不要害怕...龙葵好感度+3 3.别怕,我会保护你的!龙葵好感度+5 蜀山 1.小葵...我龙葵好感度+5 2.谢谢你,小葵龙葵好感度+3 3.你不要自责,这不是你的错龙葵好感度+0 蜀山 1.好!紫萱好感度+5 2.人已不在,做什么都没用了...紫萱好感度+0 3.....紫萱好感度+3 蛮州 龙葵遇上一名赌鬼,要传授龙葵技巧: 1.阻止:龙葵好感度+02.不阻止:龙葵好感度+0 小木屋中的单亲小孩卖竹器: 1.买:紫萱好感度+5 2.不买:紫萱好感度+5 古城镇 摊贩和花楹争吵: 1.出声声:花楹好感度+5 2.不出声:花楹好感度+0 1.不错哦!蛮锋利的!我喜欢龙葵好感度+5 2.唉!你不会买东西龙葵好感度+3 3.喜欢喜欢...龙葵好感度+0 民居中寻得夏父: 1.拿出竹哨:紫萱好感度+3 2.不拿出来:紫萱好感度+0 酆都 门口道士骗财: 1.莫上当:龙葵好感度+5 2.不出声:龙葵好感度+0 酒店老板与花楹谈论旁门左道: 1.发白日梦呢!:花楹好感度+0 2.不回答:花楹好感度+5 紫萱替江姑娘祛除吸精蛊: 1.出声:紫萱好感度+5 2.不出声:紫萱好感度+0鬼界 花楹遇上蛮州书生娘亲: 1.答应:花楹好感度+5 2.不答应:花楹好感度+0 1.我又说错什么了?凭你的本事应该能逃走的!雪见好感度+0 2.我...我又说错什么了?雪见好感度+3 3.又冤枉我!我哪有不相信你?雪见好感度+5 雪岭镇 紫萱和菇妖的交谈: 1.叫唤紫萱:紫萱好感度+0 2.不叫唤紫萱:紫萱好感度+3花楹与扬文的对话: 1.一夜夫妻百世恩:花楹好感度+3 2.不出声:花楹好感度+0 冰风谷 1.这证明你刚刚不是做梦龙葵好感度+3 2.都是我的错,害你....龙葵好感度+5 3.对啊,那这是怎么回事呢?龙葵好感度+0 1.我这不是救你来了吗?雪见好感度+5 2.我也差一就就没命了呢?雪见好感度+0 3.小葵受伤了...雪见好感度+3 1.我这里有药紫萱好感度+3 2.快使用仙术疗伤!紫萱好感度+0 3.我背你走吧...紫萱好感度+5安溪 雪见遇上一名闻香书生: 慢动手:雪见好感度+3 不出声:雪见好感度+0紫萱在吊祭故人: 询问:紫萱好感度+0不询问:紫萱好感度+5 海底城 1.雪见跟你开玩笑呢。雪见好感度+3龙葵好感度+3 2.龙太子不是坏人,但唐姐姐却是坏人龙葵好感度+5 3.是啊...他会吃掉你的雪见好感度+5
其实可以这样,景天援护其他人,但要让怪把她们打死,这样好感度就会下降,这样就可以打出花楹结局。
http://www.56.com/u98/v-MzcwMDUwNTU.htm 这个吧虽然是视频但是里面都有
攻略: http://post.baidu.com/f?kz=98291000 http://gl.ali213.net/vyouxiagl.asp?id=60&page=1 地图: http://post.baidu.com/f?kz=193683387 秘籍: http://post.baidu.com/f?kz=16613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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