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交纳:1。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缴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2%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按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