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大直辖市设立的先后顺序1949年10月1日:北平改为北京市,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其他直辖市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上海、广州、南京、西安、武汉。11月设立天津中央直辖市。1950年11月旅大行署区改为旅大直辖市。12月南京降为省辖市。1952年8月恢复四川省,重庆仍为直辖市。1953年7月设立哈尔滨直辖市。9月设立长春直辖市。1954年6月哈尔滨、长春、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武汉、广州、西安、重庆降为省辖市。1958年2月天津降为省辖市,河北省省会由保定迁天津。1967年1月天津恢复